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工伤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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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网(http:/)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文件塔油发20002号 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职工工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000年四月十二日油田各单位:现将塔里木油田职工工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塔里木油田职工工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塔里木油田职工工伤管理工作,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塔里木油田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借聘职工发生工伤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

2、规定处理。第二章 第二章 工伤范围第三条 第三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因公、因战

3、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第四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犯罪或违法; 自杀或自残; 斗殴; 酗酒; 蓄意违章;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五条 第五条 用人单位必须自职工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事处提出工伤报告。工伤报告要如实反

4、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现场证人等情况。第六条 第六条 调查取证。人事处接到职工工伤报告后,应及时会同安全、工会等部门及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其中属生产、交通、火灾事故造成职工工伤的,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取证;属其他原因造成职工工伤的,由人事处会同工会及用人单位调查取证。第七条 第七条 人事处依据职工工伤报告、指定医院初次治疗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说明书及工伤调查取证等,及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第八条 工伤认定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并存入工伤档案。第九条 第九条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或用人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和人事处报告。人事处根据

5、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第四章 第四章 劳动鉴定和评残第十条 第十条 塔里木油田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对职工工伤伤残后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油田分公司人事处。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塔里木石油职工医院为油田职工工伤治疗及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鉴定的指定医院。劳动鉴定涉及亲朋关系等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应实行回避制度。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职工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伤残状况应定期复查,一般为两年复查一次。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鉴定(含复查),由职工本

6、人或用人单位向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安排鉴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及护理依赖鉴定结论,需经巴州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后确认。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职工伤残情况符合国家残疾标准的,应同时到巴州残联进行残疾鉴定,办理残疾证。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劳动能力鉴定(不含检查费)的收费标准为200元/人,由用人单位报销。第五章 第五章 工伤处理及劳动争议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职工工伤事故的处理,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征求工伤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意见,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人事处审核批准。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塔里木油田社会保险中心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7、工伤保险待遇只限于工伤部位。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伤处理、保险待遇等发生劳动争议,由塔里木油田劳动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巴州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六章 第六章 工伤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由人事处负责建立和保管职工的工伤档案,下列资料应归入工伤档案: 工伤报告; 工伤调查等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残疾鉴定、护理等级鉴定结果(含复查结果); 工伤待遇申请表及处理意见等。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工伤档案随职工人事档案转移,新调入人员的工伤档案必须随人事档案一并转入

8、、审查。职工调入前发生的工伤事故应由其原工作单位负责。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办法,上报油田分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油田服务公司职工工伤认定、劳动鉴定由油田分公司代行管理,工伤其他事宜由油田服务公司自行管理。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临时用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参照本暂行办法负责管理,其中伤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劳动合同可顺延至工伤医疗期满后终止。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之前发生的职工工伤,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一次性妥善处理,并建立起工伤档案。精品资料网(http:/) 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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