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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图书损失遗失赔偿暂行规定 一、 破损赔偿规定1. 读者在书刊上涂抹、勾点、污损、撕毁、每损坏一页赔款0.5元。2. 如书刊损坏严重,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二、 遗失赔偿规定1.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刊)处报告,并赔偿原书(刊)。2. 超过应还日期,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A、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赔偿金额按原书价格的5倍赔偿。B、198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赔偿金额按原书价格的3倍赔偿。C、期刊遗失: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合订本期刊价赔款。合订本期刊遗失,按合订期刊价格的2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