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假、产假等XX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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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假、产假等XX规定 计划生育手术假和产假等国家规定婚假国家规定婚假为三天,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共计十五天。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30(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产前假休息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的产妇增加产假三十天,丈夫休护理假十五天。 (四)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

2、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 产前假产前假十五天。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

3、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休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计划生育手术假,如遇特殊情况,假期由医师决定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二天,重体力劳动者,术后一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 5、人工流产,休息十五天;人

4、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十七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四十五天。 7、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十四天。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产前十五天假期按本人工资发给。 如果申请延期“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五、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六、计划生育手术假计划生育手术假视为出勤。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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