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岗岗位设置与聘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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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扬州市职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管理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苏人通(2009)113 号】 、 扬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扬办发(2009)90 号】和扬州市职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一、实施范围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岗位设置与聘用中涉及省、市管的学校领导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施的管理岗位为:担任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

2、各院(系) 、教辅单位担任党总支部(直属支部)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二、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准的管理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学校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2制度入轨,平稳过度。管理岗位人员逐步纳入职员制轨道。学校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上级部门规定按照学校领导班子和中层正职的职数确定。其它各等级岗位的职员数量,由学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从严从紧设置。3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设岗,择优聘用,优化管理队伍结构,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

3、障。2三、岗位名称与等级管理岗位分 7 个等级,即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四、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1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学校管理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学校管理岗位总量为 122 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 10%。2管理岗位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 25%。六级和七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 50%,按 1:2 的比例掌握。五、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1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和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要求,结合学校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

4、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六级及以下各级职员岗位。2职员岗位中涉及到中层及以上干部岗位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设置与聘用,即六级以上职员岗位按上级部门规定设置与聘用,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担任职务的)由学校按规定设置与聘用,七级及以下普通职员岗位由各部门考核与推荐,学校按规定设置与聘用。3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工作需要的“双肩挑”人员(仅限原为教师,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即七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上工作,并且仍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经学校批准兼职的,按执行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数,纳入相应的岗位聘用管理。 “双肩挑”

5、岗位原则上设在七级及以上职员岗位,对于与教科研及师资工作紧密结合的教务、科研、人事等部门中八级以下职员,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纳入教师岗位。六、岗位职责3管理岗位职责指各级职员在其应聘的岗位上应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和义务,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管理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各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学校对六级至十级职员岗位工作的实际需求和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参照下列基本职责,制订详细的岗位职责、任务和目标,按规定填报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备案,经学校审批后执行。没有明确岗位职责的,不予评审、推荐

6、聘用或聘用。1四级、五级职员岗位为学校领导岗位,具体岗位职责由上级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确定。2六级、七级职员为学校中层干部岗位,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本岗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主持或分管本部门、本单位的管理工作,或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本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3八级职员岗位,主持本部门的科、室管理工作,或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本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4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的公文或文稿等。七、聘用条件(一)基本条

7、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开拓创新。3具备与履行本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管理岗位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44八级及以上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九级、十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5近三年或近一个聘期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6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院(系)和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二)岗级条件1四级、五级职员岗位为学校领导岗位,六级职员岗位为学校中层正职岗位,其任职与聘用条件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2七级、八级职员中学校中层干部岗位

8、申报条件由学校组织部门拟定,报学校批准后执行。3七级、八级职员中非学校中层干部岗位的管理岗位申报条件:七级职员(1)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能够协助部门负责人妥善处理部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2)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对管理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 1 篇及以上。(3)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工作思路清晰,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 1 次及以上(含校级及以上表彰) 。(4)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满

9、3 年。(5)首次上岗,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经考核合格,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 6 年,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 9 年。八级职员5(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能够独立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2)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一般性的公文、文稿。(3)勤奋敬业、开拓进取,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突出。(4)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满 3 年。(5)首次上岗,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 3 年,或取得本科学历(

10、学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 6 年,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 10 年,并取得专科学历工作满 2 年,或工龄满 30 年的管理干部。4九级、十级职员管理岗位申报条件:九级职员(1)初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政策和管理规定,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运用专业知识能初步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矛盾和问题。(2)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够起草一般性的公文、文稿。(3)勤奋敬业,努力进取,服务意识强。(4)首次上岗,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上试用期满,或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上见习期满,或取得专科学历后在管理岗位上工

11、作满 4 年。十级职员(1)初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政策和管理规定,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6(2)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在领导的指导下承担本部门某一方面具体工作或做好本部门内勤和日常服务工作。(3)工作勤奋,努力进取,服务意识强。八、聘用程序岗位聘用结合学校干部聘用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岗位聘用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严格执行聘用程序。涉及中层及以上干部聘用的,按干部聘用程序。其他职员聘用的基本程序:1公开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申

12、请应聘,填写岗位申请表 。申请晋升岗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支撑材料原件由部门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章。3初审。各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分别对应聘本部门管理岗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根据聘用权限确定或推荐岗位聘用人选,并上报对九级、十级职员岗位聘用人选的聘用意见和对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聘用人选的推荐意见,同时,对确定或推荐上报的岗位聘用人选及相关支撑材料在本部门公示。各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受理教职工投诉或申诉并进行复议,复议后最终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再上报学校评审、审定。4考核、评审。学校管理岗位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应聘人员进行

13、考核、评审,根据考核、评审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附相关考核材料等。审核各部门九级、十级职员岗位的聘用结果。5审定。学校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职员岗位受聘人员及受聘岗位等级。6公示。对已确定晋升岗位的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复议,学校将重新审核。77签约。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聘用合同交组织部审核备案,由组织部送一份原件给人事处存档;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由各部门初审后统一交人事处审核备案。九、聘用期限四级、五级职员岗位的聘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确定。六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的聘期一般为

14、三年。若不满一个聘期就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聘期到法定退休年龄自然终止。为便于进行岗位管理与聘期考核,在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聘期与学校内岗位聘用的聘期保持一致。十、新进校人员聘用新进校职员岗位人员按下列情况进行聘用,首次聘期可到学校规定的聘用周期结束时止。1新进校职员岗位人员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按所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管理水平和能力等,按照相关程序聘用在相应岗位。2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本科毕业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十一、聘用管理与考核1职员岗位人员聘用上岗后,必须履行其岗位职责并接受考核。考核按自然年度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

15、核,聘用周期结束时,再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终止聘用、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2聘用期满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办理续聘、解聘、终止聘用的相关手续。83受聘人员聘期内工作岗位等级变化时,按相应职务级别岗位当月聘用,次月起兑现相关待遇。学校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解除现有的聘用合同,根据新岗位重新签订新的聘用合同。4聘用到管理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员,其现行的岗位工资如高于所套入的职员岗位工资,先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不参加分级。待其职员职级发生变化后,职员职级对应的岗位工资超出其现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后,自然转入相应的职员岗位工资。5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工勤技能人员,受聘期间身份不

16、变,岗位工资按现已兑现的标准执行,其它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解聘或退休后,仍按照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6在会计、审计、图书资料、档案、基建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纳入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只能纳入管理岗位管理。7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选聘职员岗位的专职辅导员,按职员岗位的聘用条件聘用、考核。8 “双肩挑”人员选聘管理岗位的,纳入职员岗位聘用管理与考核。 “双肩挑”人员选聘岗位除党政职务级别或专业技术等级发生变化外,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岗位类别。9管理岗位上中层及以上干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聘用、考核。首次聘任时,由上级部门任命担任校级正职、校级副职、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分别对应聘用在管理岗四级、五级、六级职务岗位,由学校党委任命(聘任)担任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的,分别聘用在管理岗七级、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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