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广利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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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饶市广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王冬春 等共同出资设立上饶市广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上饶市广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上饶市万年县汪家乡政府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货物物流运输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

2、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参股比例王冬春360403195812120039货币60万元60万元60%胡晓智360402196207013882货币40万元40万元40%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首期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公司的注册资金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

3、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之内缴足)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四)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 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六)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 遵守公司章程;(二)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 在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

4、,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转让出资应由股东会讨论通过。第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部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5、项;(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 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六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

6、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三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载明的权力。第十七条 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它其他人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第十八条 股东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王冬春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或连选连

7、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三)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订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方案;(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 代表公司签署

8、有关文件;(十二)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壹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 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

9、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三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应当遵守法

10、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求全责备执行。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公司的

11、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第二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五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时;(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三)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四)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五)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六)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协商订立,自公司设立日起生效。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 三 份,全体股东各执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11年9月25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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