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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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芗城区天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芗城区天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芗城区天宝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二月目 录前 言1一、指导思想2二、调整原则2三、调整主要内容3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5(一)主要任务5(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5(三)保护措施5五、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6(一)土地用途分区6(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8六、保障措施10附件12附表1 天宝镇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12附表2 天宝镇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13附表3 天宝镇土地用途分区调整前后对比表14附表4 天宝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前后对比表14附表5 天

2、宝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15前 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制度,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芗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并结合天宝镇实际情况编制芗城区天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阐明规划期芗城区天宝镇土地利用发展方向,明确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各行业用地安排以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清单等。方案指导天宝镇依法开展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是实行最严

3、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实施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方案实施范围为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以及官山林场、天宝林场和五峰农场。实施期限为2015-2020年,基期年为2014年,目标年为2020年。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二、调整原则(

4、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按照上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十三五”规划部署,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管护。(三)节约集约、统筹安排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

5、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四)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三、调整主要内容1、耕地保护目标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按照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至2020年,天宝镇耕地保有量为516.7公顷。2、基本农田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至2020年,天宝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833.3公顷。3、园地至2020年,天宝镇园地面积为3562.16公顷。4、林地至2020年,天宝镇林地面积为2465.31公顷。5、 建设用地至20

6、20年,天宝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61.2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756.9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73.3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304.31公顷。6、 新增建设用地2006年至2020年,天宝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435.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378.3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274.68公顷。2015至2020年,天宝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25.7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98.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65.44公顷。7、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006年至2020年,天宝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274.68公顷。2015至2020年,天宝镇

7、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65.44公顷。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一)主要任务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355号)工作要求,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遵循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833.3公顷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合理协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发展的空间布局,将因“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占用或因建设项目急需落地、质量低下、零星破碎等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耕地依次调出,并补划一定数量的优质耕地作为永久基本农

8、田。划定后规划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833.3公顷,完成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三)保护措施1、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五项工作任务,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与相关负责人签订及更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

9、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2、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要按照县、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五、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一)土地用途分区 为科学指导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土地用途分区,根据调整后的各项规划指标及用地布局适当调整土地用途分区,各用途区

10、调整情况详见附表3。1、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主要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制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该区面积为833.30公顷。2、一般农地区一般耕地区主要包括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的规划期内仍保持耕作的耕地,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种植园用地,以及规划期间通过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治等措施增加的耕地和园地,另外还包括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调整后该区面积为4142.86公顷。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指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已纳入规划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调整后该区面积

11、为740.45公顷。4、独立工矿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区。调整后该区面积为16.48公顷。5、风景旅游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主要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以及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调整后该区面积为1.83公顷。6、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与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是指滨江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而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调整后该区面积为16.45公顷。7、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镇域内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调整后该区面积为16

12、8.22公顷。8、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连片的有林地、灌木林和其他林地,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如生态退耕土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用地。调整后该区面积为2296.12公顷。 9、其他用地区除上述划定的八类用途区外的土地划入本用途区,调整后该区面积为496.15公顷。(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按照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指标,结合城镇规划、村庄规划、旅游规划等相关规划,依据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调整建设用地管制区,强化土地利用的空间管理功能。各管制区调整情

13、况详见附表4。1、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包括现状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与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调整后该区面积为756.93公顷。2、有条件建设区规划期间,为适应城乡建设空间配置的不确定性,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可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划定的基础上,依据城乡规划的要求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调整后该区面积为2479.75公顷。3、限制建设区规划

14、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调整后该区面积为5290.50公顷。4、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包括九龙江西溪水源保护地,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调整后该区面积为184.68公顷。六、保障措施(一)严格实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建设占用农用地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申报、审批手续。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对基本农田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进行动态跟踪监管。(二)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和

15、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平台,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坚决防止补充数量质量不到位的问题。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总结地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藏粮于地”。(三)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大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耕地、林地等转为建设用地,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快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荒则荒的原则,做好饮用水源、生物多样性、自然与文化遗产等相关生态用地保护。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的土地,大于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有计划步骤地退耕还林,全面做好保护和修复,促进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严格管理,因地制宜,逐步退出生态红线管控区范围内的现状建设用地,使生态环境保护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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