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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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青发200655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鼓励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共青团中央在2002年颁行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志愿服务事业的新发展,制定了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实现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的“两个便利化”,深入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壮大志愿者队伍、传播志愿

2、服务理念、夯实志愿服务事业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现将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共青团中央2006年11月7日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第三条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第二章注册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

3、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第五条注册机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以及大中专院校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社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学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含志愿者服务站、服务队、服务团队等),经所在地注册机构同意可以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第六条注册程序(一)申请人直接到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参考式样见附件1)。(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三

4、)审核合格,注册机构向申请人颁发“中国注册志愿者证”、“中国志愿者”胸章(参考式样见附件2)。注册证上标注全国统一的注册号(即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证号);注册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为注册志愿者编制本地管理服务号码。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权利(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第八条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

5、不少于20小时。(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四章志愿服务第九条志愿服务(一)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二)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助、海外服务等。(三)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注册志愿

6、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四)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志愿者可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五)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第五章组织与管理第十条组织机构(一)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全国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

7、指导。(二)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广泛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根据实际需要,也可直接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三)市、县两级团委应普遍建立志愿者专门工作机构和志愿者协会,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工作。(四)县级以下基层团组织应通过建立志愿者协会、创建志愿者服务站、培育志愿服务伙伴、发展志愿者服务队和服务团队等形式,广泛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实现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的便利化。(五)注册机构及其下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第十一条日常管理(一)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

8、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注册机构及其下属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二)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注册志愿者使用全国统一的标识(图案见附件3)。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注册志愿者应佩带以全国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志愿者旗帜和服装以红、蓝、白为基本色调。(四)注册机构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

9、献力量!(五)注册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及其下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对注册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六)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权益。探索和完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七)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注册机构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八)注册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注册志愿者

10、追偿。(九)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注册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注册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十)注册志愿者可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志愿者。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第六章激励和表彰第十二条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和奖章授予制度;结合注册志愿者服务业绩,推荐其参加评选表彰活动。第十三条星级认证制度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

11、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四)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五)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六)注册机构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注册证及相关标识上进行标注。第十四条奖章授予制度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一)注册志愿者自获得“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的,由

12、地(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二)注册志愿者自获得地(市)级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由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三)注册志愿者自获得省级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6个月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地(市)级及以上级别奖章。(五)奖章获得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备案。奖章授予可视实际情况定期举行。第十五条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主要依据注册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长期在中国内地工作、学习、生活的

13、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由注册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颁布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件2:“中国注册志愿者证、中国志愿者胸章”(参考式样)一、中国注册志愿者证参考式样:(一)封面:大小:10厘米x6厘米60平方厘米颜色:橙绿色底,略带黄色图案:中间主要图案是中国注册志愿者标识,周围用中国注册志愿者英文翻译: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 中文字样:中国注册志愿者证(二)封二:空白 (三)

14、内页:第一页:一张1寸照片,位置占上一半;下半内容依次向下为:姓名;所属组织;志愿者编号;发证日期第二页:使用说明(参考内容如下) 1.注册志愿者证由所在注册机构统一制发和管理。 2.注册志愿者证只作为志愿服务记录之用,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3.注册志愿者证由志愿者使用及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冒用或不当使用。 4.对因违反章程被劝退或开除的志愿者,其所在的注册机构应收回服务证。 5.注册志愿者证变更服务队、服务项目或志愿者服务组织时,服务证继续使用。 6.志愿者每年进行年度注册登记。 7.服务证如损坏、损失或写满,志愿者可申请补发、续发志愿服务证。 8.填写志愿服务证记录应注意:如实填写服务记录;服务时数是指实际服务的时间(不含往返途中时间),每项服务记录要有服务对象或组织者签署姓名方为有效。第310页:服务记录 年月日 服务时间服务时数确认者 第1112页:培训记录 年月日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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