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新员工安全培训教材(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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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员工安全培训教材(公司级)目 录前 言11、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12、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是多少?23、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什么?2(1)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2(2)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2(3) 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3第一讲 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4一、安全生产、安全法规的有关概念4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5(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8(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0(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2(五)工伤保险条例14(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5(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17(八)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18第二

2、讲 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禁令20第一节 化工生产厂区十四不准20第二节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40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40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42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45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45五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安全分析主要是指:46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48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50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52第三节 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53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53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55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56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7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58第四节 操作工的六严格60

3、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60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64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66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69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71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72第五节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73第三讲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防护85一、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851、什么是危险化学品852、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853、危险化学品其实并不可怕854、我们日常使用危险化学品要注意什么865、我公司常见危险化学品品种有哪些86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基础知识87(一)危险化学品概念及分类87(二)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90(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控制和防护措施90第四讲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5第五讲

4、 近年来有关危化品事故案例分析97一、事故案例学习97二、安全培训员工应达到的目的98案例一 印度博帕尔事故100案例二 重庆天原“4.16”爆炸事故分析1061. 企业基本概况1062. 事故经过1063. 事故原因分析1081)直接原因1082)间接原因1094. 事故教训与预防措施111案例三 吉林石化“11.13”大爆炸事故调查113一、事故概况113二、实际伤亡人数大于公布的数量114三、有毒水体静悄悄流出吉林江段117四、老百姓对政府剥夺知情权不满119五、对问责事件的反映121案例四 广维 8.26 事故爆炸125一、事故经过125二、类似事故情况125三、事故分析处理126(一

5、)事故直接原因129(二)事故间接原因129第 3 页 共 132 页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

6、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公司的新员工、集团内部调动员工、大中专毕业生、实习代培人员等在进入岗位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1、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的招收的员工、集团内部调动员工、大中专毕业生、来厂实习的人员或其他人员所进行的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过程是:新员工入公司向人事部门报到后到安全环保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接受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的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核)合格后,携带教育卡去接受车间主任或安全员的车间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携带教育卡再去接受班组长及安全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向公

7、司安全环保部问交回三级教育卡,存档, 并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部门发给安全操作合格证。这样,新员工才允许持证上岗操作。2、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是多少?一般单位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小时,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小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小时。3、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什么?(1)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3) 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工艺流程;4)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个人安全防护;5) 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8、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6) 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重点设备分布情况;7) 有关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应急救援内容及防范措施;(2)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1) 本部门(车间)的工作环境及存在的危险因素;2) 所从事的工种可能会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伤害;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 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 有关事故案例;(3) 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 班组安全管

9、理制度和安全活动的有关要求;3) 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方法;4)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5)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维护知识;6) 有关事故案例;第 3 页 共 128 页第一讲 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安全法规的有关概念(一)安全:韦氏大辞典对安全定义为:没有伤害、损伤或危险,不遭受危害或损害的威胁,或免除了危害、伤害或损失的威胁。简单的说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二)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实施免受损坏、环境

10、免遭破坏的总称。简单的说指的是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三)1、安全生产法规: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和。2、安全生产法规范畴: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3、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1)保护对象: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财产。(2)具有强制性。(3)具有政策性和技术性。(四)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不同层级分:上位法与下位法即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安全生产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2、同一层级上分:普通法-特殊法(同一类别的法律适用上

11、,特殊法优先)。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 2002 年 6 月 29 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28 次会议通过,第 70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确立了对各行业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普遍使用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4)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5)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12、;(6)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2、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1)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3)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 促进经济发展。3、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时间效力: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B、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4、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又称劳动保护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是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

13、是血的教训的结晶。它的含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1)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3)要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5、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七项权利(第 4448 条):(1) 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 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 批评检举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

14、) 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 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 求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7) 培训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四项义务(第 4951 条):(1) 遵章守纪的义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 接受教育的义务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 报告危害的义务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4) 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7、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法律责任:新员工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的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如果在从业中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那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具体法律责任方式有三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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