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文秘)司法助理培训实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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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中国司法第七节 律师制度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律师的性质、任务和地位1、 律师的性质我国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2、 律师的任务律师法第一条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就是律师的任务。3、 律师的地位我国的律师在诉讼中处于一种独立的诉讼地位。(二)律业执业条件律师执业,应当先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实习期满后申领执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后,还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取律师执

2、业证书,才能以律师的身份执业,依法享有律师的权利并承担律师的义务。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暂时不从事律师职业,对其资格予以保留。我国采取的这种作法称为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1、 律师执业的限制(1) 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2) 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3) 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4) 从事法律教学和科研的人员,不得成为合伙律师

3、事务所或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合作人。(三)律师事务所律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对律师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基础单位;律师执业是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的。1、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律师法规定了三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律师事务所。以不同条件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采用不同的运行机制,同时不同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承担不同的法律义务,即民事责任。律师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律师可以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

4、任。第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2、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1)律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2)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律师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3)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律师法第二十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

5、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律师事务所对其设立的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4)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律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位所、章程、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者解散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3、 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律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四)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1、 执业律师的业务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

6、下列业务:(一)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 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五)律师协会1、 律师协会的性质律师法第三十七条

7、第一款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协会的地位: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2、律师协会的设置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全国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3、律师协会与律师的关系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协会会员按照律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司法部于1992年10月22日发布了律师惩戒规则,主要规定有:(1) 律师惩戒措施;A、警告B、暂停执业;C、取消

8、律师资格。(2) 惩戒机关及程序惩戒机关为地、市、州以上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地、市、州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设立律师惩戒委员会,具体负责惩戒工作。惩戒委员会由执业律师、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人员组成。惩戒的程序:A、 惩戒的提起和审查;B、 惩戒案的评议C、 复审程序D、 惩戒的执行。第三章 美国的司法制度第一节 美国的审判机关 一、美国的法院体系美国共有52个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1套联邦法院系统、1套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系统和50个州法院系统)。美国的法院系统为“双轨制”,一边是联邦法院,一边是州法院,二者平行,直到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管辖的案件种类不同。在刑事领域内,联邦法院审理

9、那些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案件;在民事领域内,联邦法院审理以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涉及“联邦性质问题”、以及发生在不同州的公民之间而且有管辖权争议的案件。州法院的管辖权比较广泛。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予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都属于州法院。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是由各州法院审理的。州法院:州基层法院(州审判法院)州中级法院(只受理上诉)州最高法院联邦法院:联邦基层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州的刑事上诉案件)二、审判制度联邦和大多数州采用的是“两审终审制”。 联邦和大多数州的法院系统都采用“三级模式”,只有内布拉斯加等几个州采用两级模式。所谓“三级模式”,就是说法院建

10、立在三个级别或层次上,包括基层的审判法院、中层的上诉法院和顶层的最高法院。实际上的最高法院则叫上诉法院。也有一些州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三审终审制”,或者规定在某些种类的案件中采用“三审终审制”。例如,在纽约州,绝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都有两次上诉的权利;在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凡是被告人被判死刑的案件都适用“三审终审制”。另外,某些在州法院系统败诉的当事人还可以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四审”(华盛顿)。三、职能划分根据基本职能不同而分为两种:一种是审判法院(TrialCourts),只负责一审;一种是上诉法院(AppellateCourts),只负责上诉审。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和某些州的最高法院例外,它们既

11、审理上诉审案件,也审理少数一审案件。 美国的审判法院一般都采用法官“独审制”,即只有一名法官主持审判并做出判决。上诉审法院则采用“合议制”,即由几名法官共同审理案件并做出判决。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各不相同。一般来说,中级上诉法院的合议庭由3名法官组成;最高法院的合议庭则由5名、7名或9名法官组成。此外,根据案件的种类和当事人的意愿,审判法院的审判可以有两种形式:法官审(BenchTrial)和陪审团审(JuryTrial)。 四、合众国最高法院合众国最高法院(theUnitedStatesSupremeCourt)即联邦最高法院。它是美国惟一由联邦宪法直接设立的法院。该法院位于首都华盛顿。其职能包

12、括审理联邦上诉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各州最高法院的上诉案件(如果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话),以及审理宪法规定其可以直接审理的一审案件。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案件的途径有二:其一是上诉权;其二是调卷令。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最少时为5人,最多时为10人,目前由9名大法官组成(总统任命),其中一人为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审理案件时由9名大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包括首席大法官在内的9名大法官的主要职责就是审判,他们并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其他职能:推翻宪法。国会可以制约法院、制定修正案、推翻法院判决。第二节 美国的检察机关 美国的检察体制具有“三级双轨、相互独立”的特点。所谓“三级”,是指美国的检

13、察机关建立在联邦、州和市镇这三个政府“级别”上。所谓“双轨”,是指美国的检察职能分别由联邦检察系统和地方检察系统行使,二者平行,互不干扰。美国的检察机关无论“级别”高低和规模大小,都是相互独立的。 第三节 律师制度一、法律职业教育高中毕业非法学专业(学士学位)法律专业本科(J.D)L.L.M(法学硕士)S.J.D/PHD(法学博士)律师从政(检、法)二、资格取得在美国,律师资格的授予和管理主要是各州的事情。美国既没有全国的律师资格考试,也没有联邦的律师资格考试。律师通常只能在其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州从事法律业务。但是在实践中,各州对那些偶尔提供跨州法律咨询服务的外州律师还是比较宽容的。一般来说,

14、如果一个人已经执业5年以上,那么当他移居到另外一个州的时候,通常不用再参加该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就可以获准执业。 由于美国没有联邦的律师资格考试,所以在联邦法院系统的执业许可不是通过考试获得的,而是通过资格审查获得的。三、从业形式1.加入律所(打工)2.律师事务所:一个人的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 联合律师事务所(只对自己的客户负责)第四节 审判模式陪审制与抗辩式审判美国的审判有两种基本模式:其一是陪审团审;其二是法官审。所谓陪审团审,就是由陪审团和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其中,陪审团负责认定案件事实,法官负责适用法律。所谓法官审,就是法官在没有陪审团参与的情况下单独进行审判,既负责认定案件事实,也

15、负责适用法律。无论是陪审团审还是法官审,抗辩式都是美国审判制度最主要的特点。这有两个基本要素:其一是由诉讼双方提出其主张和证据;其二是由中立的法官和陪审团依据双方的主张和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第四章 法国司法制度第一节 法院体系一、法院系统分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大系统。行政法院系统由(初审)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自1987年起)和最高行政法院组成;普通法院系统由基层法院(初审法庭、大审法庭、轻罪法院、重罪法院、商事法院、劳资调解委员会等)、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二、职能划分属于民事法院的有初审法院和大审法院,属于刑事法院的有违警法院,轻罪法院和重罪法院。此外,还有上诉法院(民事,刑事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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