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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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机肥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有机肥产品质量,特别制订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公司质检部是有机肥产品的检测机构,有机肥车间配备质检人员,负责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第三条:质量检验要求1.成品检验标准必须按照NY525-2012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证。2.外购辅料必须每批检验合格后,方可投料生产。3.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固定格式,设计规范,填写清晰,必须有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4.每批出厂产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5.产品包装袋材质必须符合要求,包装袋标识必须符合要求。第四条:生产质量管理制度1.车间操作人员应确实依照生产工艺流程和作业指导进行操作,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准确把握好温度、湿度

2、、流量,确保每个环节质量达标。2.质检人员对每批次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单,并做好原始记录和存档。3.负责质量管理的领导要经常组织质量领导小组成对生产过程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确保产品百分之百符合国家标准。第五条:质量检验人员责任1.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2.质量检验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3.质量检验人员应检验规范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检验数据要及时、准确、无误。4.质量检验人员应认真搞好检验仪器的养护,保证标准溶液的准确性,使化验室满足准确的进行批量化验。5.对质量管理人员、质检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出现质量事故的,要视情节,进行

3、严肃处理。第六条:成品检验制度1.对产品的检验和验证由质检部门化验室进行,检验和验证必须按照产品标准NY525-2012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证。2.产品检验必须形成记录,检验人员必须在检验记录上签字,以便溯源和追究质量责任。3.产品检验用的检测和试验设备必须经过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4.产品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评价合格的人员。5.质检部每月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和频次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计划、用户意见等方面具体确定。第七条: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有措施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1.进厂原料按采购合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时,由供应部门与供货方协商解决。2.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自检判断定不合格的半成

4、品可由车间直接返工处理。3.产品袋重、包装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必须返工处理。4.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经过返工后必须按国家标准重新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第八条:产品存放及出库制度1.成品库保管员对成品负责管理,生产班要按成品保管制定位置摆放,保管员对每班次产品入库同时抽查袋重(每次10袋),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成品库保管员负责对每批次产品做好标识。标识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检验状态。3.成品装车时应清理车厢内卫生,保持产品包装袋干净、不破损。4.产品库保管员有权制止不合格品的出厂销售。第九条:本规定经公司司务会审定批准制订有机肥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有机肥生产管理,特别制订本

5、规定。第二条:本公司生产的有机肥是以本公司生产产生的中药渣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利用条垛式好氧发酵原理,经过发酵腐熟后制成的。产品采用复合编织袋包装,每袋净含量40kg。第三条:本公司有机肥原辅料配比及技术要求1. 原料、辅料及菌种(1) 原料:中药渣(2) 辅料:来源于农业、食品加工业和养殖业的废弃物(3) 菌种:有机肥发酵菌种2.堆肥发酵方式:平地堆置发酵3.主要生产工艺规范(1)原辅料的前处理要求参见原辅料配比及工艺流程。(2)添加高效的微生物菌剂后将菌剂与原辅料混匀,堆肥发酵。(3)堆高大小:自然通风时,高度1.2-1.4米,宽2.8米,长度适宜。(4)温度变化:完整的堆肥过程由低温、

6、中温、高温和降温四个阶段组成,堆肥温度一般在50-60,最高时可达70-80。温度由低向高现逐渐升高的过程,是堆肥无害化的处理过程。堆肥在高温(45-65)维持10天,病原菌、虫卵、草籽等均可被杀死。(5)翻堆:堆肥温度上升到60以上,保持48小时后开始翻堆(但当温度超过70时,须立即翻堆),翻堆时务必均匀彻底,将低层物料尽量翻入堆中上部,以便充分腐熟,视物料腐熟程度确定翻堆次数。第四条:本公司有机肥工艺流程及工艺要求1.工艺流程图后熟翻堆堆料测温原辅料混合搅拌包装入库粉碎造粒成品检验过筛2.各工艺阶段的操作要求(1) 原辅料混合搅拌将中药渣+辅料+接入菌种进行搅拌,水分控制在50%-60%,

7、砌成堆宽度为2.8米,高度约在1.2-1.4米左右,长度不限。(放弃原有搅拌机拌料,通过铲车实现物料混合,便捷快速,成本更低)(2) 堆料测温从物料堆砌好后每天上午8:30,中午12:30,下午4:30按时测定堆料温度,并作好准确记录,制作温度变化曲线。用于作为下道工序(翻堆)的依据。(3) 翻堆根据测温的结果,当升温停顿或有下降趋势时,及时用LYFP280A型翻抛机翻堆,要求上层及表面翻入底部及中心部位。翻堆要细致,彻底翻透,以达到粉碎、增氧、促进微生物繁殖及挥发水分的作用。堆砌后翻堆要及时,每隔48小时翻一次,高温可持续20天以上,通过持续高温及翻堆(12-14次)增加水分的蒸发量确保堆料

8、的含水率在45%左右。(4) 后熟堆砌发酵热化15-20天后,将堆料放置于半成品库,堆放15-20天,水分挥发达到国家标准后进行分筛。(5) 过筛在成品包装前,半成品用分筛法进行细化处理,过筛去除杂物。(6) 成品检验按NY525-2012进行,测定过筛后成品的水分含量、酸碱度pH值、有机质含量、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确保产品质量合格。(7) 粉碎造粒成品合格之后,用粉末颗粒包装系统(含粉碎机和造粒机)粉碎充分(粒径15mm),使颗粒饱满,强度大,生产效高,适合高含水率的有机肥的粉碎与造粒,完成粉碎、造粒工序后直接进入包装环节。(注:粉碎机主要功能为粉碎有机肥半成品中木质素较高

