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翼支付业务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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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关于翼支付业务协议书模板 篇一:翼支付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 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销售分公司 鉴于: (1)乙方希望受理甲方用户使用翼支付业务; (2 成为甲方特约商户,通过与甲方系统连接的POS 1、 受理翼支付业务 1.1、本协议内提及的翼支付业务包括 ? 离线支付 其他 。 1.2、 1.3、0.15元/升优惠,代买品、 1.4、 2、 2.1 (3) 向乙方提供账款、手续费及商户交易手续费清算数据及报表; (4) 向乙方提供POS机 两台 及其配件两套,收取押金 零 元/台,押金于合同结束后退还乙方; (5) 对乙方进行定期回访或委托专

2、业化服务公司进行定期回访,对乙方收银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安 放的POS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6) 配合乙方做好账款清结算处理工作及账款差错处理工作; (7) 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需调整的账务,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并经查实后,配合乙方及时做相关处理; (8) 有权对收单业务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 (9)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10)指定接口人协助乙方做好相关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服务 2.2、乙方权利及义务: (1) (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或张贴翼支付受理标识; (3 (4) 提供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确保POS用,需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联系人; (5) 受不低于现金支付消

3、费者的服务及优惠; (6) 不得将POS (7) (8) (9) (10POS机具上使用,不得在其他未经认证许可的设备上读取翼支 ( (12授权人员接触,严禁泄漏给第三方;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13)保证所有入网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入网登记的任何资料如商户名称、清算账户、营业地址、经 营范围、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 中电信支付规范合同0003 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为翼支付线下消费用户提供翼支付消费服务环境、正确指引用户进行翼支付消费操作,为用户 做好解释等基础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对

4、有争议交易的投诉、差错、争议进行处理,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交易资金损失; (15) 对POS担赔偿责任,POS机人为损坏或遗失赔偿两千元/台,/台,其他配件人为损坏或遗失赔偿壹佰元/台; (16) 乙方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须变更POS受理翼支付业务需要、用翼支付POS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17) 不得擅自改造POS自行承担; (18 3、账务处理和清结算 3.1 15 日前结算上月 15日至次月3.20.15元每升的加油卡,用于满足合同1.3条款。 户购买的汽油升数,从甲方办理的加油卡中扣除购买汽油款项。 3.4、每月15日甲方应派对账人员和乙方人员核对上月15日至

5、次月14日的油款,核对原则为设定 对账周期内翼支付用户购买汽油的总升数T,则翼支付pos消费金额=甲方卡消费金额-0.15*T。 3.5、乙方对账务处理有疑问的,可向甲方提出,甲方配合核对。 3.6、乙方指定账户: 中电信支付规范合同0003 账户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销售公司 开 户 行: 抚州市工行文昌支行 银行账号: 乙方若要变更上述结算账户信息,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7、翼支付用户到乙方使用翼支付账户消费,乙方应向客户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3.8、甲方无需提供发票。 4、商户风险信息使用条款 在正常业务范围内,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风险信息(5、本协

6、议不涉及事项 6、违约责任 6.1、 6.2、乙POS机、专用单据,并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约的履行: (1)长期不使用 (2 (3POS机具正常使用或甲方正常经营的。 POS机具设备。 (1)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或冒用其它商户的资料向甲方申请为特约商户; (2)商户默许、纵容、与不法分子共谋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POS机具上装载仪器,盗录翼支 付用户账户信息; (3)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商户违反保密条款,将翼支付用户账户资料及交易数据信息泄漏给本协 中电信支付规范合同0003 议约定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使用; (4)套现:商户与翼支付用户或其它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5)洗

7、单:商户将其它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本商户的POS机或压印机上刷卡或压卡,假冒本店交易 与甲方结算; (6)恶意倒闭:商户接受翼支付用户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甲方承担退单损失; (7)虚假交易: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商户利用用户账户编造虚假交易; (8)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 (9)POS违规移机:商户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POS,或与原始自行调换POS机具;使用固定POS (10)已被其它卡组织认定为“高风险商户”; (11 (12机构查处; (13 7.2、20天书面通知对7.1所列情形7.3将经营场所及宣传品上所有翼支付受理标识清除。 7.4、自协议解除之日起,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地将翼支付

