(管理制度)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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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 重点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课程是培养计划的核心,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主要环节,课程质量是衡量学院教学质量、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重要尺度。课程建设直接关系到人培养质量和学院的信誉;是提高学院教学质量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学院工作中一项长期的基本建设。二. 重点课程建设的原则和重点1、 重点课程建设原则1) 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院级重点课程建设以各系部的课程建设为基础,从中确定一些主要课程予以重点建设。2) 系部推荐和学院指定相结合。2、 重点课程建设的重点1) 推荐性课程。在教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等方面基础、条件与成效相对较好,对学生专业培养目标起

2、重要作用的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职业技术训练课。2) 指定性课程。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参加全国或全省统考的课程、体现经济行业特色的核心课程,学生受益面大的课程。三. 申请重点课程建设的基本条件申请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的课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 申请的课程必须是各系部的重点课程;2、 申请的课程,其在编教师具有较合理的学历、年龄结构;3、 申请的课程在课程教学改革中有一定的基础和成效;4、 申请课程的课程责任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且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四. 重点课程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1. 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敬业精神、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梯队。制订师资建设规划

3、;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师资结构,使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知识结构合理。2. 教学文件建设。建设一套科学、先进、规范、实用的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指导书等。3. 教学内容和教材建设。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要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职业技术课要加强

4、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利于学生终身学习。选用优秀教材或自编内容新、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4. 图书资料建设。有配套的图书资料,包括教师用工具书、参考书和文献资料。5. 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采用启发式等多样化教学方法和CAI、多媒体技术等现代教学手段。6. 实践教学建设。改变过分依附理论教学的状况,探索建立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要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加强院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用有限的经费,不断更新和补充实践教学设备,提高仪器设备的现代科学含量,形成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多功能实训中心和实习、实训基地。7.

5、 教学过程建设。规范备课、授课、作业布置、批发、辅导答疑、实践教学指导、测验考试质量、教学检查、课程总结等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8. 课程考核建设。学习教学测量学的理论和方法,从考核方法、命题、评分到统计分析都要做到规范化、标准化、逐步建立试题库,对条件不成熟的课程,可建立试卷库,重点建设的课程中一般职业基础课应在15份以上,职业技术课应在12份以上,以保证考试内容在3年内重复;命题要紧扣教学大纲要求,取样得当,覆盖率高,客观标准,符合难度、区分度、信度、效度的要求,改革考核方式、方法,突出知识应用与实践能力的考核。9. 教学改革。深入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在课程结构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

6、法和手段等方面,采取必要的改革措施,取得明显效果并具一定特色;加强外语和计算机在本课程中的应用。10. 教学法研究。要不断了解国内外该课程和相关课程的改革方向、总体水平和发展趋势,以促进课程教学改革;课程小组应定期活动,教学研究活动都要有记录,并付诸实施;积极开展课程改革的教学研究,加强与行业和同行进行教学研究交流,每位教师每年平均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11. 综合教学质量。通过任课班级学生,后续课程、毕业班学生、督导小组、教务部门等综合评价,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五. 重点课程建设的实施步骤和方法重点课程建设分为申报、审批(立项)、实施、评估验收及鉴定等四个步骤。每门课程建设的周期一般为2年。

7、1、 各系部申报1) 综合教学质量。通过任课班级学生,后续课程、毕业班学生、督导小组、教务部门等综合评价,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2) 各系部成立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重点课程建设工作,成员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3) 各系部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和学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身课程建设实际,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批向学院申报,每批1-2门课程(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职业技术训练课),申报须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申报表”,于学院审批前两周申报。2、 学院审批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各系部申报材料及我院教学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

8、原则,分批审定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的课程名称,经院长签字批准,正式立项,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3、 各系部实施经学院批准确定作为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的课程,课程建设项目组与所在系部必须认真研究,制订院重点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并认真付诸实施。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系级重点课程建设进行阶段性检查。各课程建设项目组应按学期写出书面小结,于学期末两周前交教务处。课程建设工作实施一年后进行初评,若初评未达到要求,各系部和课程建设组就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4、 学院评估验收及鉴定列入院重点课程建设的课程,学院将在经费、师资培养、物质保证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到建设期满,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重点课程评估指标体

