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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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报人员(一)高校教师。(二)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三)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申报与材料审核。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和推荐。(一)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二)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三)教学工作(岗位工作)不具备基本条件,或近五年内教学效果出现不合格者。(四)科研工作不具备基本条件者。(五)申报教授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出现1B和1C,或2C,或1D者。(六)职称外语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取得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规定证件者。第四条 年龄不满40周岁申报教授或副教授,应分别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否则按破格晋升条件掌握。第五条 晋升数额分配与推荐比例。原则上将各级各类晋升名额分配到二级单位。学校在二级单位成立(或单独成立)学科(评议)推荐组,按“X+1”比例排序向学校推荐。第六条 学校评审和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认真评议,按评审推荐程序,票决产生评审和推荐结果。教学工作(岗位工作)与科研工作基本条件第七条 高校教师(不含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一)教授1.在学科建设规划、专业教学和课程建设计划制定与修订、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具有指导学科建

3、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能力。2.在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并满足下列条件:(1)完成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规定的副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其中,获省部级及其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的第1位人员,若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补贴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3,补贴工作量不计分数;兼任教学单位管理五、六、七级岗位教学人员分别补贴年均规定工作量的1/2、1/3、1/6;兼任辅导员岗位教学人员补贴年均规定工作量的1/4;按规定程序批准兼任管理部门岗位教学人员补贴年均规定工作量的1/2。下同);承担过两门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教学效果好,且至少有1次优秀、2次良好

4、(获省级及其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的第1位人员,不受教学效果优秀条件限制。下同)。(2)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0篇本专业论文,其中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不少于5篇且A类期刊不少于1篇(论文被SCI1区检索,或在中国科学或中国社会科学或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表,不受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篇数条件限制;论文被SCI2区、SSCI、AHCI检索,每篇按3篇A类论文计;论文被SCI3区检索,每篇按2篇A类论文计;论文被SCI4区、EI、CSSCI检索,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按1篇A类论文计;论文被SCIE或EI非核心版或ISTP

5、检索,每篇按1篇B类论文计。1篇A类论文按3篇B类论文计。下同)。(论文字数单篇应在2000字以上,否则不予统计。下同)。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含译著,不含教材;单部不少于15万字。下同)不少于2部;或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且在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省级及其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获得高级别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5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或市厅级一等奖第1位(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提高一个等次对待。政府颁发的艺术类奖项,全国性按全国性文艺新闻

6、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执行,地方性参照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执行;专业协会颁发的艺术类奖项,按国家级协会和省级协会的行政级别确定相应等级。下同)。具有国际级裁判员资格,或作为主教练所率领的教工或学生获国际正式比赛名次或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4名或在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在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2名。作为首位人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5项或获其他专利8项。作为首位人员,在成果转化或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具体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下同)。(二)副教授1.在学科建设规划、专业教学和课程建设计划制定与修订、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2.在教学、科研及其他专

7、业技术工作中,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并满足下列条件:(1)完成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规定的讲师年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且至少有1次优秀(引进博士任职未满3年者,或获得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奖的第1位人员,不受教学效果优秀条件限制。下同);作为第1位人员公开发表过教研论文。(2)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6篇本专业论文,其中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不少于3篇。公开出版过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市厅级及其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获得较高级别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

8、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第1位,或校级一等奖第1位(市级专业协会颁发的艺术类奖项等同于市厅级获奖)。具有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员资格,或作为主教练所率领的教工或学生获国际正式比赛名次或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5名或在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4名或在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3名作为首位人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其他专利4项。作为首位人员,在成果转化或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较高经济效益。(三)讲师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任务。(1)完成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规定的助教年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首位完成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

9、于2篇本专业论文,或在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论文被SCI、EI、AHCI、SSCI、CSSCI、ISTP检索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过著作,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过教材。(四)助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第八条 高校教师系列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一)岗位工作岗位工作成绩突出,其中晋升教授和副教授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二)科研基本条件同“第七条”相关规定。第九条 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一)正高级1.有较强组织指导能力,对重大业务建设问题,能够从理论原则、技术运行上进行科学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方案;有丰富工作经验,能进行全面业务指导,

10、解决业务工作中疑难问题;科研能力强,能够主持指导业务、学术项目研究,起带头人作用。2.考评结合系列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下同)。3.理论水平高,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并满足下列条件:(1)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0篇本专业论文,其中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不少于5篇。公开出版过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市厅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获得高级别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7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第1位。作为首位人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项或获其他专利5项。作为首位

11、人员,在成果转化或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较高经济效益。(二)副高级1.具备丰富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指导和组织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2.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并满足下列条件:(1)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5篇本专业论文,其中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不少于2篇。公开出版过较高学术水平著作。(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校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含实验系列人员教研项目)。获得较高级别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或省部级一等奖前6位或二等奖前5位或三等奖前4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作为首位人员,获得

12、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其他专利2项。作为首位人员,在成果转化或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较高经济效益。(三)中级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2.在本专业领域,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本专业论文,或在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论文被SCI、EI、AHCI、SSCI、CSSCI、ISTP检索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公开出版较高学术水平著作。(四)初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赋 分第十条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赋分(只对达到“教学与科研工作基本条件”之上的内容计分。其中

13、,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只对其B类及其以上级别期刊论文计分,著作类计分含教育部规划教材),并向学校评审或推荐组织推荐。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表现。(一)年度考核优秀(计2分)优秀累计年限。(二)奖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累加计分(年度内多次获不同级别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奖计分)。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得分2083第十二条 教学。1.工作量(年均工作量规定工作量)0.01任职年限2.教课门数(20学时以下不计门数。最高分为10分)(承担课程门数-2)2。3.教学效果教学效果按任职年限累计计分(优秀计4分,良好计2分,合格

14、计1分)。4.教研立项同科研立项计分办法。5.教研鉴定成果同科研鉴定成果计分办法。6.教学获奖同科研获奖计分办法。第十三条 科研。(一)论文类别A类B类C类得分1551注:期刊分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潍坊学院学报每篇计3分。合作论文只取前三位计分,二人按3:1计分,三人按4:2:1计分。论文被SCI1、2、3、4区检索,每篇分别计75分、45分、30分、15分;论文被SSCI、AHCI检索,每篇计45分;论文被EI、CSSCI检索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计15分;论文被SCIE或EI非核心版或ISTP检索,每篇计5分。论文同时被检索,按发表期刊或检索级别取高分标准计分一次。在SCIENC

15、E或NATURE或中国科学或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单独排名后列当年所有参评人员之前。(二)著作专著1部计20分(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出版的著作,1部计40分),合著只取前3位计分,二人按3:1计分,三人按4:2:1计分;教育部规划教材1部计15分,主编、副主编按3:1计分(主编、副主编最多取3人计分,同类人员取平均值计分)。正式出版的非教育部规划教材、其他各类书籍(含电子出版物),1部计10分。计分方法同国家教育部规划教材。(三)立项国家级立项,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教研项目等;省部级立项,指国家各部委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社科规划办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省教育厅教研项目等;市厅级立项,指省厅(委、局)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社科联项目等。得 级分 别位次 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15020522205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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