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城镇应急供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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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干旱灾害城镇应急供水预案(送审稿)贵 州 省 水 利 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11年9月1目 录第一章 总则1一、编制依据1二、目标1三、编制原则1第二章 城市供水状况1一、城市供水可维持天数1二、当前供水可维持天数分析2三、启用应急水源供水后可维持天数分析3第三章 城市供水应急预案6一、当前工作6二、开源、节流与调配6三、各类缺水城市应急方案6第四章 乡镇供水应急预案8一、乡镇供水状况8二、启用应急水源供水后可维持天数分析8三、乡镇供水采取的应急措施9第五章建议9一、加大推进缺水地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9二、加大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9三、统筹安排各方力量集中抗旱9四、加强水

2、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9五、制定用水计划,实行计划用水10六、加大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10七、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做好以下工作10附:供水紧张城市应急供水方案12附表1 *2011年干旱灾害城市(县城)供水情况调查表15附表2 *2011年干旱灾害乡镇供水情况调查表17第一章 总则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城市供水条例、*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等规划资料。二、目标本预案城镇涉及范围为88个县(市、区)中心城区及1373个乡镇所在地集镇。在持续干旱情况下,通过全面掌握、分类安排、科学调度,制定采取节水、限水等非工程措施和调水、打井、提水等

3、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方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需要。三、编制原则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和“一保居民生活及重点产业、二保工业、三保农业”的原则确定用水秩序,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合理使用有限的水资源。在供水紧张的地区,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第二章 城市供水状况一、城市供水可维持天数今年以来,*降水总量偏少、时空分布不均、雨季严重偏晚。经过6月短暂的雨水集中期之后,进入少雨时段,7月20日开始出现晴热高温天气,旱象露头,并随着高温天气的持续和范围扩大,干旱迅速发展。8月19日全省干旱灾害气象服务级应急响应提升为级,全省气象部门进入级应急响应状态。根据*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从

4、8月19日起,将我省的干旱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提升为二级。到8月20日,全省已有79个县(市)出现中旱等级以上干旱,其中特旱21个、重旱31个、中旱27个。由于2009年以来降水呈现持续偏少态势,且干旱发生时段与大秋作物需水关键期相遇,使得今年的干旱具有干旱发展快、影响范围广、多因素叠加、受害程度深等特点,干旱影响明显偏重,给工农业生产和人畜饮水造成了严重危害。8月下旬以来,干旱持续发展,使得全省抗旱供水形势更加严峻为确保城镇供水,必须做好持续抗旱的思想准备,全面摸清当前城镇抗旱供水能力。主要调查统计各城镇当前可供水量、当前日供水量两个指标,分析计算按照当前的可供水量和当前的日用水量各城镇可维持天

5、数以及当前人均日用水量。大体分为四类:供水可维持时间小于30天为供水特别紧张城市,供水可维持时间在3060天的为供水紧张城市,供水可维持时间6090天为供水基本正常城市,供水可维持时间大于90天为供水正常城市。并分类确定各城镇应急供水措施。全省城市供水水源分为水库蓄水工程、河道取水工程和地下水引提工程,可维持天数的确定是根据定量计算和定性判断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确定。最大可维持天数的分析根据实际情况,为当前蓄水量可供水天数和应急水源可供水天数之和。判别供水天数及紧张程度的方法如下:1、水源为蓄水工程可供水天数=当前蓄水量/当前日供水量 (天)2、水源为地下水、泉水、河水以各地上报的数据为主,采用定

6、性判别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判断。二、当前供水可维持天数分析2011年8月中旬,各地防汛抗旱办公室按照省防办的要求填报了“城(镇)供水情况调查表”。经初步汇总后,省防办又要求各地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各地于9月3日7日陆续上报复核后的表格。通过对各地上报表格中城市、县城供水人口、供水量及所需水量进行初步分析计算,当前全省供水可维持天数小于30天的城市有8个,影响人口49.49万人;供水可维持天数在3060天的城市有7个,影响人口31.15万人;6090天的城市有5个,影响人口55.86万人;其余68个城市供水可维持天数大于90天,涉及人口828.84万人。见表2-1,具体名单详见表2-2,各城市(县

7、城)供水情况见附表1“*2011年干旱灾害城市(县城)供水情况调查表”。表2-1 城市供水可维持天数分类统计汇总表措施前后90天合计城市个数相应人口城市个数相应人口城市个数相应人口城市个数相应人口城市个数相应人口(个)(万人)(个)(万人)(个)(万人)(个)(万人)(个)(万人)当前供水量849.49 731.15 555.86 68828.84 88965.34 采用应急水源后11.80 530.55 422.05 78910.94 88965.34 表2-2 可维持天数分类统计表(当前供水量)序号90天城市名称相应人口(万人)城市名称相应人口(万人)城市名称相应人口(万人)城市名称相应人

8、口(万人)合计849.49 731.15 555.86 68828.84 1*县12.50 *县6.40 *县12.50 *市6区236.38 2*县4.00 *县6.30 *县6.35 *市10.00 3*县5.50 *县3.05 *市30.00 *县13.50 4*县8.70 *县3.00 *县4.59 *县4.50 5*县3.64 *县2.00 *县2.42 *区55.00 6*特区1.80 *县4.20 *县12.50 7*县2.35 *县6.20 *县2.00 8*县11.00 *特区17.00 9*市2区42.50 10*市7.20 11*市17.40 12*县10.00 138.

9、50 146.50 159.00 166.80 1723.84 187.00 198.00 207.20 213.00 226.70 2310.00 243.55 257.50 265.85 272.50 2822.00 298.00 3012.00 318.68 3210.00 3310.00 345.50 3511.20 3640.00 375.20 386.00 395.80 405.78 415.20 4220.00 433.10 442.20 455.00 462.50 476.00 483.20 492.60 507.50 518.00 522.80 532.30 5425.00

10、555.61 563.50 5710.00 583.25 593.00 603.50 616.00 624.50 三、启用应急水源供水后可维持天数分析供水紧张的城市通过节约用水、分区限时供水、启用现有的应急水源工程等措施后,最大可维持天数为当前供水可维持天数加上应急水源供水的可维持天数。通过初步分析,小于30天的城市有1个,影响人口1.8万人;3060天的城市有5个,影响人口30.55万人;6090天的城市有4个,影响人口22.05万人;其余78个城市大于90天,涉及人口910.94万人。见表2-1,具体名单详见表2-3。表2-3 最大可维持天数分类统计表(启用应急水源、节水等措施后)序号90天城市名称相应人口(万人)城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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