9、的不易发酵腐烂的细小物料,提升有机肥品相,不作为粉碎物料结块使用)(8) 称量包装入库用CM50自动包装机按每袋40公斤称量包装(包装标识按GB18382),包装后入库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对已包装的产品,每两个月须抽样进行称量检查,以防份量缺损。第五条:生产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1.主要生产设备要有专人管理,每台设备要有明确的责任人来操作。2.认真贯彻执行工艺操作规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交接班要对设备运转状况做以交待,设备运输前和停止运输时要观察有无异现象。出现异常及时上报,采取相应措施。3.根据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原理,做到定期、定量加注或更换润滑油及其它零部件,使之保持良好状态。4.设备不准

10、超负荷运行,不准违章作业,不得由非岗位或非本机人员操作,不准随意改变设备结构。5.新上岗的操作规程人员,必须进行本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6.维护人员要经常巡回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消除隐患。7.生产技术员及设备维修人员应适时做好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经厂长审后落实实施。其中设备的小修由维修人员提出维修所需要的材料,经车间主任审查,主管厂长审批后即可实施,设备的中修由车间主任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共同研究,提出计划,经主管厂长批准方可实施;设备大修计划要在停产后进行,由主管厂长组织车间主任及维修人员共同研究提出大修计划,经厂长审批后方可实施。8.凡是停车检修的动力设

11、备,首先切断电源,挂上标牌,方可检修。9.每台设备都要建立设备档案,内容要齐全,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及使用状态、维修情况、检修时间、更换备件名称规格及检定情况等。10.设备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借用时应履行借用手续。第六条:生产过程严格遵循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各岗位严格按照以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1.包装机安全操作规程(1)合上电源开关前,严格检查机器周围有无异物,确保机器工作范围内无其他杂物和闲杂人员;(2)合上电源开关给电动机上电;(3)开机顺序:启动空压机启动上料输送带和上料机包装输送;(4)开机前或工作过程中,注意不要将手放在套袋夹紧装置中,以免夹手;(5)

12、机器在运转时,严禁把手臂或硬物伸入进料口内,以免伤人,损坏机器;(6)包装机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响声或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使机器停止运行,然后立即向车间主管或维修人员汇报,及时维修;(7)非维修人员或没有得到维修人员指令者严禁擅自拆卸机器;(8)机器维修过程中,必须切断电源,且在电源柜醒目处挂上“维修中,严禁合闸”的标识;(9)包装机控制仪表严禁随意按动、修改,如遇包装不准或需要更换包装机后立即向车间主管或技术人员汇报,及时调整;(10)包装机停止运行后,必须切断电源;(11)工作完成后,清理工作现场,清除包装机料内斗内物料,打扫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2.翻抛机安全操作规程(1)发动

13、机启动前,必须检查柴油、机油、水是否充足,机器是否有漏水、漏油等情况,各档位都在空挡位置,油门在怠速状态;(2)启动发动机,怠速运转510分钟(冬天尤其重要),确保工作范围内(机器前后1520米)没有人或其他物品。然后调节两调速阀到“0”的位置,推动行走手柄将翻抛机开到条垛式物料跟前;(3)当翻抛机开到条堆物料前,首先放下滚筒,前挡板与后盖(滚筒不能抵住物料),然后调节两个调速阀(根据物料不同调节行走速度),加大油门至18002000转/分钟左右,再慢慢推动滚筒手柄,转动大滚筒,行走进行翻抛作业,翻抛距离达到5米时,停止行走,将后盖提升然后继续行走翻抛;(4)工作过程中如发现跑偏现象,可用两个

14、行走手柄调节;(5)工作过程应时刻观察压力表,系统压力一般不超过15MPa,如果压力过高可以降低行走速度,如果滚筒停止转动,则必须将滚筒操作手柄回到空挡,停止行走,然后提升滚筒,再将滚筒操作手柄推到工作状态,让滚筒重新转起来,再把滚筒慢慢往下放到最底部,调节两个调速阀使行走速度减慢后,继续进行翻抛作业;(6)翻抛机在一个条垛上工作结束后,将发动机转速降至1000转/分钟,滚筒操作手柄搬到空挡,提升滚筒,调节调速阀至“0”位置,然后开到下一个条垛,继续进行翻抛作业;(7)操作过程中要时刻观察数字仪表显示器,如果水温超过85或者油温超过50时必须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继续工作;(8)停机时必

15、须要让发动机怠速运转510分钟然后再熄火;(9)每班次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翻抛滚筒,检查刀片螺栓是否松动、脱落,如果发现松动或者脱落应立即拧紧或补全;(10)每班次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有漏油现象,如果发现漏油,应立即向车间主管或维修人员汇报,及时维修;(11)非维修人员或没有得到维修人员的指令严禁擅自拆卸机器。3.粉碎机安全操作规程1)开机前检查(确保电源已被切断)(1)每次使用前,检查地脚螺栓是否紧固,若有松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重新锁紧地脚螺栓;(2)检查各连接部分是否完全紧固;(3)用手盘动转动部件,转动灵活,无卡涉及现象;(4)经确认,全部正常后,才可正常使用。2)启动(1)合上电源开关前,严格检查机器周围有无异物,确保机器工作范围内无其他杂物和闲杂人员;(2)合上配电箱电源,指示灯亮;(3)每次开机前,必须首先点动开机按钮(绿色),确保转动部件或机器其他部位无异常声响后方可开机正常运行;(4)点动无异常后,按绿色启动按钮,粉碎机启动。3)进料(1)确认粉碎机正常运转后,方可进料,进料时物料不宜过大过急,平稳进料;(2)粉碎机正常工作时,首先启动出料口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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