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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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推动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提高中建总公司整体工程技术水平,进一步做好中建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及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

2、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本办法所称中建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中建总公司公布的、采用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科技进步效益率=科技进步效益/合同额100%。第三条 示范工程分为总公司和工程局级两个工作层次,中建总公司示范工程由科技开发部归口管理,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应用成果验收评审,以及推荐申报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作;局级示范工程由工程局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示范工程的实施与落实。第四条 示范工程的基本申报条件: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国内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

3、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且申报书中计划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可在三年内完成。第五条 中建总公司和有关单位均可按要求申报示范工程,各工程局应在已被批准列为局级示范工程的项目中择优申报。第六条 申报单位各应填写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5份),制定推广工作计划(一式2份),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报中建总公司科技开发部。第七条 中建总公司科技开发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批准列入示范工程计划并发文公布。 已经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中建总公司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第八条 示范工程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与

4、协调,严格管理,按照推广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每半年总结检查一次。中建总公司科技开发部将视工程进展情况,对部分示范工程进行中间检查。第九条 如遇特殊情况,示范工程因故停、缓建,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中建总公司书面汇报,说明停、缓建原因及可能复工时间。第十条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在完成示范工程申报书的内容后,且满足以下要求的前提下,应准备好验收评审资料,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初审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向中建总公司科技开发部提出验收申请:(一) 已通过局级示范工程验收;(二) 采用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三) 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四) 工期合理,满足业主要求;(五) 科技进步效益率达到1.5%以

5、上;(六) 严格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无重大安全事故。第十一条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提交以下验收评审资料(1套),并在申请验收时间的1个月前送达中建总公司科技开发部,资料应包括:(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验收证书(见附件,填写局级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1份;(二)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书及批准文件(复印件);(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四)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五)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六)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

6、设单位对整个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七)工期证明;(八)效益证明(可计算部分应提供相应数据,不可量化的应采用文字说明,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九)文明安全施工情况证明;(十)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等);(十一)其他有关文件、证明材料;(十二)包含以上内容的光盘。其中第211项内容应装订成册。第十二条 示范工程的验收评审由中建总公司科技开发部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组由57人组成,由中建总公司科技开发部、被评审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外聘专家组成,该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人员不得聘

7、为专家组成员。第十三条 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的主要内容:(一) 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本办法第十条的要求;(二) 是否完成了申报书中提出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内容;(三) 施工企业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四) 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验收评审专家组应根据以上内容,对该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第十四条 示范工程验收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资料审查,二是现场查验。验收评审专家必须认真审查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报送的验收评审资料和查验施工现场,实事求是地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评审专家必须为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验收评审工作费用由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承担。第十

8、五条 验收评审专家组组长应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当有超过三分之一(三分之一)的专家对该验收审查结果提出不同意见时,该验收评审意见不能成立。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专家组组长、副组长签字。第十六条 示范工程通过评审,其中工程规模大、技术难度大、推广应用新技术面广量大、针对工程特点积极进行技术开发和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其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可综合评价为国内领先水平;其他项目可综合评价为国内先进水平。第十七条 通过验收评审的示范工程,中建总公司科技开发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公告,并颁发奖牌、证书。第十八条 对未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专家组要指出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限期整改。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可

9、视同通过验收。第十九条 列入局级以上示范工程计划并通过验收的工程可根据有关奖励条例申报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第二十条 对已通过验收评审的示范工程,如发现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验收材料弄虚作假,将撤消其中建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称号,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建总公司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建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96中建办字第234号)同时废止。 中建总公司科技开发部 2002年8月24日科 技 推 广 示 范 工 程申 报 书编 号-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实施单位-起止时间-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技开发部二00二年制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大

10、纲(重点突出推广科技成果部分)工程进度计划及总负责人一、 工程进度计划:二、 工程总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工程技术总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称):拟推广技术项目简介(技术特点、适用范围、颁布单位等)经费投入本单位经费投入(万元)上级补助经费(万元)经济效益科技进步效益(万元)科技进步效益率(%)社会效益主要参加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务职称本项目工作范围申报单位意见(签 章)年 月 日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签 章)年 月 日科 技 推 广 示 范 工 程验 收 证 书编 号-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实施单位-起止时间-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技开发部二00二年制工程概况推广科技成果项目清单经费投入本单位经费投入(万元)上级补助经费(万元)经济效益科技进步效益(万元)科技进步效益率(%)社会效益及其它效益说明推广工作总结材料清单申报单位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验收单位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主 要 推 广 人 员 名 单序号姓 名年龄文化程度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工 作 单 位对推广工作的贡献项 目 验 收 成 员 名 单序号验收会员职务 姓 名工 作 单 位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职务职称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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