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26787222 上传时间:2020-03-2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9.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管理制度)成品保护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管理制度)成品保护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管理制度)成品保护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管理制度)成品保护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管理制度)成品保护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管理制度)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成品保护管理办法(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目 录一、编制依据1二、工程概况1三、成品保护的目的1四、成品保护管理机构及职责3五、成品保护措施5六、奖惩办法8一、编制依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设计院施工图纸;我国现行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消防等有关规定;XXXXXXX制定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二、工程概况XXXXXX三、成品保护的目的1、何为成品保护成品保护管理是施工管理当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期避免工料浪费和施工质量安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主要环节。因此,切实加强成品保护管理,特别是加强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或减少人为的丢失、损坏现象是成品保护管理工作一项艰巨的

2、任务。2、成品保护的目的制定成品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竣工验收移交前受到的污染和损坏,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的目的。四、成品保护管理机构及职责1、成品保护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成立成品保护专项管理机构,协调各专业施工方之间的一致动作,有纪律、有序地进行穿插作业,保证用于施工的原材料、制成品、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项产品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成品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是确保成品保护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为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的落实,拟由本机构和各独立分包单位共同进行成品保护。组 长:副组长:组 员:2、成品保护小组职责(1)以现场生产经

3、理牵头组织并对成品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划分成品保护的责任范围,并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制定成品保护的重点部位及内容。(2)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工区经理、技术主管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工作。(3)各工区对本工区管辖范围内的成品负责保护。技术员、带班和作业队对成品保护负主要责任,各工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和成品保护管理小组负领导责任。3、成品保护机构的运行方式(1)组织专职检查人员跟班作业、定期检查,并根据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奖罚制度。(2)各工区的工作分别由工区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检查人员跟班检查。(3)各工区开展工作后,本机构组织各工区定期检查已完工程成品的情况,检查影响成

4、品保护工作的因素,以一周(或一旬)为周期召开协调会,集中解决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工区成品保护工作,并协调好相互作业队之间的成品保护工作。(4)在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组织下,建立成品保护工作的相关奖罚制度,共同维护已完工程及半成品、制成品的质量,对在成品保护中贡献大的工区和作业队,由项目经理部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成品保护措施不得力的工区和作业队采取相应的处罚手段。(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制成品、工序产品及已完分项工程作为后续工程的作业面,其质量的保护必将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忽视了其中任一工作均将对工程的顺利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制定以下成品保护措施。五、成品保护措施(一)路基及附属工程1. 基坑开

5、挖完毕后,应及时进行验槽。否则,应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注意不要扰动地基土。2. 路堤施工应先做好临时防、排水系统;基底、坡脚及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不得积水浸泡。3. 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定位桩、轴线桩、标高桩,防止碰撞位移。4.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必须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5.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降雪应及时用防火草廉覆盖填土,当排水不畅时,应设置临时集水坑,用水泵抽水。6. 同部位的路基工程宜连续完成,如工程需要分次施工,待第二次施工时,应将下部已施工部分路基的表面重新处理,包括清除杂物等。7. 过渡段施工前, 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排水措施。 过渡段坡脚两侧、路堤底

6、部的纵横向防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8. 已完工路基上严紧运输车辆上路行驶。9. 路基附属工程施工时,注意对已完工路基的保护,包括浆砌水沟骨架护坡开挖时不得超挖,不得破坏路基。(二)钢筋混凝土工程1.模板的成品保护 1) 汽车吊起重吊装运料时不得碰撞绑扎好的钢筋及模板。2) 涵洞顶板钢筋绑扎时注意保护顶板模板,防止移位;钢筋绑扎时不得划伤木模多层板覆膜面,以免影响混凝土表面光洁效果。3) 涵洞顶板模板支设完毕后,注意其上堆料不得过重以防模板变形甚而压塌模板。4) 须设对拉螺栓穿过模板时,模板上打孔必须使用钻孔器,不得使用錾子。所有预留孔洞,埋件均应在支模前做好预埋,严禁事后剔凿。5) 模板的

7、支撑件其他工种不得随意拆除。木模板拆除后要及时清理、修理板面,边缘破损的模板及时裁方,刷好封边漆,以增加模板的周转次数。拆墙模时不要用力过猛,拆下来的材料要及时运走,整理拆下后及时清理干净,板模应涂刷水性脱模剂,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木模板的龙骨使用竖向木方支撑,避免锯木方,造成木材的浪费。6) 钢模板拆模及时擦油清理,保证板面平整洁净,不得粘连混凝土。钢模板的存放注意不得上下堆叠,应分开存放,防止变形。2.钢筋的成品保护1) 钢筋半成品要标明分部、分层、分段和构件名称,按号码顺序堆放,同一部位或同一构件的钢筋要放在一起,并用明显标识,标识上应注明构件名称、钢筋型号、尺寸、直径、根数。要用100

