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琳在2012年全国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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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骆琳在2012年全国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同志们:在昨天下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张德江副总理充分肯定了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面临的严峻形势,对2012年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总局党组集体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各方面共同努力下,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继续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格局之中。国务院制定下发了意见。胡锦涛总书

2、记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上重申了“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的总体要求;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全面排查和消除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城市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温家宝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部署开展高速铁路及其在建项目安全大检查,审议通过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听取“723”甬温线铁路交通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情况汇报。张德江副总理年初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

3、就统筹安排“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做好2011年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下半年又两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矛盾问题,部署有关重点工作,有力地指导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共同努力,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总体上实现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据安监总局调度统计:2011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47728起,死亡75572人,同比分别下降减少15655起、3980人,4.3%和5%。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1万人以

4、下,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2000人以下。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取得明显成效。全国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同比减少98起、403人,分别下降5.7%和5.9%。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13起、325人,分别下降15.3%和22.6%;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减少7起、251人,分别下降63.6%和61.2%。通过有效防范和全力救援,全国没有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事故。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各项主要指标进一步趋好。同比降幅均在10%以上,其中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0.201降到0.173 ,降幅13.9%;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由 2.13降到1.

5、88,降幅11.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3.2降到2.8,降幅12.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0.749降到0.564,降幅24.7%。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普遍改善。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3%和8.6%,其中煤矿分别下降14.4%和18.9%,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分别下降13.7%和16.6%,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2%,烟花爆竹分别下降12.9%和22.6%,建筑施工分别下降4.5%和4.9%,冶金机械建材等工商贸其它分别下降4.8%和1.3%。道路交通分别下降4%和4.4%,水上交通分别下降10%和11.6%,铁路交通分别下降5.7%和4.2%,消防火灾分别下降

6、5.4%和8.2%。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1%,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7%。民航没有发生运输飞行事故。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24个单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21个单位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或持平,其中内蒙古、安徽、青海、新疆兵团4个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东、海南、西藏、宁夏12个单位的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良好。年度指标实施进度低于控制目标4个百分点。工矿商贸领域的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以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消

7、防火灾、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目标以内。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考核指标之内。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三深化、三推进”的总体要求,突出抓了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管理总体布局,在安排部署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工作时,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北京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建立了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联

8、席会议制并深入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活动。河南省颁布了“安全河南”创建纲要。江苏省积极开展安全监控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和保障网“三网”建设。广东、山东、山西、四川等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第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目前全国已有1280个街道和乡镇启动了安全社区建设工程,229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安全社区,85家企业被命名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各地区、各

9、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简称通知)精神。交通、建设、工信、铁道、水利、农业、电力、民航等国家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就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做出了具体规定。上海市建立健全了国有企业领导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制度。安徽省将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中的安全生产权重提高到50%。吉林、江西、陕西等省建立健全了企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黄牌警告等制度。河北省坚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新疆自治区探索建立安监、工商、信贷、保险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企业安全诚信约束联动机制。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意见,切实加强对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地

10、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安委会和安委办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全国范围的检查督查,向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发出了210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函和78份警示通报。总局继续实施安全生产情况日报告、周调度、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加强调度运行调节,先后约谈了13个地方政府和7个大型企业负责人,共同研究加强和改进安全防范的措施。各类企业尤其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新的提高。(三)深化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明确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

11、依法打击的重点。贵州省将区域内非法违法行为细化为90小项,分别明确了97项依法惩处的办法措施。湖南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转包分包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黑龙江省把煤矿安全执法向依法惩治习惯性违法违章行为拓展延伸。内蒙古、云南、甘肃等省(区)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全国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共计455.97万起,其中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48.43万起。因非法违法所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比例由上年的72%,下降到61%。健全完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和地方各级安委会层层挂牌督办,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并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安委办在做好

12、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同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对非法违法较大事故、瞒报谎报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的办法。该项制度建立以来共督办非法违法较大事故35起。总局共接到事故举报4444件,其中核查证实的占42.9%,并对谎报瞒报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了严惩。北京、吉林、湖北、湖南、江苏、山东等省市对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查处事项严肃认真负责,及时沟通反馈并发布公告。国务院事故调查组2011年查处了13起特别重大事故(包括2010年发生的9起和2011年发生的4起),目前已办理结案9起,共有107名涉嫌犯罪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7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

13、70人。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深入开展了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全文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2011年全国事故查处结案率94.1%,累计追究处理4799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0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91人。(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各地区、各重点煤炭企业认真贯彻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电视电话会和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全面落实瓦斯抽采利用各项政策措施。2011年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同比提高22.7%,利用量同比提高32.

14、5%,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7.9%和14.7%。煤矿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周期年内延长至390天,创出1988年以来最好记录。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无证勘探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6200多起,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点6500多处。各地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力度。对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1057户化工企业进行了搬迁,基本完成了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全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约7000户减少到5000户,礼花弹生产企业由300户减少到95户,现存企业全部完成了改造提升。开展了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和工业粉尘等专项整治。联合组织开展了职

15、业病防治督查和专项整治。各级安监机构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农机、渔船、消防等行业领域,以及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电梯和承压设备、校舍校车、京沪高铁沿线等方面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从7月下旬开始,我们部署在以铁路、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领域,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在建住房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全面组织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天津等省(区市)对排查的隐患进行清理分类,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广西自治区制定出台了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地方法规。总局及时召开现场

16、会,总结推广了北京顺义等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信息化的经验做法。2011年总局共接到群众举报安全隐患13835件,其中核查证实7779件,查实率58.9%。全国工矿、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共排查出安全隐患881.28万项,其中重大隐患16630项,已整改销号14951项,整改率89.9%;已列入治理计划的1601项,落实治理资金约55.98亿元。(五)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开展了第五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评审,评选出一批安全生产优秀科研成果、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大力推广应用矿山井下救生舱等安全避险设施,目前全国已建成429处“六大系统”示范矿井。浙江省采取资金扶持政策,鼓励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尾矿库在线等监控技术推广。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国家投入2055万元,带动地方投入67亿元,目前全国“两客一危”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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