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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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1.加强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子公司的管理、指导;2.规范子公司运营机制,强化子公司自我管理;3.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4.促进子公司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确保子公司全面完成公司的各项计划目标;5.根据公司和子公司工作实际,按照责、权、利一致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原则本办法严格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第三条 指导思想建立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母子公司管控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为科学的管控母子公司提供可靠的依据。第四条 适用范围1.公司

2、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持有50%以下股权但能够控制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第二章 考核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考核机构设置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子公司的考核工作。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行政总监、运营总监成员:公司经营班子其他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作为子公司考核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运营总监成员:企业运营部负责子公司考核人员、资财管理部财务副总监、综合办公室行政经理、风控部财务审计经理。第六条 考核机构职责1.考核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对子公司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2)审签年度计划目标考核

3、表,并提出考核意见;(3)负责子公司绩效考核结果的审核、审批。2.考核办公室职责(1)负责组织各子公司季度、年度各项考核工作;(2)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报考核领导小组审签;(3)负责考核成绩的反馈、受理申诉并及时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第三章 考核体系第七条 考核对象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第八条 考核内容公司年度计划目标中的净利润目标、经营业务合同额、结算产值、母子公司日常工作协调及子公司企业管理其他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根据指标的综合程度和相关性,重点对净利润指标进行考核。第九条 考核周期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针对净利润目标、经营业务合同额、结算产值、母子公司日常工作协调及企业管理其他

4、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评分、通报。子公司净利润考核最终以会计年度为单位进行核算确认。第十条 考核方式方法考核以年终审计数据为依据,实行考核办核定成绩和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两级考核方式。以计划目标责任书为考核原则,以关键绩效指标净利润指标为最终的考核依据。第四章 考核内容及流程第十一条 责任书确定考核办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年度计划目标责任书其中净利润目标为子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乘以相关百分比确认。第十二条 考核指标的确定在每年第一季度,各子公司负责人与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年度计划目标责任书,确定子公司的考核目标,以及其它重

5、大的考核管理要项(各子公司负责人委托他人签订目标责任书视为对考核目标的认可)。计划目标责任书约定的业绩目标以净利润指标为主,其它指标根据需要可做适当补充。各子公司净利润考核指标原则上为考核年度的上一年度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12%以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在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10日前,向公司企业运营部负责子公司考核人员上报本季度将完成的经营目标、结算产值目标、净利润目标、企业其他管理目标等要项,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10日前,向公司企业运营部负责子公司考核人员上报本季度完成的经营任务、产值结算、净利润、企业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要项作为季度考核依据。第十三条 净利润奖励指标确定各子公司签订责任书后,针对

6、考核基础的上浮率核算奖励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奖励。第十四条 考核指标的修正国家政策、公司发展战略的变化,或遇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子公司需要调整工作计划及考核标准时,经责任人提出,考核办与子公司协商一致,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整和修正。第十五条 奖励资金来源净利润指标为考核核心,按照超额实现或未完成指标的比例对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奖励或处罚。本奖励属年薪外的奖励。奖励资金由所在子公司纳入工资总额中,奖励资金按照子公司工资体系进行发放。子公司负责人可以把奖励分配给其所在的经营班子成员或员工。考核奖励为税前收入,相关税费由奖励领受人本人承担。第十六条 考核流

7、程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15日前,考核办组织各成员参加本季度绩效考核会议,各考核办成员根据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年度计划目标责任书及各子公司上报的“三大指标”、母子公司日常工作协调、企业管理其他要项等进行评分,并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通报。年度工作结束后的次年第一个月20日前,考核办负责将审计后的考核数据汇总并组织各成员根据各子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进行评分,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的考核数据由考核办根据考核计算方法计算各子公司的考核分值,同时计算各子公司年度考核奖金及处罚数额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批。第十七条 季度考核等级分布分数段95100分9094808980分以下等

