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移改工程施工合同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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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力设施移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1.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签订地点:1本合同由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广西百捷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2年08月 日商定并签署。鉴于收到甲方移改 的申请,根据南宁供电局关于南宁供电局输配电电力设施移改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根据关于南宁市市政道路建设涉及电力线路迁改和建设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南重办纪200816号)、关于南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电力建设等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南固投办纪200930号)、关于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电力建设等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南固投办纪200945号)的有关规

2、定,该线路移改由市财政负责出资部分的费用由甲方出资。经甲方初审,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 元),由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最终工程结算款以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为准。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章 一般条款第一条 工程概况本合同发包方(甲方)是: 本合同承包方(乙方)是: 工程概况: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电压等级:400伏四、 建设规模:(1)新立8基12米杆,5基10米杆. (2)架设低压BLV-95mm2导线6000米,BLV-50mm2导线1000米,BLV-35mm2导线2750米. (3)拆除4基8米电杆及杆上金具; (4)拆除BLV-95mm2导线600

3、0米,BLV-50mm2导线1120米,BLV-35mm2导线340米. (5)加接VV22-4*50铜芯电缆50+70米,50mm2中间电缆头2个;(5)其他安装材料详见预算书五、工程性质: 线路移改。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七、承包范围:1、 材料、设备、物资采购。2、 线路移改工程施工。八、工程期限:由签订 的工程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确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正常施工天数)。其中:1、材料、设备、物资采购工期 天。2、线路移改施工工期 天。(1)、开工前5天,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批准发出开工通知书。(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施工工期相应顺延:1) 障碍物拆

4、除未尽,影响进场施工的;2) 线路工程施工中需向供电局有关部门申请停电方能进行工作的;3) 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报告与实际发生较大变化,致使设计方案更改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的;4) 在施工中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一周内累计超过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5) 非乙方原因监理签字不及时,影响下一步工程施工的;6)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的;7)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但因乙方自身的原因除外。九、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或电力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质量评级的优良标准和达标投产要求。十、定额及取费标准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

5、执行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其中电缆管沟及电缆井应套用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性调整规定。2)、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执行电力行业定额和相关取费标准;十一、合同价款:1、本工程合同总价经甲方初审暂定为人民币: (¥ 元)。最终工程结算价款以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为准。2、材料价格:设备材料单价按同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按信息价审核,没有公布信息价的,按市场询价确定。3、工程量以竣工图、施工现场图片及现场有效签证为依据,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4、设计变更

6、和工程签证按南财投审200766号文执行及南建项目20043号文执行。 十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条款;洽商、变更等纪要、工程概算书和设计图纸、标准、规范、技术要求。(二)、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标准和适用法律1、本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汉语。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签订合同时国家现行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第二章 双方责任第二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派出代表 ,在施工现场代行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如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验收、有关施工需要配合的工作等。二、 监理单位: 三、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驻施工现场代表 ,按照要求行使合

7、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第四条 甲方工作一、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开挖、征用、拆迁等办证手续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甲方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市政规划局地下设施管线走向图,无图部分由乙方自费探明,双方并约定为:甲方负责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乙方负责处理施工中的保护工作。保护要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中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一切损失。3、甲方依合同约定,按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保证工程连续施工所需的资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延误工期予以相应的顺

8、延。三、甲方如将上述某项工作以书面委托乙方完成,甲方应承担相应费用。但事先应订协议并经财政部门同意。第五条 乙方工作一、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1、负责完善施工图纸等资料,完成日期:开工前10天。2、负责向甲方代表定期提供(月度或日程)的工程进度计划。 3、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环保等管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当地有关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从工程开工之日起,直至颁发整个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移交责任书之日止: (1)乙方应对工程设备材料等负有保管和照护的完全责任; (2)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修复费用,乙方不得借故拖延修复工作。 5、乙方负

9、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6、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安全文明施工,交工前现场应满足竣工验收要求。 7、乙方做好施工路段的交通防护工作,如造成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一、乙方在开工前 5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二、甲方代表应于收到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之日起3天内批复。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要有工期、质量、安全保障措施。(1)工期保障措施:针对工程特点确保按时竣工的措施,分析可

10、能影响工期的主要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组织、技术措施。(2)质量保障措施:按质保体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指标。针对工程特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制定预防措施。并接受南宁供电局生技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3) 安全保障措施: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强化执行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有关规定,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按质、按量完成。要有保障体系,本工程拟达到的人身、设备安全指标。预计本工程安全的薄弱环节,制定预防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及承担相应的费用。第七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二、延期开工 l、乙方因故不能

11、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不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均以书面签认工期顺延天数。第八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

12、的费用,工期不能顺延。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第九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第十条 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等级:达到电力部颁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合格条件。

13、质量合格率达100%。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85%以上。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两天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代表会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两天期满甲方届时不书面通知不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但必须做好详细记录,甲方应予承认。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调整1、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南财投审200766号文执行。如发生以下情况,双方协商解决:(1)国家计划重大调整。(2)因不可抗拒的自

14、然灾害。(3)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一、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甲方审定的初审预算合同价款的40%工程款做为前期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含已支付的),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含已支付的),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甲方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再清算。 二、甲方应在收到工程款请款函十个工作日内,经核实已完成工程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有关手续。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转帐。第六章 设备材料供应第十四条 材料设备采购一、 执行南宁供电局关于南宁供电局输配电电力设施移改工程管理规定2002249号文及南供便字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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