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安全总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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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四章安全总务管理制度可能许多公司都认为安全总务管理无关紧要但它实际上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减少浪费和损失的必要手段因此健全完善公司的安全总务管理制度不容忽视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一)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使警卫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准则第二条警卫人员的服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第三条警卫勤务应每日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警卫科订定呈准公布实施第四条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 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 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宾及员工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防止窃盗协助维

2、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第五条警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1、 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2、 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3、 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4、 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5、 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况6、 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旋转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7、 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

3、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8、 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9、 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列入警卫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单位及警卫科核阅(二)人员管理第六条 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第七条 确实管理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记录第八条 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始允其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制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副经理以上人员由警卫

4、登记进出第九条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第十条 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第十一条 协力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需凭厂务单位发给的识别证进出工厂第十二条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务单位所送的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厂科长含副科长以上人员需于登记后进厂第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可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第十四条 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即通知舍监室处理(三)物品管理第十五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经警

5、卫签认后的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厂制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第十六条 各协力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第十七条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按下列程序处理:1、 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2、 由携带者亲自写明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3、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第十八条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1、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2、 携带一般日常

6、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厂单位主管所示处理第二十条 同仁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厂务单位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位开立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四)车辆管理第二十一条 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单位的核派单放行第二十二条 外宾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列所定处理1、 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的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2、 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

7、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警卫应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应注意有否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五)紧急事件的处理第二十五条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第二十六条 警卫人员应熟练使用安全装备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1、 判断情况若尚可消除时应迅速采取行动报告领导2、 如事故有迅速扩大之势应迅速通报有关单位请求协助解决3、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

8、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第二十七条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管(六)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需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二.公司值班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1. 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2. 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3. 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4. 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5. 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1、 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2、

9、 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配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第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1、 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2、 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3、 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第七条

10、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第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第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第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三.值班室管理制度第一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第二条 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第三条 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公司领导汇

11、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第四条 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第五条 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爱护公物杜绝浪费第六条 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第七条 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室主任或值班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第八条 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四.公司出入厂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本厂人身财产和生产秩序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厂均须遵守本条例保卫有责任与权利按本条例管理(二)人员管理第三条 本企业职工本厂区职工(1) 出入厂均应着厂服佩挂胸章但

12、一般只限于上下班时间打卡出入(2) 因公需经常出入厂区人员经厂长核准颁发特制胸章凭此随时出入厂区上述人员如因工作变动不再符合自由出入厂区条件时应即办理注销人事部门每年底重新审核自由出入厂区人员名册并送厂长核签(3) 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本厂职工出入门证表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签字第一联存其所属部门第二三联交保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保卫室第二联由职工本人携带如需往分本厂者可凭第二联经分本厂保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保卫室事毕出厂交保卫签注出厂时间后带回返厂时将第二联交由保卫对照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记入厂时间并暂存于保卫室于翌日下午十时前将第三联转送出厂职工所属部门主管核查将第

13、二联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记录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部门备案表24-1本厂职工出入门证姓名所属部门双线以下由保卫签注事由出入厂日期年月日预定时间时分出时分入到达地点部门备注实际时间时分出时分入保卫保卫出入分本厂时间时分入时分出保卫保卫科长 填表人(4) 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于保卫室填具本厂职工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保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保卫室二三联由本人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交保卫检出第一联一并签注出厂时间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第三联于翌日上午十时前由保卫转送所属部门主管核查(5) 本厂职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

14、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2、非本厂区职工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本厂职工出入门证第二联或出示有关证件经保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接待人员陪同入厂者可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登记并凭此领取临时入厂证入厂事毕交回临时入厂证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第四条 企业外人员1、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需入厂区工作先由工程承包人填具出入厂区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以上人员及保卫主管科长核准后一份送事业关系室审核一份送保卫主管部门存查并凭此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厂凭证如入厂工作时间在一日以内可免送事业关系室审核(1) 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厂凭证交保卫核对无讹后换发工程承

15、包人入厂证佩挂入厂因赶工时或原有工作人员未到而临时增加或更换人员不及事先办理手续时应依临时增加人员经由保卫以电话联络工程主办部门同意临时上岗人员持被更换者的入厂证由保卫核对并收取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工程承包人入厂证佩挂入厂但工程承包人需于当日内补办所需一切手续(2) 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工程承包人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厂凭证午间出厂用餐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2、外来公务人员(1) 厂商顾客前来洽谈业务保卫或服务台人员应先安排于会客室并以电话通知接待部门接待部门应即派员前来(2) 洽谈业务一般应在厂外或会客室进行必须入厂方能达成接洽目的者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已经接待部门同意入厂洽谈者接待部门应开具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科长级以上人员核签后送守卫室作为放行依据 临时需入厂洽谈者经保卫或服务台人员以电话联络接待部门科长级以上人员同意后由保卫或服务台人员代填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保卫主管科长核签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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