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家园售楼部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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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蔚蓝家园售楼部装修工程合同编号:(YLJY-2012-LF001)工程地点: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中国三峡对面发包人:内蒙古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林州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内蒙古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林州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蔚蓝家园售楼部装修工程工程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

2、中国三峡对面 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地面、门窗、哑口洞口周圈护套、墙面、顶棚、卫生洁具、照明灯具、窗帘及办公桌椅等。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7月10日竣工日期:2012年9月1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2天。四、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及约定:1、合同价格:人民币壹佰万圆整(¥:1000000.00元)。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组织实施,如实际施工工程量超出施工图,则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的工程签证单为准,超出工程量按预算价执行;甲、乙双方依据内蒙古2009年定额进行结算,确定工程总造价。3、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据实调整。4、合同外零星签证,计入零星工作项目,

3、实际零星用工单价按市场价。六、付款方式:1、按照施工图要求完成装修内容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合同价的70%。2、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值的95%,剩余5%质保期满后六个月内支付。2、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七、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和其他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本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文本格式,具体条款内容由发

4、包人与承包人确认和签定。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期质量保修责任。十、合同生效开工日2012年7月10日,竣工日2012年9月10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合同订立地址:呼和浩特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5、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签证意见:年 月 日 年 月 日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内蒙古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林州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蔚蓝家园售楼部装修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

6、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五为年; 3、装修工程为二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

7、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三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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