8、级优秀良好合格差第十八条 净利润考核奖励及处罚的核算 1.超额完成考核指标奖金计算(以下指标均指净利润)。考核奖金=(实际达成指标-考核指标)30%2.未完成考核指标金额处罚的计算(以下指标均指净利润)。处罚款项=考核指标-实际达成指标30%处罚款项由子公司负责人在确认考核结果后20个工作日向公司资财管理部缴纳。(可以采用股权质押,下一年考核指标未完成,相关质押股权依据评估的股权价格交割,相关税费各自承担)3.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其他处罚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子公司负责人,无条件服从董事会人事任免决定。4.季度考核执行净利润指标达到考核指标奖金季度考核成绩在年度综评为优秀,奖励金额全额发放。净利润指标达

9、到考核指标奖金但年度综评为良好,奖励金额发放95%。净利润指标达到考核指标奖金但年度综评为合格,奖励金额发放90%。净利润指标达到考核指标奖金但年度综评为差,奖励金额发放80%。5.考核奖励文件公司企业运营部根据考核领导小组签字确认的考核成绩及奖励金额,拟订子公司绩效考核奖励文件,报送综合办公室发文。6.考核结果执行如子公司负责人,未按约履行处罚,考核办拟定最终处罚方式,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协同相关部室负责执行。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管理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的修正考核办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结果实施评定。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反馈各子公司有权了解相关的考核结果,考核办应将考核领导小

10、组审核的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子公司通报,异议期为3个工作日。各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将奖金发放情况,书面报考核办备案。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归档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公司企业运营部归档并负责保存。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申诉被考核子公司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异议期内向考核办提交书面申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考核办在接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诉请求予以答复,此答复为最终考核结果答复。第六章 监督与惩罚第二十三条 考核领导小组有权派员对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实施审计和核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子公司限期进行整改。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负责人应严格遵守目标责任书的约定,切实维护股东利益,遵纪守法。第

11、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如在执行考核和奖励办法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对于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司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责任人超过考核标准发放公司绩效奖励;2.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3.通过各种手段弄虚作假的;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六条 如子公司负责人未在规定期限签订责任书,则取消本年度奖励发放,当年个人绩效奖金不予发放,董事会可适情调整经营班子,子公司负责人应无条件服从。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业运营部负责解释;第

12、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图2.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年度计划目标责任书 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目标考核表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考核管理操作流程图年初制定考核指标各子公司年度审计季度考核签订考核责任书绩效考核结果文件发放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考核办汇总年度考核结果绩效考核结束落实奖惩措施绩效考核申诉、改进、沟通 有限公司年度计划目标责任书甲 方: 有限公司董事会乙 方: 有限公司经营班子核准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

13、 公司计划目标责任书根据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 年工作安排,为确保实现围海股份 年经营合同、工程结算产值、净利润指标;保持公司健康快速发展为总体目标,树立公众围海良好形象、坚持以经营为龙头、打造精品工程、实现各项管理水平提升等指标,经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讨论审议,要求 (以下简称“ 公司”)认真制订措施,抓好落实,力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此,董事会与 经营班子(董事长/总经理)签订 年度计划目标责任书。一、考核指标、目标确定依据: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年发展规划;2、围海股份 年度工作报告;3、其他专项工作。二、考核目标及方式:详见附件

14、年度 公司计划目标考核表。三、权利和责任:甲方:(1)定期不定期指派专人对经营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巡查。(2)发现乙方有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做出解释并进行整改。(3)在权限范围内对乙方提出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合理需求,予以支持和帮助。 (4)有权按照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印发的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相关措施。2、乙方:(1)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努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2)按照考核表和公司规划及年度计划要求,实现年度发展目标及完成年度重点工作。(3)认真接受、配合甲方的监督和管理,按照甲方要求定期汇报重大信息,接受责任书的考核条款。(4)如未完成年度目标,无条件服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印发的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相关约定。3、核准方:(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对甲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2)对影响公司整体发展的重大事件和目标任务进行督办,并听取责任方的工作报告。(3)对考核指标、考核结果进行核准确认并负责执行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奖励和处罚相关措施。(4)负责编制印发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四、如子公司经营班子(董事长/总经理)未在规定期限签订责任书,则该年度考核成绩为差,严格按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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