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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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XX分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程序,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银行财产安全,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分行及各部室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分行及各部室管理目标,在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中,实行“一票否决权”制。第二章 主机房的管理第四条 主机房的管理由分行运营部负责。第五条 主机房管理工作要求(1)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目标保证系统

2、正常运行;防止利用系统作案;严禁使用计算机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使用私人磁盘、游戏等软件。不得复制、转录、泄露有关本行计算机运行环境的相关资料。 (2)主机系统管理员应全面负责机房的维护、防火及其它安全工作。 (3)非主机操作人员不得进行操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对调离计算机系统工作的人员要收回钥匙及证件,退回全部技术手册及相关资料。交接的人员要及时更换口令和机要锁。 (5)爱护机房设备,保持机器设备的清洁有序,机房内严禁堆放杂物。(6)严禁在计算机房内大声喧哗、聊天、吸烟。()下班后由机房负责人检查电源、机器设备,锁好房门。 第六条 计算机终端管理 (1)机器终端

3、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移动。不得随意加装未经许可的其它设备。 (2)操作员应按照AS/400的操作流程准确登录、正确操作。第三章 营业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七条 营业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宗旨,是在搞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把防范金融风险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把好第一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第七条 业务设备的管理 1、点钞机管理 (1)柜员使用时应按照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因冒失操作致伤、致残票面。 (2)柜员负责点钞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2、支票打码机的管理 ( 1 ) 打码机色带应从指定地点购买。 (2)使用支票打码机的柜员应持证或经过培训上岗,指定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严禁使用。(3)柜员负责支票打码机的清洁卫生

4、工作。第八条 业务结算管理 1、计算机操作 (1)柜员的操作号及授权记录应在有关部门备案。 (2)柜员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操作,严禁越权操作。 (3)柜员操作时必须使用本人口令登录,严禁以他人身份操作,个人操作密码应定期更换,防止泄密。 (4)柜员临时离岗必须退出操作画面,中午下班或离行时应关闭终端。 (5)营业部总经理、营业部主任、系统管理员等非柜员在正常情况下只能做查询业务。 (6)计算机的操作使用应指定专人签到、签退,非工作时间不得进行业务结算。 (7)在操作中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 2、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的管理 (1)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由专人负责保

5、管。购入、销毁必须指定专人、专车押运。 (2)营业部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实行帐实分管,要求每日核对,手续严密,帐实相符。 (3)柜员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必须每日清点、登记、签字,确保帐实相符。 (4)需要加签的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应贯彻“帐实分管,证押分管”的原则。做到凭证、印章、密押三分管。 (5)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每月要定期自查,分行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 (6)凭证管理员应对库房进行经常性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安全检查工作。 3、帐户印鉴卡片的管理 (1)将帐户的印鉴卡片在计算机中建立印模档案后,并按序号大小插入卡片册中保存。 (2)指定专人负责印鉴卡片出入库

6、的使用和保管,不得对外泄露和复制。 (3)柜员离岗应将印鉴卡片入柜锁好,避免乱放,以防丢失。 第九条 业务用章、业务员人名章的管理 (1)业务用章的领用应在有关部门备案,柜员使用应在营业部备案。 (2)业务用章应准确使用,并认真检查日期是否正确。 如遇补章要经营业部负责人批准,并做登记。 (3)柜员个人名章要妥善保管,临时离岗时,柜员自己应妥善保存好。第十条 库房管理 1、金库管理应实行要害部位管理制,双人同入同出同操作,严禁单人在库内停留。未经领导批准非管理人员不得入内。柜员的钱箱要上锁入库,营业部主任每周不定期抽查现金零头并留有记录。 2、重控库、帐库、凭证库由专人管理,业务印章、印鉴卡片

7、、帐簿、传票、重控凭证要入库上锁。钥匙交主管负责人保管。需调阅时必须登记备案。 3、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金库时必须持有介绍信、工作证。经查验无误后方可登记入库。入库检查时库管员和单位领导必须在场。夜间任何人不得入库检查。第十一条 “110”报警装置的使用和管理 1、临柜人员必须熟知报警按钮及脚钩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如遇突发事件能够立即报警。 2、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报警系统各个部件和位置。如需移动时,报分行办公室批准后,由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3、严禁“110”报警装置的误操作,一旦发生误报警要采取紧急措施并上报分行办公室。第十二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管理 1、营业部按消防规定配置消防器材,配置适量

