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年施工单位选址委托服务框架合同》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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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2012-2013年施工单位选址委托服务框架合同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乙方:为发展广州地区移动通信事业,持续提高本地区移动通信质量,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物业选址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范围本合同所指网络物业,系甲方为开展网络业务,用于安装网络设施、并满足甲方相关技术要求的建筑物或合适的空地。网络业务包括室分系统(包括直放站、微蜂窝、室内大站等)、基站(包括室外微蜂窝、室外大站等)等甲方开展的或计划开展的业务。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网络物业选址服务,必须站在甲方的角度,维护甲方利益,协助甲方与网络物业的产权人或实

2、际控制人(以下简称业主)达成建站共识,促成签订符合甲方要求的租赁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能够顺利进场安装和开通网络设施,在用的网络设施能够继续正常运行。第三条 费用额度和服务期限3.1框架额度:乙方选址酬金框架额度为:500万元 ;以上额度为本框架合同下全部发生应付选址酬金金额的上限,具体金额以乙方实际完成甲方指派任务选址酬金金额为准。3.2框架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履行。第四条 甲方责任权利4.1负责以任务书的形式向乙方提出选址需求,明确网络物业的具体地址或范围、技术要求、选址周期、租金上限、签约期限、电力容

3、量及接电方式等要求。4.2负责提供甲方与业主关于网络物业标准租赁合同样本。4.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勘察报告、延期申请、选址情况报告、租赁合同草本、基站输出承诺书等文件进行审核,并通知乙方审核结果,以便乙方安排后续工作。4.4负责处理选址谈点过程业主提出需要甲方出面解决的问题,出具相关函件。4.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选址酬金。4.6对乙方选址工作完成进度和质量进行管理和考核,作为扣罚和后续选址工作量分配依据。第五条 乙方责任权利5.1 乙方在选址过程中代表甲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和企业形象。5.2乙方应积极联系和协调业主,向业主说明甲方建设需求、建设过程以及需配合事项和建站过程中的风

4、险,积极促成业主与甲方签订租赁合约,按照甲方任务书的要求完成选址,否则甲方将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及处罚。5.3认真审核业主提供的法律文件,确保业主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确保业主拥有拟出租物业的合法出租权利。5.4 负责在甲方和业主之间传递合同、发票、支票、产权证明、设计方案等文件资料。5.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选址工作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5.6为选址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选点人员和车辆、通信设备、工具器材配备满足甲方选址工作的需要。5.7乙方应按照要求配合提供业主提供合同附件资料及基站外电报装所需资料,所需资料如下:合同附件清单1、业主相关证明文件城中村站点宅基证(或

5、房产证)所有人1、宅基证(或房产证),如存在宅基地买卖合同,需出具产权人委托证明;2、身份证3、银行账户非宅基证(或房产证)所有人1、产权证2、物业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租赁合同内已明确表明可以无条件转租除外)3、身份证4、银行账户无宅基证(或房产证)1、村委开具的土地产权证明文件2、身份证3、银行账户一般企业、个体营业者1、产权证(如合同对方非产权证登记产权人的,应当取得产权证登记产权人书面确认)2、场地相关租赁合同或经营承包合同3、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如基站设置在营业执照登记地址范围内的可适度放松第1、2项要求)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需组织机构代码证物业管理公司1、营

6、业执照(有效期内)2、物业管理合同3、物业公司获得业主同意与移动合作的证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部队提供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部队的书面同意建站确认5.8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工程管理办法和各项规范制度,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的文档、报表,按时参加甲方或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会议、例会等。5.9配合甲方对乙方选址进度和质量的考核。5.10按照网络物业租赁合同的约定,代业主办理首期租金的支付手续(借支),负责向业主收回相关租赁及其他费用发票,若乙方未能协调业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费用发票的,由乙方负责向当地税局开具,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未能在业主收到费用后的3个月内开具

7、发票的,甲方可在乙方任一选址单项合同结算内扣除对应费用的税额。5.11甲方向业主支付首期款后一个月内将合同移交给维护部门,在合同签订期限内,若出现票据与合同不符问题,乙方负责协调解决。5.1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申请选址酬金。5.13在乙方选址输出后,若出现业主无理扣押施工押金、拒不退还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协调业主退回还,若超过3个月仍协调不成,甲方可在乙方任一选址单项合同结算内扣除对应的施工押金。5.14选址输出后,若由于选址原因导致配套、传输、无线无法顺利施工、停工超过1个月仍无法协调复工的,按照“未能在选址任务期限内完成选址任务”(详见附件二)执行考核扣费及考核扣分。第六条 乙方必须确保

