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土地利用总体设计规划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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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闽清县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一月 专业资料目 录前 言1一、指导思想2二、规划调整原则2(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2(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3(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3(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3(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3三、规划调整主要内容4(一)耕地保有量调整4(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4(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4(四)耕地补充任务5(五)其他用地5(六)中心城区规划调整6(七)更新规划基期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7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7(一)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7(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8(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8(四)严格落实保

2、护责任及管理9五、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10(一)耕地布局11(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11(三)园地布局12(四)林地布局12(五)建设用地布局12六、保障措施17(一)严格执行规划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17(二)统筹保护与发展,严守“三线”底线17(三)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推进社会公众参与18(四)更新乡级规划成果,有效落实规划目标19附 表20 专业资料前 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3、理法、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242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等文件的要求,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结合闽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编制闽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调整完善方案”)。调整方案主要阐明全县土地利用指导思想与调整原则、规划调整主要内容,明确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各行业、各乡镇用地安排和土地利用政策,是全县依法

4、合理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要求,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守红线、量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加强协调、充分衔接的基本原则,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建立健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长效机制,提高土地产出生态、社会及经济效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二、

5、规划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按照省、市确定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十三五”规划战略部署,合理调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

6、用地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先进县建设战略落地。(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促进“多规合一”。做好上下级规划

7、之间的衔接与协调,确保层层落实上级规划要求。 三、规划调整主要内容 (一)耕地保有量调整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有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968.00公顷(254520亩)。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原则,落实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至2020年,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5260.15公顷(228902.25亩)。 (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

8、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严守城乡开发边界,合理调控城乡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促进交通、水利、旅游等其他建设与城镇、村布局发展协调、功能匹配、衔接密切。 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853.96公顷(117809.4亩)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030.48公顷(75457.2亩)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803.35公顷(27050.25亩),基础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823.48公顷(42352.2亩)。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769.91公顷(26548.65亩),其中占农用地控制住1627.93公顷(24418.95亩)以内,

9、占耕地控制在672.23公顷(10083.45亩)以内。 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920.0公顷(13800亩),其中占农用地控制住860.74公顷(12911.1亩)以内,占耕地控制在273.74公顷(4106.1亩)以内。 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四)耕地补充任务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前提,全面推进土地整理,适度进行土地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2006-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672.23公顷(10083.45亩),2015-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273.74公顷(41

10、06.1亩),切实落实耕地占补任务。 (五)其他用地 1、园地按照现代产业、现代生活、现代城乡“三位一体”目标,以开发生态高效农业项目为抓手,创新“一产接二连三”发展模式,促进闽清县现代农业做精做优。至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5154.98公顷(77324.7亩)。 2、林地深入实施生态省示范区建设要求,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严格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强化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管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至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108905.2公顷(1633578.0亩)。(六)中心城区规划调整为把闽清中心城区建成为海峡西岸繁荣和谐的省会卫星城市,规划期内将加快实

11、施大城关战略,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的产业集聚和辐射功能,发展城市经济。受地形条件和交通条件影响,规划期间,闽清县中心城区用地将依托旧城,加快城区“东拓南延”步伐,形成梅城、梅溪和云龙城镇组团。通过优化中心城区布局,开辟新通道,改善现有带状单线联系格局,加强各组团的联系;实施沿江沿线开发,以闽江和梅溪为发展走廊,将闽清建成生态型产业为主的山水城市。闽清县原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317.69公顷,至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823.7 公顷,至2020新增建设用地178.09公顷,规划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1001.79公顷。(七)更新规划基期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以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4年

12、的数据为基础数据,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现状库为底库,规划调整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调整范围包括闽清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完善工作,编制调整方案和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更新乡级规划图件和规划数据库。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根据“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划定原则,按照先城市周边再扩展到全域的划定顺序,落实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落实到所在乡镇、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切实明确和落实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责任。 (一)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

13、划定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论证审核通过,闽清县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为72.67公顷(1090.02亩)。划定后中心城区基本农田总面积为72.67公顷(1090.02亩),与划定任务数一致。新划入的基本农田落地后,与原有的基本农田一起,形成集中连片、优质耕地的永久基本农田,并结合城市周边山、河、林等天然生态边界,在各组团之间、组团与城区之间形成绿色空间,构建了我县的生态屏障,进一步固定了城市开发边界,避免城市无序发展而影响生态、景观和城市整体环境水平,有利于我县“串联式、组团式”发展。 (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重点调出现状基本农田中林地、草地等非耕地和灾毁耕

14、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调出原则上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或严重污染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调出分布于各类生态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并优先将高产稳产优质耕地,经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将道路沿线和平原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福州市下达闽清县全域基本农田划定任务数为15260.15公顷(228902.25亩),经划定,新划入基本农田与已有基本农田共同构成闽清县全域基本农田保护区,有效落实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5267.95公顷(229019.25亩),基本农田保护率85.89%,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等别为8

15、.87,与原规划一致,进一步提高了集中连片程度。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至2020年,结合土地整治工程、沃土工程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工程措施和生物技术措施,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结合农业精准扶贫工程,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使原有农田建设成为“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涝能排、旱能灌”的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产、稳产基本农田。 (四)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及管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在实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层层落实保护责任。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经国土资源与农业部门复核合格后,将与规划数据库一并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作为土地审批、卫片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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