8、受理标识清除,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5、自协议解除之日起,24个月以内,甲方对协议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法律另有规定 篇二:特约商户受理翼支付业务协议书-两方版(中电信支付规范合同) 甲方: 乙方(特约商户): 鉴于: (1)乙方希望受理顾客的翼支付业务; (2)甲方同意作为收单机构,将乙方作为其特约商户,为乙方受理翼支付业务提供配套支持服务; (3)甲方作为翼支付业务运营机构,同意直接接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安置在乙方的POS终端。 为了促进翼支付业务的发展,为广大翼支付用户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管理政策、

9、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特约商户,通过与甲方系统连接的POS终端实现受理翼支付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一)POS机具:特指非接触式POS终端,可受理以非接触方式进行数据交互的含有翼支付账户信息的介质,协议中此类介质特指中国电信RFID UIM卡。 (二)翼支付特约受理商户:是指已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同意受理翼支付业务的合法经营的个体户和企事业单位。 二、业务受理条款 1、受理翼支付业务 1.1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的顾客以POS方式支付产品或服务费用的交易。 1.2 乙方在接受翼支付用户消费时,应提供折扣优惠。 1.3 乙方必须开设资金结算账户。 2、权利及义务 2.1甲方

10、作为提供翼支付业务的运营机构,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 (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向乙方做好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服务; (3)向乙方提供账款、手续费及商户交易手续费清算数据及报表; (4)向乙方提供甲方自有的POS机及其配件,应收取押金,押金于合同结束后无息退还乙方; (5)委托专业化服务公司对乙方进行定期回访,对乙方收银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安放的POS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6) 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需调整的账务,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并经查实后,及时为乙方做相关处理; (7)有权对收单业务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 (8)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11、2.2、乙方权利及义务: (1) 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或张贴翼支付受理标识, 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日常管理及巡检等工作; (3)组织收银员及财务人员参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化服务公司举办的翼 支付受理操作培训; (4)提供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确保POS机的正常使用; (5)按甲方业务受理要求受理翼支付业务,且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的翼支付消费,保证翼支付用户享受不低于现金支付消费者的服务及优惠; (6)不得将POS机具、签购单、签购结算单、翼支付标识牌等物品用于受理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

12、用途,也不得给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受理的翼支付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8)不得将其他商户或个人的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与甲方清算, 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9) 必须在T+3个工作日内响应甲方的调单要求,协助甲方做好对异常交易和交易纠纷的调查取证及投诉处理的有关工作,并必须执行甲方对此提出的处理意见; (10)受理翼支付时只能将翼支付卡在POS机具上使用,不得在其他未经认证许可的设备上读取翼支付卡信息; (11)不得以任何方式保存翼支付账户信息及个人密码; (12)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的安全,应将签购单等存有账号信息的介质保存在安全领域,只允许

13、经授权人员接触,严禁泄漏给第三方;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13)保证所有入网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入网登记的任何资料如商户名称、清算账户、营业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为翼支付线下消费用户提供翼支付消费服务环境、正确指引用户进行 翼支付消费操作,为用户做好解释等基础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对有争议交易的投诉、差错、争议进行处理,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交易资金损失; (15)对甲方提供的POS终端机具应尽妥善保管之义务,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应对由此产生的相关

14、风险损失向POS终端机具提供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具赔偿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机具赔偿金额=机价*(1-已使用月数/60)元(注:赔偿金额最多不高于机价,最少不低于RMB600元) (16)乙方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须变更POS接入电话的或改变装机地点的,应提前向甲方主动报告,由甲方协助乙方变更装机地址;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不同门店受理翼支付业务需要、用翼支付POS上门收款等为理由擅自移机,确有正常经营需要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17)不得擅自改造POS机具,不得非法截留和保存用户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担; (18)严格依照本协议

15、约定条件受理翼支付业务,承担因自身过错造成的用户和甲方损失。 3、账务处理和清结算 3.1每日交易完成后(以甲方的结账日为准),由甲方根据当天交易的记录内容,在下一个结算日将乙方应得款项划给乙方账户;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为第种方式 :(1)每日结; (2)每周结;(3)每月结。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开户行联行号: 付款摘要(最多为8个汉字): 乙方若要变更上述结算账户信息,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3.2协议指定的结算日为每个结算周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结算上一周期的成功交易资金,交易的具体结算日期以甲方系统的规定为准;遇国家规定节假日结算日期顺延,结算金额合并结算。 3.3乙方如对甲方的POS业务账务处理有疑问,可向甲方提出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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