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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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印发进修生管理办法和进修人员授权上岗制度的通知各科室:随着近年来医院对周边基层医疗的辐射带领作用增强,以及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职责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不断增加,医院区域中心优势地位不断凸显,每年接受基层医疗机构来院进修人员不断增加,为做好进修人员管理工作,提升医院毕业后继续教育工作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和授权上岗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进修生管理办法2.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进修人员授权上岗制度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2013 年 7 月 19 日附件 1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进修生管理办法一、招生 (一)招生时间 进修生招生工作每年两次,分别为

2、3 月和 9 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生(特殊情况除外)。 (二)招生条件 1. 进修人员应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年龄在 55 岁以下。2. 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基础,各类人员相关要求如下: 临床进修医师及辅助科室进修医师应具有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大学专科(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 1 年以上,专业与申请进修专业相同,具有该专业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 进修护士、医技人员应具备中专(含)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 1 年以上,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三)招生办法1. 申请联系进修者需提前填写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进修申请表,经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报送继续教育科审核及备案。 2. 继续教育科根据临床

3、科室工作需求、人员编制情况制定每期的进修生招生名额分配计划,根据从优原则对已备案的进修申请表进行筛选,确定录取名单,并统一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发放进修通知书。 (四)进修时间 临床科室医师进修时间原则上要求半年以上,医技科室医师和药、技类人员进修时间要求 3 个月至半年。护理类人员进修时间要求 3 个月(含)以上。二、报到、派遣与离院 (一)进修生报到。进修生凭进修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到继续教育科报到。报到时应按通知书要求携带单位行政介绍信、申请表、身份证、进修费、照片,医师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护士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等。以上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接收。 (

4、二)报到手续。进修生在继续教育科报到,需拿进修生交费通知后到财务科交进修费。进修费若是以转帐或汇票的形式支付,请告知转账账号。 (三)派遣手续。进修生资格审查备案后,由继续教育科统一派遣到临床科室。(四)离院手续。进修生于指定离院期间在继教科领取进修结业考核鉴定表,办理完所有的离院手续,最后到继续教育科注销进修学籍、领取进修生结业证书。 (五)报到与离院时间。继续教育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修生统一报到时间,一般报到时间均为每年的 3 月初及 9 月初。三、教学管理 (一)岗前教育。进修人员来院后,由医院安排岗前教育,内容包括医保规定、医院行政管理制度、进修生管理办法、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病历书写

5、规范要求等。 (二)培训计划。 1. 临床科室制定相应的个人专业培训计划和每月的讲座计划,继续教育科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计划实施情况。2. 进修人员在合理安排科室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参加医院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讲座,不断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拓展新的学科思路。 3. 进修生原则上按级培养、降格使用,即按原单位的职称级别进行培养,均按住院医师使用。 4. 进修科室原则上 1 次只安排 1 个专业。 (三)考核 1. 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各阶段的业务学习考核由所在科室组织,记作平时成绩。2. 进修生结业时,科室组织结业考核,考核成绩报继续教育科备案。 (四)处方权 进修医生原则上不得单独出门诊,不能向

6、病员出具转诊、调换工种、病休、计划生育、司法鉴定等病情证明。遇到类似情况,应由上级医生处理。 (五)科室职责 1.在科主任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总体负责进修生教学工作,保证各项进修训练计划的落实。 2.科室领导应根据科室工作情况,结合进修生自身水平,指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进修生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安排主治医师(含)以上人员或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药、护、技人员担任,每位指导教师可带教 1-2 位进修人员。进修人员进修计划的落实、教学、科室内管理、医疗行为的规范等,由各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科室领导负领导责任。 四、行政管理 (一)请销假 1. 允许请假的范围。进

7、修期间一律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也不接待进修生家属来院探亲,原则上不批准事假;原单位或家庭、个人发生突然的、事先没有预料的急性事件,可酌情给予准假。任何职称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函授考试等有计划性的事件都不予准假。 2. 批假权限。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期间需请假离开或请事假、病假超过小于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所在科室主任审核,继续教育科审批。 3. 请假办法。请事假者需凭原单位证明(法人签字和盖章),本人书写请假申请,经上级医生、科主任、继续教育科逐级审批签字,留科备案,返院时销假。4. 因病所持病假证明(除急诊外),必须由我院带习老师签字,假条应及时送交所在科室的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有效。全休一周(含)以

8、上可回原单位休假,但须经科室和继续教育科批准。 (二)科室管理 1. 科室主任(或负责人)、护士长和指导教师既要抓好进修人员的教学工作,又要抓好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教师为进修生第一责任人,科室主任(或负责人)、护士长为第二责任人。2. 进修生应参加所在科室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科室定期对进修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讲评。 (三)住宿管理可协助安排住宿。 五、经费管理 由继续教育科开具进修生收费单,财务科统一收费。 六、处分 (一)进修生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包括因本人原因受到患者投诉、引起医疗纠纷等),情节较轻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进修管理规定,不发放进修结业证书,第三次违反进修

9、管理规定,取消学籍、全院通报并函告原单位;情节严重者立即停止进修,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二)请事假、病假天数记入进修结业鉴定表;累积请假天数超过二十天或请假次数超过 2 次不予发结业证书;累积请假天数超过一个月或请假次数超过 3 次作退学处理。进修生未经请假,自行离院,经查实,第一次全院通报批评,第二次开除学籍并函告原单位。 (三)进修生办理离院手续后,若私自留在原进修科室者,勒令其当日离院。 (四)进修生对处罚持异议的,可书面向所在科室、机关申诉,由职能机关受理并审查,在二周内给予答复。 (五)科室不得擅自招生,如发现立即清退所私招进修生。 (六)因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管理

10、松懈,致使进修生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取消其带教资格。 七、结业 (一)科教科在指定离院期间,对符合结业条件进修生发放进修结业鉴定表,进修生按照要求填写后提前十天上交科室,科主任组织理论与技术考核,并填写意见后送到继续教育科审批,继续教育科审核通过后,发放进修生结业证书;对不符合结业条件的进修生,不发放进修生结业证书。 (二)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离院与延迟结业,如确有特殊情况,须持有原单位证明,本人书写申请,经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科教科审批。 (三)进修生结业证书发给进修生本人,并授予继续教育学分。 附件 2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进修人员授权上岗制度一、为保证医疗安全,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诊疗服务

11、,全力杜绝医疗差错、医疗安全事故的院内发生率,特制定来院进修人员的授权上岗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二、进修人员带好原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学历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注册证原件到继教科进行申请。三、继教科审核确认进修后,负责对进修人员进行登记,收取资质证书复印件存档,要求进修人员签订进修学习担保书。四、对具有执业资格的进修人员,进入临床科室后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认 定的进修人员的执业水平,填写执业授权申请由科主任/护 士长签字后报医务科、护理部审批、继教科备案;获得授权的进修人员在上级老师指导下执业。五、获得授权的进修人员在实施诊疗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核心制度及医院的诊疗操作常规。若由于玩忽职守引起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伤害,则处罚原则等同于医务人员发生同类事故的处理。六、获得授权的进修人员的处方权仅限于一般处方及开具常规的辅助检查单范围之内,严禁超权限开具处方。医务科、护理部将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若发现超权限开具处方,院方将终止其在院内的进修,并将处理意见向所在单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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