8、网络物业选址质量,确保所提供业主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得以各种手段欺骗甲方,损害甲方利益,否则甲方将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第七条 网络物业租赁合同经甲方合同系统流程审核完毕后由甲方打印好合同并盖好齐缝章交给乙方,乙方收到合同后联系业主盖章再拿回甲方盖章,双方盖章后完成租赁合同签署。乙方应当保证业主签署盖章的真实性。第八条基站未验收通过前,乙方必须负责协调甲方与业主的关系,保证业主按照合同履行配合进出及扩容等事宜,乙方若未能履行保修义务,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保修期内业主要求提高电费(非供电局原因);保修期内站点被逼迁(除政府行为外);保修期内设备更新、扩容,业主

9、要求新增租金等,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未付款项;未付款项不足以补偿上述费用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相关费用或损失。基站验收通过后,如出现基站逼迁、或因合同问题导致无法缴费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方处理。第九条 站点摘牌机制 站点摘牌机制按照附件三执行实施。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摘牌机制(附件三)进行调整修改,以最新发文颁布为准。第十条 选址酬金标准选址酬金标准按照附件一执行。甲方有权根据省公司及工程实际情况,对相关选址酬金标准进行调整,并以最终发文颁布为准。第十一条 选址考核办法选址考核办法按照附件二执行实施。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考核办法(附件二)进行调整修改,以最新发文颁

10、布为准。第十二条 选址酬金支付12.1结算方式:对于首次摘牌的站点,结算方式按照附件一选址酬金标准执行,对于二次或多次回收、重新委托站点,按照附件四选址超时站点回收及重新摘牌机制进行结算。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附件四进行调整修改,以最新发文颁布为准。12.2按照单项合同进行请款结算:请款比例室内站点请款条件室外站点情况条件40%(1) 室内分布系统完工并取回租金发票;(2) 基站外电引入到位(包括业主提供用电、报装用电);(3) 甲方与业主完成双方合同签署。(无需签署合同的共址站点除外)(1) 配套完工并取回租金发票;(2) 基站外电引入到位(包括业主提供用电、报装用电);(3) 甲方与

11、业主完成双方合同签署。(无需签署合同的共址站点除外)请款比例室内站点请款条件室外站点情况条件12.3第一期费用为选址首期款,满足上表请款条件后乙方可提出申请,首期款为应付选址酬金总额的40%。12.4第二期费用为选址结算款,在站点验收通过1个月之后乙方可提出申请,结算为应付选址酬金的60%,计算公式为:核定的选址结算金额-已支付首期款。12.5在委托期内未完成选址输出的站点,甲方对乙方按照附件二进行扣罚。12.6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和付款申请书付款。第十三条 环保条款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及在甲方范围内进行的生产、服务活动须符合甲方在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规定,避免对环境及

12、职业健康安全造成影响。第十四条 安全条款若由于乙方提供虚假、错误资料导致出现施工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乙方对甲方的站址分布、业主信息、租金、租金参考标准、技术参数、租期、电费等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外泄。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条款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合同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则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

13、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17.1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未做约定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7.2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业主合谋欺骗甲方,或者欺骗业主,不向业主说明建站用途和风险,由此导致甲方无法取得网络物业的合法使用权,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设备损耗、工程投资、预计的业务收入等。17.3如果甲方与业主签订租赁合约后甲方悔约,则认为乙方已完成该站的选址,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选

14、址酬金用。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18.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及时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将所争议纠纷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8.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服务;(3)法院裁定要求停止服务,且为双方接受。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19.1乙方自行负责并解决其选点人员在选址过程中的食宿、交通和通信费用等。19.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9.3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

15、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19.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19.5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本合同所有附件进行调整修改,以最新发文颁布为准。19.6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乙方名称: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0号金海大厦地 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工行陵园西支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签约日期:2010年 10 月日签约日期:年 月 日附件一:选址酬金标准附件二:网络工程物业选址考核办法附件三:站点摘牌机制附件四:选址超时站点回收及重新摘牌机制附件五:基站选址输出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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