9、系和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予以评估验收,并作出鉴定。对达到院级重点课程标准的课程,通过评优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达不到院重点课程标准的课程,各系部必须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予以整改。在验收合格之前,停止经费等方面的投入。六. 组织领导院重点课程建设的领导机构是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院重点课程建设及其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 制定院课程建设规划;2、 制定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3、 审批确定院级重点课程建设课程;4、 核拨并监管重点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情况;5、 指导重点课程建设的开展;6、 负责重点课程建设的检查、验收。由教务处负责处理院重点课程建设的各项上述工作。七. 重

10、点课程建设评估的基本内容和标准重点课程建设评估的基本内容和标准详见重点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八. 重点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学院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设立重点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经学院批准确定为院重点课程建设的课程,学院将根据课程性质、地位和学生受益面,对每门重点建设课程给予分期拨款,并根据建设情况,决定是否追加拨款。其经费管理办法详见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九. 重点课程建设有关政策根据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经评估达到重点课程建设标准的,允许申报院级优秀课程,被评为院级优秀课程的,学院将采取如下措施:1、 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颁发证书;2、 课程建设项目组主要成

11、员在参加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奖、晋升职务(职称)、评选先进时,予以优先考虑;3、 在教材出版、进修提高、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给予必要资助。十. 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申报表系部课程名称课程建设小组人员课程建设责任人申请经费元申报理由现有师资结构高级职称副高职称讲师初级职称人人人人教改综述(综合教育质量)系部意见签章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签章年 月 日学院意见签章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存档一份,申报部门一份,课程建设负责人保留一份。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立项评审表系部: 课程名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

12、等级好较好一般差课程的重要性15%覆盖面(该课程涉及到的专业)受益面(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课程师资队伍15%师资队伍(年龄、职称、学历)近两年教学、科研课题、论文及成果课程现状35%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教学大纲教材(使用及自编情况)教学效果(教学获奖、学生评教等)改革思路与举措课程建设的主要完成者水平10%学历、职称,专业方向有关研究成果或研究基础课程建设方案15%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课题组成员分工及经费预算10%责任明确性、分工合理性、预算合理性评估印象分100%是否同意立项(是、否)评委建议(同意立项可提出进一步修订建议,不同意立项则说明理由):20 年 月 日教务处制表浙江经济职

13、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课程合同 合同编号:浙经教20 第_号甲方:乙方: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甲方申报负责的_重点建设课程,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已列为学院_年度院重点建设课程,结项日期为_,学院资助_元。根据院有关课程建设制度规定,课程建设负责人与院方达成以下协议:一、 自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汇报重点建设课程进展情况,并提交阶段性成果,一般每半年一次,中期由学院组织评审。二、 因客观原因,重点建设课程需要延期,应提前至少1个月的时间,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由此产生的额外经费,由甲方自负。三、 甲方因自身原因不履行合同,致使无法执行合同时,乙方有权收回所拨经费。同时,甲方在

14、二年内,取消院内重点建设课程申请资格。四、 由于形势变化,重点建设课程已失去继续的必要,甲方有权会同乙方协商中止建设,共同研究解决中止事宜。五、 重点建设课程经费,专款专用,单独立帐,专项管理。经费报销,由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凭经费凭折,经院教务处审核签字后,向院计财处报销。合同签订后,先拨给50的经费,其余经费,根据重点建设课程经费计划和进度,由教务处审核在经费凭折上记录签字拨给。经费节余,按节余金额的规定比例作为奖励经费发放。六、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交重点建设课程结项报告,并申请鉴定,评审或验收。经验收合格,学院发给结项证书。如果验收不合格,可以延长半年,继续研究,经费自负,延期期满再提出结项报告,申请鉴定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甲方不愿意继续研究,或延长半年后,验收仍不合格,取消甲方在三年内申请院内重点建设课程资格。七、 其他未明事项,按院有关教学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一份存学院教务处,一份存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九、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抄送:本院计财处一份,便于重点建设课程经费报销。甲方:重点建设课程负责部门: 乙方:浙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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