8、mm100mm的木方垫起,做好防潮工作。雨期施工时钢筋堆放地要做好排水措施和必要的苫盖。2) 钢筋保护层为采用水泥砂浆垫块必须提前制作,待达到强度后方可使用,一边绑扎一边垫,以防垫块受集中荷载而破碎。考虑混凝土浇筑时侧压力较大,模板外侧面必须采用木方及钢管进行支撑加固、支撑间距不大于1.5m。3) 涵洞绑扎底板钢筋时,注意底板钢筋不能抵到外侧模板上。4) 涵洞顶板钢筋绑轧完毕后,要避免在上面堆积重物,并且不得随意上人,如果因为施工操作必须上人,须采取一定措施,如增设马凳、铺脚手板等。涵洞墙身和墩柱墩身钢筋绑扎完成后不得上人蹬踏、不得攀爬。5) 墩身预埋件施工时注意绝不允许切断钢筋,若需要断筋,

9、应及时通报相关技术负责人,做好必要的加固补强,方可断筋,并应注意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控制。6) 注意防止钢筋的污染,并做好钢筋的除锈、防锈工作。7) 绑扎墙筋、墩身钢筋及焊接钢筋时不准蹬踩钢筋,板负弯矩钢筋绑好后不准踩在上面行走,应放跳板走人,绑扎柱箍筋应搭设架子,以保证钢筋位置准确。8) 浇混凝土时派钢筋工专门看守修理,混凝土连续浇筑完时,要保持钢筋的正确位置。3.混凝土的成品保护1) 涵洞顶板或现浇梁拆模时应注意:跨度大于8m,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100才可拆模;小于8m,混凝土达到75以上才可拆模。2) 墩身模板拆除时须注意,筒形大模板由于自重大,四周与柱体的距离较近,故在吊出时,挂钩要挂牢

10、,起吊要平稳,不准晃动,防止碰坏柱体,影响混凝土的外观。3) 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剔凿必须待混凝土基本达到设计强度(硬物无深划痕)时方可进行。4) 拆模时注意成品保护,当局部有混凝土吸附或粘接模板时,可在模板下口接点处用撬棍松动,禁止敲、砸模板。脱模后在起吊大模板前,要认真检查固定螺栓是否全部拆完,无障碍后方可吊出。5) 混凝土结硬之前,不得踩踏混凝土表面。混凝土浇筑完毕,应加强砼养护,对于普通塑性混凝土,应在浇筑后1012h内(夏季可缩短至23h),对于干硬性混凝土应在浇筑后12h内用麻袋、苇席、草帘、塑料薄膜等进行覆盖,并及时洒水保持湿润养护。4.预埋件的成品保护技术员、带班等有关管理人员,必

11、须了解预埋件埋设情况,并与作业队人员配合,加强施工中对预埋件的预留和保护,尽量避免破坏预埋件。六、奖惩办法(一)成品管理及奖罚1. 为加强施工成品保护管理,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项目经理部成品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本规定。2. 各工区、作业队必须遵守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奖惩依照本规定执行。3. 进入何临联络线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设施运出现场必须经各单位现场经理办理出门签字手续,经物资设备部审核后方准出现场,否则不得外运。4. 正在施工、未完成全部工序的设备、设施的保护工作由作业队负责。5. 在已完成成品后续进行其它工序施工时,须对其成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其损坏。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并承担所造成的

12、相关经济损失。6. 对施工中应当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实行保护,造成成品破坏的除按原价赔偿外,还将处原价20%的罚款。7. 按文明安全施工标准,各工种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废料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同时安排他人清理,从工程款中扣除其清理费用。8. 有可能引起火灾的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违者处罚款50元。造成火灾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9. 动用明火作业(电气焊、割等)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看火人员,罚款100元。造成火灾的,视情节罚款100010000元,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10. 非电工人员操作电器或私拉乱接电线,罚款100-1000元;造成触电事故或火险

13、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1. 破坏、挪用消防器材、设施、安全防护设施、配电、机械设施,罚款1001000元。12. 偷盗原材、半成品、成品的,视情节罚款50010000元,开除出工地,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13.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501000元奖励:A、为避免重大事故,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贡献突出的。B、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时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有功人员。C、举报他人偷盗、破坏消防、防护、配电设施和成品的。(二)成品管理负责人管理及奖罚1. 凡看守自盗或对盗窃、损坏成品知情不报,有意包庇者,除追回所盗物品外,要加重罚款,直至追究当事人责任。2. 在值班期间,由于脱岗或睡觉等造成成品、半成品丢失损坏的,由当班人员自负。对责任区内发生的成品丢失损坏,隐瞒不报者,按丢失损坏物品的价值处罚。3. 凡在工作中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当月没有发生过成品损坏者,奖励1001000元。4. 对当场抓获盗窃、损坏成品者,给予相当成品价值百分之十的奖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