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到“七个坚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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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到“七个坚持”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之制”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之治”就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是治理的依据和结果,治理是制度的实践和创新。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守职责定位,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深刻把握纪检监察工作与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内在关系,始终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

2、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目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我们只有做到“七个坚持”,即坚持政治属性、坚持法治思维、坚持监督理念、坚持程序意识、坚持证据标准、坚持人民立场、坚持安全底线,不断提升认识高度、持续加大实践力度、更加聚焦监督精度,才能全力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彰显“中国智慧”。一、坚持政治属性1、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依规治党,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管党治党建设党;依法治国,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治国理政。纪律检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国家监察是对

3、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在“一府一委两院”的国家权力结构格局中,监察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处于同一宪法地位。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其性质既不同于行政机关、又不同于司法机关,而是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的专责监督职责的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根本属性,体现的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一体两面”,体现的是党领导全党进行伟大的自我革命,体现的是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我们的文化传统和制度优势,是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更有助于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政治指导法治、法治服务政治,我们讲政

4、治就要讲法治,这是政治(党)和法治(法)关系的集中反映,是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治思维和法治思维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专责中的具体体现。如,我们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这首先是政治属性“质”的判断,实践中我们必须防止出现方向性的政治偏差;之后,严格履行程序、收集固定证据、认定罪错事实,是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态度、情节、后果又如何?最终综合全案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通过“质”与“量

5、”的精准评判,作出处置结论,将纪、法、罪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具体案上,进而有效防止出现事实和性质认定不准、政策法规适用不当、执法尺度不一、处理畸轻畸重等现象。二、坚持法治思维1、“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要求监察职能覆盖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求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效解决过去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调查手段单一等问题。纪委监委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既要执纪又要执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实现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相互贯通、一体贯彻;纪检监察机

6、关将查处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集于一身,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并不是几种权力简单的转隶、叠加、排序,而最高权威的地位、最高层次的境界则是法治思维的融合,尤其在纪、法、刑贯通衔接过程中至关重要。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将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知判断、逻辑推理、综合决策、建构制度、处理问题的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何谓法治?“法治是由最高权威认可颁布的并且通常以准则或逻辑命题形式表现出来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原则”,其基本理念是强调平等、反对特权

7、,注重公民权利的保障、反对政府滥用权力。与法治思维相悖的则是“惯性思维”,它是由先前知识、经验、习惯形成的一种相对牢固的心理准备状态和活动应激倾向。在环境不变的条件下,思维定势使人在潜意识的支配下,应用已掌握的方法迅速解决问题。而在情境发生变化时,它则摆脱不了既有框架的束缚枷锁,表现为不假思索、因循守旧的反应行为和适应定势,从而影响或妨碍后来的分析、思考、判断,成为局限的、被动的、消极的应对模式,很不利于推动事件的改革创新、变革发展。3、思想是行动的指南,理论是实践的路标。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

8、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应当本着“讲认真”的革命精神、“尚法治”的逻辑思维、“敢担当”的行动自觉,渐学渐思、渐行渐悟,既不能“戴上有色眼镜看人,搞有问题假设”,也不能“过度强调无罪推定,忽视违规违纪”,而要围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推进纪委监委双责双行、纪律法律双施双守,不仅固根基、取精华、扬优势,而且清淤阻、补短板、强弱项,最终回归并体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这些同样也是深化“三转”的基本要求,即转职能是核心、突出职责主业,转方式是关键、创新工作方法,转作风是保障、强化自我监督

9、。三、坚持监督理念1、理念是宏观的、抽象的,是每个人内心的指导原则。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并驾齐驱,已经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的新体系新框架新格局;监督作为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首要职责,如网在纲、如水在源,是维护纪法权威、有效开展审查调查和问责处置的基础,成为“四个监督”同心圆的圆点;党内监督是第一位、主导性的监督,国家监察是党内监督的延伸和拓展,二者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培养和运用精准思维,强化精准监督,在理念思路、方式方法、措

