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计划申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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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计划申报说明 项目计划申报说明 一、申报说明1.境外展览会由按比例支持调整为定额支持,单个企业每个项目定额补助1.5万元/1个展位,以后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万元,每个项目最多支持3个展位(即累计不超过3.5万元)。 2.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60%计算。 3.自xx年起,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超过支持限额以后,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资金支持申请;每年每个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最多允许申请10个项目;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以支持。 二、资金拨付申请要求1.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于已公示批复的项目计划,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

2、月内通过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网站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到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3.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参展人员的任务批件复印件;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复印件;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资金反馈要求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 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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