8、灭火器。 2、 全体员工需熟知本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分清消防器材种类,掌握使用方法。 3、营业部主任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安全有效。第十三条 通勤门的管理 通勤门要保持常锁状态,内部人员进出营业室应随开随锁,非支行人员不得进入柜台内,如需进入应经主管行领导同意,并有专人陪同经登记后方可入内。第十四条 押运款的指挥调度工作 1、押运款时必须执行有关运钞管理制度,按要求使用车辆、配备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持警戒具、穿防弹衣、带头盔。 2、营业部所有同志均有义务、有责任积极配合接送款工作。接包人员必须听从命令服从指挥,按要求站位并迅速将款包运至营业部内或装进款车内。 3、接送款包的人员

9、要提前清理门前的自行车、汽车,维护行人秩序,保证运钞车停放在指定的监控范围内。第十五条 其它 在营业室内不得存放个人财物及其它贵重物品。当日业务工作结束后,营业部主任必须检查工作台的台面及抽屉,防止漏库。同时要按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并做好记录。第四章 风险管理部安全工作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是信贷资金运作的重要部门,它的工作目标之一是防抢、防盗、防诈骗,确保信贷资金和员工人身安全。第十七条 信贷资金的安全管理 1、大额资金的取现、划转、调拨要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按授权权限办理。 2、信贷资金的运作要严格按“三查制度”执行,落实好“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规定,并按授权权限办理业务。防止

10、利用信贷资金进行诈骗,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第十八条 存款帐户、贷款档案应设专人负责,每日入库上锁保管,定期装订入库。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商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他人不得随意查看。查询时要有手续,调阅要有记录。第五章办公室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 办公室作为分行综合部门,应在分行行长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协调好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条 分行的公章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使用时要填写使用申请单或经行长核签。正确使用公章,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等一切空白纸上盖章。对重要文件、档案要按要求设专人保管和使用。营业室、金库门及款车的钥匙应按总行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分行保卫员安全保卫工作

11、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根据总行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结合分行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行“三防一保”责任制等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并采取调查研究的方式不断掌握新的信息动态,完善措施,以保证制度的实效性。 2、传达布置安全保卫工作 参加总行、地区的各项有关会议后,要及时向分行领导汇报会议精神,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部署、落实相关工作,保证按时完成各项保卫工作。 3、安全防范教育 根据各项保卫制度的要求,对全体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抢、防盗、防诈骗及防火灾的安全教育。做好“全员安全教育记录”,对重点部位人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考核,并留有记录。 4、安全检查 (1)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支行的安全检查,对各业务

12、部门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及时处理,制定整改措施。特别是每月必须对火源、电源、灭火器、防卫工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整改记录”,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2)经常巡视营业厅的安全状况,维护良好的营业秩序。发现可疑现象、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防止各类治安灾害事故和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第二十二条 保安员的管理 1、按总行的要求对保安人员进行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训练,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落实保安人员值勤和行为规范,对他们的工作和学习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2、负责自卫器材的登记、交接、检查、保养及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自卫器材性能良好并正确使用。第二十三条 保洁

13、员的管理 1、按总行的要求对保洁人员进行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检查,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落实保洁人员行为规范,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确保办公环境和营业场所卫生情况达标。2、对保洁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教育,严禁保洁人员接触我行业务资料,不得发生泄漏我行商业机密情况。第二十四条 监控系统管理 1、由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调试、开机、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综合柜员的监控范围,要保持良好的清晰度。 2、录像保存时间必须符合要求,任何录像调阅需经分行办公室同意。 3、每天认真填写记录,认真观察监控画面,遇有情况及时报警。 4、非监控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不得随意查看录像资料。营业结束后,

14、做好交接工作。第二十五条 消防管理 1、消防器材、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消防器材档案,确定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设立防火标志,不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及有效性。按要求填写“消防工作检查记录”。 2、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义务消防员定期进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 3、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生火警时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迅速组织员工扑救。第二十六条 其它场所的管理 其它乐场所要注意防火。库房物品要分类摆放,不得堆放杂物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适量配置灭火器材。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分行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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