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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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知识问答1、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是何时颁布实施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于 2011 年 5 月 27 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2、 条例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条例共分 9 章 61 条。主要包括总则、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农产品经营、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3、农产品的含义是什么?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即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4、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所谓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

2、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5、 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哪些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6、 条例对乡镇人民政府有什么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健全乡镇或者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7、 条例对村民委员会有什么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宣传

3、、教育和引导。8、 条例对有关部门分工是如何规定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商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9、 条例对合作经济组织或协会作出什么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农产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10、 条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比,主要增加了哪些内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条例对

4、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了工作要求。二是条例增加了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经营等相关规定,对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市场开办单位等提出了比较具体的要求。11、什么是农产品产地?农产品产地是指植物、动物、微生物生产的相关区域,包括耕地、林地、养殖场区和养殖水域等。12、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应当设在哪些区域?(一)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二)污水灌溉区;(三)城市郊区的农产品生产区;(四)重要农产品生产区;(五)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13、什么叫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是指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且被有关部门依法划为禁止生产特定农产品的产地。14、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如

5、何划定?县级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根据特定农产品品种特性,对生产区域的大气、土壤、水体、海洋底土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进行分析论证,划定禁止生产区,列明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15、因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给农产品生产者造成损失怎么办?由造成污染的责任者依法赔偿;责任者无法确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16、 条例对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后有哪些规定?(一)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可以生产对生态环境具有修复和改善作用的农产品;(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对农产品禁止生产区进行修复和治理;(三)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经过修复治理得到改善,

6、可以按照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规定程序进行调整。17、 条例对保护农产品产地有哪些规定?(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二)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资金和技术投入;(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四)因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产品产地污染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18、 条例所称农业投入品指的

7、是什么?条例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水生动植物亲本、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兽医器械、植保机械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19、 条例对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进货时作出哪些规定?(一)要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二)要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三)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发票。20、 条例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建立档案作出哪些规定?档案应保存几年?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投入品的名称、产品登记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二)投入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三)农业投入品的采购来源、数量

8、和日期;(四)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对象、数量和时间等。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21、哪些农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22、哪些农药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

9、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任何农药产品都应按照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禁止超范围使用。23、 条例对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有什么规定?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4、 条例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出了那些要求?条例规定,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全省的农产品质

10、量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从事农产品生产,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方法。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其成员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25、 条例对“三品”认证和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是如何规定的?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实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等组织依法申请登记的农产

11、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 26、哪些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保存几年?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27、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得实施哪些行为?(一)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二)不得超范围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三)不得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

12、(四)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28、 条例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其产品收获上市前有哪些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其产品收获、屠宰或者捕捞上市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对经检测合格的,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并随货附带。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销售。29、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现自己已销售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怎么办?应当立即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已销售的农产品,并向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0、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

13、,应当对哪些产品进行包装?(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水产品、畜禽产品除外;(二)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农产品;(三)已经取得注册商标的农产品;(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的农产品。31、农产品包装物上应标明哪些内容?应当标明农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以及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农产品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经电离辐射线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农产品以及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或者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农产品,

14、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32、 条例对依法不需要包装的农产品有哪些规定?鼓励其生产者和经营者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33、 条例对农产品包装在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方面有哪些规定?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防止污染、变质。包装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34、 条例对农产品标识有哪些要求?条例规定,农产品标识应当使用规范的简体中文。农产品标识所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易于消费

15、者辨认、识读,方便查验和追溯。35、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方面,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什么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6、哪些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7、 条例对农产品市场开办单位有哪些规

16、定?(一)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公示牌,对进入市场经营的农产品经营者进行登记,实行固定摊位、挂牌经营,并与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记录并公布检测结果;(三)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四)统一印制销售凭证;(五)指导、督促农产品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记录。38、农产品经营者在农产品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一)在摊位前悬挂标有经营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标示牌;(二)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记录;(三)根据购买者的要求,提供农产品销售凭证。农产品经营者在其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比照前款规定执行。39、 条例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配送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有哪些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配送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产地、数量、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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