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城中心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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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滨海新城中心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绍兴滨海新城中心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GSHZJ-2019-N000130 采购人: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单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绍兴滨海新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二一九年八月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附:校园文化建设设计图纸(电子版)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绍兴滨海新城中心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

2、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编号:CGSHZJ-2019-N000130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采购-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序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备注1绍兴滨海新城中心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1项:3000000/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七、报名:1.报名: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3日上午8:30-11:30时

3、整;下午14:30-17:00时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市胜利东路39号中兴商贸大厦608室受理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网站为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专网,网址http:/:33556/sxhy,或直接点击新交易系统会员登陆。(不接受电话报名)。 供应商注册登记办理咨询: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1室,联系电话:0575-88207207。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3.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允许在2019年 9月10日17:00时整之前获取,获取方法同“报名”。4.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绍

4、兴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在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19年9月11日09:3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5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9月11日09:30时整在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5室开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十、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十一、招标公告发布:http:/和http:/十二、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十三、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

5、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胜利东路39号中兴商贸大厦608室;联系人:邵志庆;联系电话:0575-85223475;投诉受理地点:绍兴滨海新城南滨东路98号;联系人:赵霖;联系电话:0575-89180321。十四、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地点:绍兴滨海新城南滨东路98号联 系 人:魏工

6、 联系电话:0575-89181170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绍兴市胜利东路39号中兴商贸大厦608室联 系 人:邵志庆 联系电话:0575-85223475传 真:0575-85221871监督部门:绍兴滨海新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部门地点:绍兴滨海新城南滨东路98号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0575-89180321十五、供应商注册: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下同)、采购单位的诚信管理和评价,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供应商可通过绍兴公共资源网(http:/)进行注册申请,按规定审核后

7、,登记加入“绍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9年8月16日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绍兴滨海新城中心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进行绍兴滨海新城中心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的建设,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3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另提供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一份。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投标无效。5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8%。6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踏勘。7招标答疑:各供应商于

8、2019年8月24日10:00时整之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疑问书中需写明供应商名称(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将疑问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邮件给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5-85221871,E-mail:。(邮件只为方便工作,邮件内容与书面内容不符合者,以书面为准)。8投标文件接收单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送达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5室商务文件资料(含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技术文件资料必须单独封装。9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11日09:30时整。10开标时间:2019年9

9、月11日09:30时整。开标地点: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5室1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12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10、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14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考虑,不需要单列。中标服务费金额=中标金额中标服务费费率80%。中标服务费费率: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下浮20%计收,不足6500元按6500元计取。账户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351958338874。注: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预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

11、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注:1.为维护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2.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

12、次所述项目的招标。2. 定义2.1 “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2 “供应商”或“投标单位”系指向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2.3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5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6 “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2.7“”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 系指主要性能指

13、标条款。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 节能环保要求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

14、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3.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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