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后勤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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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后勤集团(公司)财务工作,规范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制度,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文件)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建立经济责任制度,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避免财经工作失误的必要措施和有效途径。第三条 经济责任制度的核心是权利和责任的结合,各级领导、各级财务主管人员作为当然的经济责任人,在经济活动中既要按规定行使权利,又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管好一级,逐级抓好落实。 第四条 建立

2、健全经济责任监督制度,将经济责任人的财务工作实绩纳入综合考核内容。第二章 经济职责权限 第五条 各级经济责任人的共同责任是: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对后勤集团(公司)负责,确保事业计划完成;自觉接受校内外纪监审和财务等部门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后勤集团(公司)财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后勤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负有全面的法律责任。主要责任:审定财务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基本建设计划;审定经济分配政策和奖励政策方案;审定重大经济决策方案;审定重大经济合同(协议),并署名签字;审批重大支出项目。 第七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财

3、务工作。主要责任:审批分管范围内的财务预算安排,参与审议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重大经济决策方案。 第八条 财务部经理协助总经理全面管理后勤集团(公司)财务工作。主要责任:筹措资金,合理控制资金使用;审核财务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组织制定和调整经济政策;参与审议重大经济事项;协调校内外经济关系;按授权审批重大支出项目;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为领导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组织协调资产管理工作;审核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日常支出;负责财会人员业务管理。 第九条 部门(或下属企业)负责人的主要经济责任:组织落实后勤集团(公司)下达的收入任务;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努力提高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财务预

4、算,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对本部门(或单位)的经费收支和其他经济行为负责。熟悉财经法规,合法经营,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企业三者经济利益关系;组织落实后勤集团(公司)下达的利润、费用等上缴任务;对本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对本企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本企业其他经济行为负责。第十条 部门(或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主要经济责任:组织拟订本单位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控制好各项经费支出;熟悉财经法规,组织本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搞好财务分析,为企业领导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拟订本企业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5、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熟悉财经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办理财会业务,尽心尽责地完成岗位工作。 第三章 经济责任内容第十二条 一切收入都必须统一管理,及时足额地缴入本级财务集中核算。严禁截留各种收入或私设“小金库”。 第十三条 各项收费范围及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待批准后方可收费。 第十四条 各收费单位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校内结算凭证一律不得对外),严禁利用票据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 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外,一律不得擅自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确实需要开设账户的,须经后勤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银

6、行账户的设立情况须报后勤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 后勤集团(公司)重大财务开支须经总经理班子审议,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批;重大开支如果涉及有关部门的,应事先经有关部门充分论证。各下属企业的重大财务开支,也应由单位领导集体审议,并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经费支出审批人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应贯彻“财物并重”的原则,严格采购计划审批制度,重要物资采购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公开招标、竞标,优化采购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物资入库、领用、维护、报废、转让制度,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报废、捐赠、转让,须

7、先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评估,并履行相关的报废手续,待批准报废后才能报废或捐赠、转让,不得“先斩后奏”。第十九条 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以后勤集团(公司)名义对外投资统一由集团财务部办理,下属企业和非独立法人单位一律不得对外投资。 第二十条 对外投资要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同时,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合法、有效凭证,在律师介入下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或协议。第二十一条 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必须组织反复、缜密的论证,经后勤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审议确定;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应力求准确,基建变量工程应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经分管领导审批。基建工程项目

8、实施,应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求办理;基建工程项目应保证质量优良。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贷款的控制和管理。凡以后勤集团(公司)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必须由集团财务部统一办理。 第二十三条 一般不得对其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确有必要提供担保的,必须充分考虑到担保的风险和承担的责任,并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当年考核不合格及警告处分;对主要直接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前款行为的,除追究以上责

9、任外,由集团财务部建议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五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前款行为的,除追究以上责任外,由集团财务部建议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十六条 对查出私设“小金库”的单位或部门,“小金库”资金全部收归后勤集团(公司);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当年考核不合格及警告处分;对主要直接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

10、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设置罚没处罚的,其收入全部收归后勤集团(公司),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合格、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二十九条 不按学校规定取得、开具和保管票据的,责令限期改正。私自印制票据、伪造变造票据的,其收入全部收归后勤集团(公司),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当年考核不合格及警告或记过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的会计人员除追究以上责

11、任外,由集团财务部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十条 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第三十一条 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或事先不进行充分论证,致使投资项目或担保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下属企业由于内部管理不善或管理人员渎职,造成资产或资金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向后勤集团(公司)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后勤集团(公司)对派驻该单位(或部门)的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三十三条 上述规定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违反国家其他财经法规的,按国家相应的财经法规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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