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4-重庆理工大学重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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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理工2011181号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重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重庆理工大学重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主题词:教学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校领导。重庆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9月19日印发重 庆 理 工 大 学重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力度,培育标志性的教学成果,促进学校总体教学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成果培育与管理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坚持

2、“以立项促教改,以教改促实践,以实践促成果,以标志性成果促办学质量与水平的提高”的原则,通过对教学成果的遴选和培育,使教学成果的水平跃上新台阶,力争获得高水平的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第三条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成果培育范围主要包括: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

3、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3.结合实际,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提高办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四条重大教学成果培育以项目方式进行管理,有望获得市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者,可申报重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第五条重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立项条件:1.项目具有一定的前期教学改革或研究基础,一般要经过两年或两轮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要有反映该项目水平的先期研究成果总结或论文,要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不能空泛;鼓励具有创新性、可推广应用性的项目申报,对

4、单本教材、单一课件或零星教学研究论文等不作为培育对象。2.项目负责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勇于开拓创新,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项目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且不超过5人(项目一般成员不超过10人)。3.研究方案要科学合理,要注重实用性,具有创新点,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思路、实施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通过实施能够取得显著效果和应用推广价值。第六条重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原则上两年申报一次,项目培育时间一般为2年。凡符合条件者由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理工

5、大学重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与初评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立项意见, 形成立项及经费资助方案。第七条重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分A(重点培育)、B(一般培育)两类。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贡献,其前期或预期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性、可推广应用性,可获得A类资助;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所创新,有一定先期成果和培育价值,可获得B类资助。上述两类项目的资助额度分别是:A类20000元(每次立项不超过10项)、B类10000元(每次立项不超过20项),鼓励各学院(部、中心)提供配套经费支持。第八条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分年度划拨、分年度

6、“请款报销制”。中期评审前,所划拨使用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50%。项目负责人须制定科学的经费使用方案,资助经费主要作为项目研究、调研、实践、教学成果申报等费用,资助经费总额提留10%用于项目年度检查、结题验收等相关费用。第九条项目管理采取分阶段汇报与检查制度,培育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年应提交重庆理工大学重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报告,作为年度检查的依据。学校根据项目在各个阶段完成的质量情况,将采取追加经费、终止经费、撤销立项等处理措施。项目结题需通过专家评估,结题后需有书面结题报告及证明材料提交教务处。第十条项目获市级、国家级成果奖以后,除相应政府部门奖励外,学校原则上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奖励。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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