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阳光党务”建设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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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阳光党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设“阳光党务”、推进党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举措,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年“阳光”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务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着力建设“阳光党务”,切实增强党的工作和党

2、内事务的透明度,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为落实“三五三三”工作布局,加快建设“三个基地 两个名城”,奋力在中原更加出彩增添浓彩中谱写新篇章提供有力保证。二、目标任务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实现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凡是应当公开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形成制度完备、内容健全、责任明确的“阳光党务”工作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总体原则1.把握正确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阳光党务”放到经济社会发展“三五三三”工作布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

3、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全过程和各方面。2.积极稳妥推进。注重“阳光党务”与“阳光政务”“阳光村务”“阳光司法”“阳光民生”“阳光扶贫”等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务求实效。3.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4.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阳光党务”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阳光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四、公开内容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领

4、导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1.县委应当公开以下内容:(1)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负责本地党的建设情况;(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安排部署情况,重大改

5、革事项、重大民生举措等重大决策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年度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4)重要会议、文件、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情况;(5)自身建设情况;(6)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县委在公开上述党务时,应当结合自身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突出以下内容:应当注重公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际成效,特别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举措和落实情况,党员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等情况。2.全县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基层党组织,以及其他基层党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1)学习贯彻社会

6、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3)领导班子分工、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干部选任、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创先争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年度考核评价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4)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5)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6)“三比三争”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情况,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听取、反映和采

7、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党的基层组织在公开上述党务时,应当结合自身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组织重点公开领导本地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等情况;二是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重点公开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情况;三是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重点公开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等情况;四是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重点公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

8、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等情况;五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重点公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等情况;六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重点公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等情况;3.全县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公开以下内容:(1)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本级党委、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部署情况;(2

9、)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3)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办法规定,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4)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5)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6)自身建设情况;(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4.全县各级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应当根据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公开内容。一是党组党组应当重点公开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二是党的工作机关和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应当重点公开贯彻

10、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工作,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对本单位群团工作领导等情况。三是党委派出机关应当重点公开代表本级党委领导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党的工作,加强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等情况。六是党组应当重点公开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各级党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范围和内容,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报党的上一级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县纪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党务公开目录编制的指导。五、公开范围各级党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

11、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公开;2.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3.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党内公开;4.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六、公开程序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1.提出。按照谁承办谁提出的原则,由党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2.审核。党组织有关部门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3.审批。党组织依照职权对

12、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4.实施。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党务公开时限应当与公开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原则上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阶段性、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动态性、临时性、紧急性工作即时公开。七、公开方式各级党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以因地制宜、简便高效为原则,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有效公开。1.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汇编)文件、编发简报、干部教育培训、在党员活动室以及局域网发布等方式进行公开。2.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电视、互

13、联网、手机报、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发布。充分发挥微信等新兴媒体和其他公开载体作用,进行发布。一是县委以及纪律检查机关、县委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信息。二是党务公开推动“阳光党务”与“阳光政务”“阳光村务”“阳光司法”“阳光民生”“阳光扶贫”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统筹使用各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3.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是内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制度。各级党组织应当及时准确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内情况

14、,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认真研究、及时处理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二是坚持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制度。各级党委应当有计划地邀请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全会、党委常委会会议及党委有关专题会议等。探索建立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制度。三是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各级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的内容,综合采用事先、事中、事后等方式,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会议文件等载体进行公示,也可通过举办听证会等方式让党员群众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四是党内事务咨询制度。各级党组织在酝酿、讨论、研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问题时,对适宜公开的事项,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咨询有关党组织、党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五

15、是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各级党组织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根据决策内容、职能范围和影响程度,听取有关党组织、党员意见建议,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还应当以适当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八、工作步骤一是认真谋划部署(年8月31日前完成)。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阳光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事宜。二是制定目录清单(年9月10日前完成)。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梳理公开内容、公开范围、责任主体、公开方式等要素,研究编制“阳光党务”目录清单,报送县“阳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及时公开信息(年10月底前完成)。利用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将“阳光党务”目录清单在网上全面公开。同时,按照线上线下同步公开要求,在显要位置建设线下公开栏,方便党员群众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年12月底前完成)。要加强“阳光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运行、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公开和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九、有关要求一是严格落实责任。“阳光党务”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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