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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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口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节约公务用车成本,特制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使用原则(1)优先使用原则:上级优先下级,远地优先近地,急事优先缓事,大事优先小事。(2)充分发挥使用效率原则:往同方向、同单位办事的用车人员,可合并使用同一辆车;在营口范围内,公务需要用车,以接送为主,尽量避免长时间停车等待现象。(3)公车用公原则:单位车辆原则上只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确因需要个人用车需报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4)不出借原则:单位车辆无特殊情况必须由本单位使用者或专职驾驶员驾驶,不得借与他人。单位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向外单位出借,确有需要,经主要领导同

2、意后方可出车。二、车辆使用申请、调派及要求(1)所有车辆均由车队负责统一调派使用,综合车队负责科学合理的安排和调度车辆,保证公司领导公务用车和安全生产用车、应急用车及日常工作用车。(2)长途用车必需由用车单位填写长途车辆审批单,经安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综合车队统一调派。(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驾驶员要严格根据路单指定的途经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行车,收车要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三、驾驶员岗位要求(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综合车队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2)驾驶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驾驶员休

3、息室待命,不得擅离职守。(3)驾驶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及时维修保养,保管好随车工具和车辆手续、证件等。每天收车后要及时清洗车辆,所有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车况完好。(4)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超速行驶。(5)车辆应用于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综合车队或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不准跑私车。(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综合车队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7)车辆每天收车后,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和车库(车头一律朝外)四、车辆维护管理(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需要维修先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综合车队审核后,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维修,长途行车以及其他紧急故障,确需就近维修的,必须电话报请综合办公室和主管领导同意,并在回来后次日补办手续,否则不予报销费用。(2)车辆需大修,驾驶员需事先申报修理明细事项及预计各项费用,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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