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第六章进出口代理通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25622361 上传时间:2020-03-18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107.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贸易)第六章进出口代理通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国际贸易)第六章进出口代理通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国际贸易)第六章进出口代理通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国际贸易)第六章进出口代理通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国际贸易)第六章进出口代理通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贸易)第六章进出口代理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贸易)第六章进出口代理通(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六章 “进出口代理通”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进出口代理通”业务是指进出口商品最终用户(以下简称“进出口用户”)委托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商”)代理其进出口商品,我行通过对进出口用户及/或代理商核定专项授信额度,为代理商/进出口用户提供开立信用证授信以及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押汇、出口贴现等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第二条 进出口代理通业务授信方式为专项授信额度,授信用途目前仅限于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包括进口开证授信、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押汇、贴现等),期限最长为一年。第三条 办理进出口代理通业务的进出口用户与代理商之间应具备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存在任何未解决的经济纠纷和问题。根据进出口用户与代理

2、商的关系紧密度和实际需求,我行“进出口代理通”产品分为代理通A模式、代理通B模式、代理通C模式和代理通D模式四种。1、代理通A模式是指我行为进出口用户(系集团公司)核定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并由其授权代理商(系集团下属分公司/经营部或子公司)使用,在我行办理进出口融资业务。2、代理通B模式是指在进口用户为代理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基础上,我行为代理商核定进口开证项下融资专项授信额度,并为其办理相关进口开证及其项下押汇业务。3、代理通C模式是指在进口用户在我行已经获得贷款额度的情况下,进口用户、代理商与我行签订三方协议,由进口用户以贷款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并承担代理业务项下的付款责任,我行按照授信业务

3、审批流程直接为代理商核定进口代理开证专项授信额度,并办理进口开证业务。4、代理通D模式是指在进口用户承诺对代理商特定进口开证业务所产生的债务承担第一性清偿责任的前提下,我行为进口用户核定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由进口用户授权委托代理商在额度内办理相关的进口开证业务。第四条 代理通业务各模式项下使用授信额度办理的业务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第五条 代理通授信额度内贸易融资业务的期限按照总行有关贸易融资基本规定执行;授信项下进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等融资业务可以使用人民币或外币进行融资,利率按照总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第二节 代理通A模式业务基本规定一、适用范围及授信要求第六条 代理通A模式的适用对象为我

4、行认定的集团公司客户(包括一类集团客户和二类集团客户),代理商为集团下属分公司/经营部或子公司。第七条 根据我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规定,在我行为进出口用户核定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后,由其将该额度转授权给代理商使用,并在我行叙做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第八条 本模式下,在授信过程中需要着重对进出口用户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履约记录进行重点审查,并按照现行集团授信额度授权使用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第九条 本模式下,授信方式为向代理商提供贸易融资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可以包括所有的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二、业务操作要求第十条 各分支行须按照我行信贷管理相关规定按权限报各级信贷审批机构为进出口用户(集团客

5、户)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并按现行集团客户额度授权使用相关规定为代理商核定贸易融资额度。第十一条 额度批准后,各业务经办行客户管理部门负责与进出口用户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及额度使用授权书,与代理商签署相关的贸易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件,其中额度授权使用书的签署须满足如下要求:(一)信用形式的公开综合授信额度转授权使用、授权分公司经营分部使用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分部代表总公司使用授信额度必须签署格式化的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授权分公司经营分部以总公司的名义使用授信额度、签订合同,总公司承诺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授权子公司使用母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必须签署格式化的授信额度使用授

6、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子公司以其自身的名义使用授信额度、签订合同,母公司承诺对子公司在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二)担保形式的公开综合授信额度转授权使用授权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涉及到担保人的授权问题,各分(支)行须根据业务需要参考上述文件起草有关授权委托书,并报总行法律部门审核。第十二条 各业务经办行按照我行集团客户额度授权使用相关规定,为代理商核定贸易融资额度后,由放款审核中心负责授信额度启用审核,并出具额度启用通知书/信贷业务通知书。额度启用后,贸易融资额度控管和产品的具体审核与操作由业务经办行贸易金融部负责。第三节 代理通B模式业务基本规定一、适用范围及授信

7、要求第十三条 代理通B模式适用于进口用户同意为代理商在我行办理进口开证及证下押汇业务出具连带责任保证的开立进口信用证业务。第十四条 此操作模式项下,我行根据进口用户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为代理商核定相应的进口开证授信额度(可根据需要串用为进口信用证押汇额度)。对进口用户的授信审查审批,除须满足我行授信业务的一般规定以外,原则上还应是符合我行信贷投向政策的生产型或工贸型企业,且产品质量稳定。第十五条 对代理商核定授信的主要依据是进口用户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了解代理商对代理进口产品的经验、代理商与进口用户的业务往来记录等情况的前提下,可以相对弱化对代理商本身资信状况的要求,代理商本身财务情况仅作

8、为授信参考因素。第十六条 对授信方式、授信用途的规定:1、授信方式为向代理商提供进口开证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开立进口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业务;2、授信额度使用必须是建立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上,对外开立的信用证或证下押汇业务的前提必须为进口用户和代理商的已签订了代理协议。二、业务操作要求第十七条 各分支行须按照我行信贷管理相关规定,按权限报各级信贷审批机构为代理商核定相应的进口开证授信额度(可根据需要串用为进口信用证押汇额度)。第十八条 额度获得批准后,业务经办行客户管理部门与代理商签署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并与进口用户、代理商签署代理进口项下信用证业务三方协议(代理通B模式)。其中,签署三方协