10、施手段上下功夫,切实把职责定位摆正、把监督对象认准、把监督措施落实,提升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创造性、针对性、实效性。2、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履行政治监督职责放在第一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靶心不偏、正道不离,这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纲”与“魂”。具体来讲,纪律监督要把握政治生态、监察监督要体现政治要求、派驻监督要找准政治视角、巡察监督要突出政治巡察。而且巡视更加注重“四个落实”,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审计

11、、主题教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而巡察更加侧重“三个聚焦”,即聚焦基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进一步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3、要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是时代的呼声。”准确发现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应尽之责、应有之义。只有勇于革命、善于斗争,只有实事求是、精准监督,才能看得到问题、看得清问题、看得准问题,真正让被监督对象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纪律就在眼前”,从而形成有效震慑。倘若缺乏问题意识,也必将丧失反思能力。对待一

12、个事件来讲,我们不妨运用“三点论”的工作思路,即发现问题是迈步出发的起点(紧盯问题疑点去寻踪)、分析问题是行程转折的拐点(围绕问题原因去研判)、解决问题是落脚收官的终点(聚焦问题破译去处置),有效破解关系网、消除潜规则、斩断利益链,力戒“走了形式、看了皮毛”“上级官僚主义发令、下级形式主义作答”。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市县巡察的“前半篇文章”,是手段;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是市县巡察的“后半篇文章”,是目的。4、要抓好统筹协调。树立“上下同路、你我同行”的全局理念,围绕中心、找准方向,服务大局、体现价值,顺势而为、应时而动,把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有机贯通、有效协调起来,同题共答、

13、同心聚力,形成“一条心”“一盘棋”“一张网”,集成系统性、严肃性、协同性,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渠道、升级监督手段,开展多维度、立体化、全过程监督,同不妨异、异不碍同,尤其围绕布局目标、协同攻防步调、共享既得信息、互补各方优势,健全体制机制、增强监督合力,避免单打独斗、一曲异调,避免力量发散、方向走偏,切实监出气势、督出成效,做到既有形有象、又有效有神。5、要注重监督质效。合理运用“四种形态”,通盘做好“全篇文章”,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犯罪“入狱”,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4、,并力求成果最大化。精准问责、规范处置,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既要敢于问责、善于问责,还要很好把握纪、法、刑之间的关系,核心在精准;以案促改、建章立制,要充分发挥专项整治、纪检监察建议的职能作用,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找准治理重点、堵塞隐患漏洞、明确整改任务、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执行力度;标本兼治、强化警示,注重分类施教、有的放矢,因病施策、对症下药,尤其以身边事、身边案教育身边的人,真正起到“换位思考”“如果是我”的震慑、警醒、释疑、劝诫、启示、教化作用,实现道德自治与法律他治的有机结合。 四、坚持程序意识1、“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作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之一,其内涵同时包括

15、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结果和最终目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程序是为进行某项活动所规定的先后次序,体现为一定的规矩。程序的作用就在于有效制约权力行使的随意性。“毒树之果”理论提示我们,“实体公正不能以失去程序公正为代价”,“讲程序”就是贯彻法治思维的具体表现方式和路径,而评价程序运行的价值标准就是实体正义的实现程度和实现成本。因此,我们在注重实体要件精准的同时,还要注重程序要素的无瑕,对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流程规范,运行程序一项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不打折扣,让严格依

16、规依纪依法执行程序成为一种思想自觉、一种意识习惯、一种行为规矩。2、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党中央批准的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都属于程序性法规。尤其规则规定的出台,以党纪为前置保障,以其他法律规范为补充,最终构建成多元化的腐败治理系统,集中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集中体现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的必然要求,集中体现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集中体现了对监督执纪和监督执法权的严格制约和监督、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因此,无论监督执纪、还是监督执法,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规矩,强化规矩理念、树牢程序意识,不遵守规则就是违纪、不遵守规定就是违法。3、对标规则,实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的有机融合;在事实认定、程序环节、法律适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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