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主 手 册(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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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前言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雅郡花园管理处全体同仁祝贺阁下及家人入住雅郡花园,并祝愿各位安居乐业,万事胜意!编制此住户手册,旨在便于各业主(住户)进一步了解小区内物业管理的运作:制定各项管理规定是为保障广大业主(住户)的共同利益,使各业主(住户)更有效地使用拥有的物业,从而保障物业的升值、保值。搞好小区管理有赖于广大业主(住户)的大力配合,欢迎阁下对小区管理进行监督及给予宝贵意见。管理处全体员工将竭诚为各业主(住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物业管理服务。本手册每户一册,如阁下之物业非自用,请注意提醒物业使用人须同样遵守本手册之规定。本手册一经签发则视为该业主(住户)知晓并承诺本手册的规定。本手册作

2、为管理公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 小区概况雅郡花园是由实力雄厚的广州市南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环保型、纯住宅高尚小区。雅郡花园位于海珠区新港东路48号,地处广州新城市中心琶洲岛上,距新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仅1000多米,是目前琶洲新会展商圈内唯一国际社区。雅郡花园总占地面积221054平方米,建筑面积201810平方米,公共园林绿化面积绿化率达35%。社区南望广州市“南肺”一万亩果林,在风景优美的珠江支流黄埔涌畔,以法国现代建筑为灵感,规划出TOWNHOUSE、公寓、独立别墅等临江低密度商住社区。雅郡花园社区拥有广州市区内最大商务休闲会所、法式风情商业街、极具有人文气息的音乐大道、

3、财富之泉、800米长的沿江休闲走廊,多项配套都是于会展中心配套互为补充,营造出国际的、财富的、个性化、高品质的、有文化感的高尚社区。三、 物业管理处简介雅郡花园物业管理处是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下的独立核算单位。全面负责雅郡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管理处下设工程、保安、事务及行政、清洁、绿化等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共保小区的正常运作。现有员工均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事务及行政部是雅郡花园物业管理处的核心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处的行政事务、业主(住户)沟通、环境卫生、费用催交、投诉意见处理、社区文化开展及协助部门间配合等。工程部主要承担整个小区各项公共设施的正常运作、维修、保养、并提供有关家电维

4、修等特约服务项目。保安部作为小区内的治安管理部门,除维持小区安全,杜绝治安隐患,还负责小区消防、车场及车辆管理工作。小区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管理处的宗旨是:“依法管理、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方针,以“竭诚的服务精神、严格的质量管理、高效的时间追求”为业主提供一流的服务。若有任何紧急投诉或咨询,请与当值人员联络,以便及时协助。四、 行为道德公约为把雅郡花园住宅小区建成为一个安全、文明、健康、高尚、舒适、优美的高档次住宅小区,特制定雅郡花园行为道德公约,望所有住户和出入小区的人员共同维护和遵守。一、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法规及广州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遵纪守法的公民,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5、。二、 自觉做到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三、 各业主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礼让,做到不打骂、不吵闹、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四、 爱护消防、照明、邮箱及各类标志等公用设施,文明、正确地使用电子防盗门、停车场的设施,使业主的共有资产得到保值和延长使用寿命。五、 爱护小区绿化,不得践踏草坪,攀摘树木及占用绿化带。六、 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和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往窗外抛物和倒水。七、 小区内公共场所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木制品等。八、 公共场地一律不准私自占用堆放、吊挂杂物,不乱搭建,不乱张贴涂写。九、 严禁将垃圾、茶渣倒入厕所及渠道内,确保各种渠道畅

6、通。十、 养成出门前检查开闭电器开关、煤气和渣阀门的好习惯,避免发生以外事故。十一、 根据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定和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住宅区内不准饲养禽畜,违者必究。饲养犬内必须办理“养犬许可证”,饲养者必须对其行为负责。若有合理投诉,应将宠物迁出小区外。十二、 不搞封建迷信,不参与赌博、色情活动,不吸食、贩卖毒品,不将违禁品带进本小区,不参加非法团体组织和集会。五、 治安管理规定为保障小区的公共秩序和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 各业主(住户)应认真、如实填写雅郡花园业主(住户)情况

7、登记表。二、 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由辖区派出所和雅郡花园管理处负责,管理处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有权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三、 雅郡花园实行封闭式的保安管理方法,即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区内人员凭出入证、外来人员凭身份证登记进入。四、 业主(住户)不得携带过大过重非私用、非生活用品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品进入本小区。五、 为保证业主(住户)利益,凡非住户携带手提箱、包装箱等大件物品出门的,必须填写有住户签字或盖章的“货物出入证或物品放行条”,由保安人员验证方可出门。六、 凡住户搬离本小区应提前两天报管理处,填妥有业主签名(盖章)的“搬出物品申请清单或物品放行条”,

8、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实并清查有关费用已经结交后签名(签章),由保安人员验证方可出门。七、 业主(住户)有责任关好自家及公用防盗门,并保证有关治安报警设施的完好及有效使用,并承担相应事故的责任和惩处。八、 业主(住户)要妥善的保管好室内贵重物品,不要在家中存大量的现金和重要的文件、资料。九、 各业主(住户)应遵守广州市暂住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按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员,不得留居“三无”人员,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自负。十、 业主(住户)有权拒绝不持证,不佩带工作牌人员的盘查和进入私人住宅的要求。十一、 小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不得损毁、移动、阻碍指示标志。六、

9、消防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广州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 消防工作要贯切“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雅郡花园管理处应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1、 认真贯切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2、 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3、 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人险隐患;4、 监护动火作业;5、 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6、 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

10、方案;7、 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的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检查火灾的原因。二、 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自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三、 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它杂物。四、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和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五、 住房内严禁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六、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

11、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七、 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并置放于易取用的固定位置。八、 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烟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九、 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并按规定每50(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十、 需进行烧焊等明火作业时,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十一、 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器开关

12、、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和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或消防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十二、 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业主人民币500元2000元罚款,处以防火责任人人民币100元300元罚款,可报公安机关处理:1、 占用或封堵消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2、 已具备使用管道煤气条件,还继续使用瓶装液体化石油气的;3、 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4、 乱拉、乱接电器线路;5、 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6、 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十三、 有下情况之一的,责令停工作业,并根据情况处以业主人民币1000元3000元罚款,防火责任人

13、人民币200元500元罚款,可报公安机关并处行政拘留;1、 未办理消防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2、 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3、 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4、 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5、 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不落实的。十四、 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根据情况处以防火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人民币300元500元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直至追究行事责任。七、 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煤气管理规定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有

14、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一、 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燃气系统公司负责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二、 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制阀门(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三、 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请报告管理处,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四、 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方可增容,但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增容费用。五

15、、 已获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其缴纳的费用不返还。六、 有以下现象的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1、 私自增加电气设备容量,且造成本小区电气线路故障的,除每增容1千瓦罚款人民币300元800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2、 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外,按电器容量全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费、燃气费外,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2000元;3、 私自启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算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费、燃气费外,每次还将罚款人民币1000元2000元。4、 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将处以其10倍的罚款;5、 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燃气管道、电气线路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人民币500元1000元。七、 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八、 电梯使用规定电梯是每位业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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