9、议时需特别注意如下事项:1、三方协议可针对特定进口代理合同项下的单笔或者多笔进口开证业务。进口用户在签署三方协议时,须明确承诺对特定进口信用证项下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代理商必须提交与拟开信用证相对应的与进口用户签署的代理协议。2、进口开证业务项下,进口用户在三方协议中须承诺,在信用证付款到期前将相应的付汇资金直接付至代理商开立在我行的保证金帐户,或在我行办理进口信用证押汇的情况下,在押汇到期前将相应的资金直接付至代理商开立在我行的保证金帐户,用于偿还我行押汇款项。第十九条 各业务经办行放款审核中心负责授信额度启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授信额度启用通知书/信贷业务通知书,开证额度控管和

10、产品的审核及操作由业务经办行贸易金融部负责。第二十条 具体业务操作需注意如下事项:1、 代理商申请开立信用证和办理进口信用证押汇业务,需提交相关资料和开证/押汇申请书。2、 分行贸金部应按照我行贸易融资业务相关规定进行业务审核与操作。第四节 代理通C模式业务基本规定一、适用范围及授信要求第二十一条 代理通C模式适用于进口用户已在我行取得贷款授信额度,我行在开立信用证时即办理完毕贷款项下放款手续,并将该贷款作为代理商在我行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付汇资金来源的情况。第二十二条 该操作模式项下,我行为进口用户核定贷款额度,并在贷款额度内根据代理业务实际情况为代理商核定专项开证额度。在对代理商额度审查审批过

11、程中,应着重审查代理商对代理进口产品的经营经验、代理商与进口用户的业务往来记录等。第二十三条 我行与进口用户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与代理商、进口用户签署代理进口项下开证业务三方协议(代理通C模式)(附件4),明确进口用户对代理进口开证项下的债务承担最终付款责任。二、业务操作要求第二十四条 各业务经办行放款审核中心负责授信额度启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授信额度启用通知书/信贷业务通知书,贸易融资额度控管和产品的审核及操作由业务经办行贸易金融部负责。各业务经办行放款审核部门在进行放款审核过程中必须落实如下条件: 1、我行与进口用户和代理商签署代理进口项下开证业务三方协议(代理通C模式),与进

12、口用户签署借款合同;2、落实进口用户担保。如果进口用户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提供担保,各分行必须在担保合同中对贷款用途予以明确,注明所担保的债权将用于支付代理商在我行开立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3、借款合同项下的放款审核手续已办理完毕,随时可以进行放款出帐操作,贷款款项作为进口开证保证金(如要求)和对外付汇资金。第二十五条 代理商直接向我行提交开证申请暨承诺书等相关开证资料,业务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该业务是否为代理进口用户进口,并审查相关的代理协议等文件,保证金是否办理入帐手续(如需)。代理商自营进出口部分的进口开证业务不得使用该授信额度。第二十六条 信用证付款时,业务经办行可为进口用户直接办理贷款出

13、帐手续,放款资金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直接划入代理商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用于信用证款项的对外支付。第五节 代理通D模式业务基本规定一、适用范围及授信要求第二十七条 代理通D模式适用于进口用户委托代理商在我行办理进口开证业务,并由进口用户承担所有信用证项下债务的情况。第二十八条 该操作模式项下,我行通过直接为进口用户核定开证授信额度,代理商在进口用户赋予其的代理权限内使用该专项额度办理相关业务。第二十九条 在授信过程中需要着重对进口用户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履约记录进行重点审查,不需对代理商进行授信,但必须了解代理商对代理进口产品的行业经验、代理商与进口用户的业务往来记录,进口用户的付款情况及

14、核销记录等。第三十条 进口用户付款责任的确认:进口用户、代理商和我行须签署代理进口项下开证业务三方协议(代理通D模式)(附件5),进口用户承诺对特定进口开证项下所产生的债务承担第一性清偿责任。二、业务操作要求第三十一条 各分支行须按照我行信贷管理相关规定,根据进口用户与代理商签署的代理协议总额,确定合理的授信规模后,按权限报各级信贷审批机构为进口用户核定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第三十二条 额度获得审批后,各业务经办行客户管理部门与进口用户签署相关的授信协议及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并与进口用户、代理商签署代理进口项下开证业务三方协议(代理通D模式)后,报分行放款审核部门落实额度启用手续。第三十三条 各

15、业务经办行放款审核中心负责授信额度审核无误后出具授信额度启用通知书/信贷业务通知书,贸易融资额度控管和具体产品审核与操作由业务经办行贸易金融部负责。第三十四条 具体业务操作中,经办行贸易金融部应严格按照所签署三方协议的要求,对代理商提交的开证文件进行合规审核,确定其合理、有效性;同时,明确三方协议中各方文件往来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客户选择进行业务文件的传递,避免由此造成的操作风险。第三十五条 进口代理开证专项额度的授信主体为进口用户;代理商作为开证业务申请人,我行为其办理办理具体的信用证付款、国际收支申报及核销手续。附件:1: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代理通A模式中用于向分公司授权)2: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代理通A模式中用于向子公司授权)3代理进口项下开证业务三方协议(代理通B模式)4:代理进口项下开证业务三方协议(代理通C模式)5:代理进口项下开证业务三方协议(代理通D模式)附件1 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用于向分公司授权)中国光大银行:贵行与我公司于 年 月 日签署了编号为 的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称“综合授信协议”,同意按照综合授信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我公司提供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以下称“授信额度”)。我公司,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