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设计规范对于不同的问题要求自然不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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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的设计规范对于不同的问题要求自然不同。本文要找的恰是不同的设计规范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要求。为了“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我们把这些不同找出来,探索求解之法,同时也包含了“温故知新”的目的。1、本文拟讨论(查找)的规范:首先把将要涉及的规范名称一一列出,在后文仅列出它的编号,以使叙述更加简洁。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5)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

2、7-2007);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9)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10)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11)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1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1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1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 11/1024-2013);1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

3、规范(GB 50038-2005);1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18)住宅设计标准(上海地方标准)(DGJ 8-20-2007)(2011年版);19)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TJ 08-2048-2008);20)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22)緑色建筑设计标准(DB 11/938-2012);2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24)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2、不同规范对相同问题的不同要求1)疏散照明是否

4、一律采用耐火线(1)JGJ 16-2008第13.10.4条:消防设备及控制线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保护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消防设备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路,宜选用与消防供电干线或分支干线耐火等级降一类的电线或电缆。由此可见,应急照明线属于消防设备的分支线。对于保护对象为

5、一级的建筑物,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阻燃型电线或电缆;对于保护对象为二级的建筑物,可以选用阻燃型电线或电缆。在GB 50116-2013中,不再对保护对象进行分级。(2)GB 50303-2002第20.1.4条: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可见该规范规定不论保护对象高低,疏散照明线一律采用耐火电线电缆。(3)JGJ 242-2011第6.4.5条: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10-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6、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由此可见,高层住宅建筑疏散照明并不一定要采用耐火线缆。(4)GB50016-2014第10.1.10条: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者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者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者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

7、同一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知,根据不同敷设方式和防火保护措施,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可以采用普通、阻燃或耐火线缆。(5)DB 11/1024-2013第3.4.1条:在保护层厚度大于30mm不燃烧体结构内穿金属导管暗敷时,选择阻燃线缆。不难看出,上述五本规范对消防设备供电线缆的要求不一致,应急照明线路只需保证30min的供电,采用普通铜导线穿管暗敷于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时即可满足要求,但按照GB 50303-2002要求,必须采用耐火型线缆。2)变压器中性点如何接地(1)JGJ 16-2008第12.2.2条:在TN系

8、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第12.2.4条:在TT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2)GB 50303-2002第4.1.3条和第5.1.2条: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直接连接。需注意,第4.1.3条为强制性条文。(3)GB/T 50065-2011-2011第7.1.2条:对于单电源系统,TN电源系统在电源处应有一点直接接地;对于具有多电源的TN系统,应避免工作电流流过不期望的路径,因此不应在变压器的中性点或发电机的星形点直接对地连接;变压器的中性点或发电机的星形点之间相互连接的导体应绝缘,且不得将其与用电设备连接;电源中性点间相互连接的导体与PE之间,应只

9、一点连接并应布置在总配电屏内。由此可见,对单电源(或单变压器)系统,各规范对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要求相同,但对多电源系统,各规范对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要求不同。3)变压器低压母线侧无功补偿(1) JGJ 16-2008第3.6.2条:10(6)kV及以下无功补偿宜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且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高压侧的功率因数指标,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2) GB 50052-2009第6.0.3条的条文说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规定: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电高峰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3) D

10、B 11/938-2012第11.2.3条的条文说明:建议高压用户的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综上所述,建议采用高压用户的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4)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单相线路电流上限(1)JGJ 16-2008第3.4.9条: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线路电流小于或等于40A时,宜采用220V单相供电;大于4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供电。(2)GB 50052-2009第5.0.15条: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负荷,线路电流小于等于60A时,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大于6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据GB 5

11、0052-2009条文说明,由于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用电设备逐渐增多,各省市每户用电量达610kW。而随着技术的发展,配电变压器和配电终端产品的质量有了很大提高,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三相负荷不平衡,因此按GB 50052-2009执行是合理的。5)柴油发电机房位置(1)JGJ 16-2008第6.1.1条: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地下一层或地下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2)GB 50016-2014第5.4.13条:柴油发电机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3)GB 50352-2005第8.3.3条: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综合以上3

12、本规范的要求,柴油发电机房尽可能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当有困难时,也可考虑布置在地下二层。6)电缆宜采用直接埋地敷设的最多根数(1)JGJ 16-2008第8.7.2条: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小于或等于8根且场地有条件时,宜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2)GB 50217-2007第5.2.2条:同一通路少于6根的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在厂区通往远距离辅助设施或城郊等不易经常性开挖的地段,宜采用直埋。建议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少于6根时,可采用室外直埋。7)电缆平行敷设时与其他设施相互间容许最小净距离表1 电缆平行敷设时与其他设施相互间容许最小净距离(单位:m)注

13、:括号内为特殊情况下最小值;本处如无特殊情况,建议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8)消防电梯供电(1)JGJ 16-2008第13.9.11条:当1218层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2)JGJ 242-2011第8.2.2条: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应由专用回路供电,高层住宅建筑的客梯宜由专用回路供电。(3)GB 50016-2014第10.1.6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综合以上3本规范,对JGJ 16-2008中“1218层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供电电源”的做法并未得到一致认同。如无特殊困难,消防电梯宜由专用回路供电。9)电梯井道插座距坑底高

14、度(1)据JGJ 242-2011第 8.2.7条为1.5m。(2)据JGJ 16-2008第9.4.5条的条文说明为1.0m。 JGJ 242-2011发布时间比JGJ 16-2008晚,而且JGJ 242-2011第8.2.7条写在正文里,而JGJ 16-2008第9.4.5条写在条文说明里。综上所述,建议电梯井道插座距底坑高度取1.5m。10)住宅进户线及分支线截面(1)JGJ 242-2011第6.4.6条: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m2且为一居室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6mm2,照明回路支线不应小于1.5mm2,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mm2。建筑面积大于60mm2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

15、10mm2,照明和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mm2。(2)GB 50096-2011第8.7.2条: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综上所述,建议按GB 50096-2011执行。11)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1)GB 50096-2011第8.7.1条: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不应小于2.5kW。(2)JGJ 242-2011表3.3.1: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mm2时,其用电负荷为3 kW。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通常按甲方要求,但不宜小于3kW。12)住宅内电气管线敷设(1) JGJ 242-2011第7.2.2条:可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塑料导管或金属导管明敷,但明敷的金属导管应做防腐防潮处理。(2) GB 50096-2011第8.7.2条:套内的电气管线应采用穿管暗敷设方式。新建住宅采用暗管敷设对防火有利且较美观,是首选方案。但对于改造项目,可能免不了要用明敷方式。13)防雷引下线最小截面(1)据GB 50057-2010表5.2.1:对热浸镀锌钢,单根扁钢时为50mm2;单根圆钢时为50mm2;单根圆钢入地处为176mm2。 据GB 50057-2010表4.3.5: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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