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石油化工库区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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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石油化工库区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 13港口石油化工库区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前言本标准的全部内容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xx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GB17379-1998。 与GB17379-1998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将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更名为港口石油化工库区作业安全规程;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保留了原标准中与港口石油化工库区作业相关的要求,并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原标准中有关设计方面内容的条款以及不适用或无效的条款;增加了了港口石油化工库区收发、储存及其他相关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作业要求;增加了港口石油化工

2、库区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要求;调整了标准的结构,从一般要求、安全作业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等三方面对港口石油化工库区作业安全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正文共6章内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7379-1998。 1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港区范围内石油化工库区基本的作业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港区范围内石油化工库区,不适用于专门储存、装卸液化天然气、液化烃的库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

3、则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334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3007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737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11651个体防

4、护装备选用规范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港口石油化工库区petrochemical storagearea inport15港区范围内(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储存散装油类、散装液体化学品、散装液化气体的独立设施。 3.2切水作业operation tankdrainage储罐内游离水的排除作业。 3.3储罐清洗storage tankcleaning用清洗介质对储罐内所有物料残液、残渣及淤泥等进行的冲洗、移除、洗涤和烘干作

5、业。 4一般要求4.1基本规定4.2.1根据所储存油类、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的理化性质不同应分区分类储存,对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油类、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不得在同一储罐组内储存。 4.2.2应对库区内的储罐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验、检定。 4.2.3自动控制系统的超限保护报警、紧急停车和连锁关断等功能应定期测试维护。 4.2.4安全标志、警示标识以及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的设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 2893、GB 2894、GB7231的规定执行,存在高毒作业的港口石油化工库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Z/T203的规

6、定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等应清晰、醒目、无破损,至少每半年检查1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2.5港口石油化工库区应密切关注装卸作业前及装卸作业中的天气变化情况,遇到强雷雨、突风等不宜作业的异常天气应停止作业。 发生影响作业安全和作业正常进行的其他事故/事件时,应停止作业。 4.2.6应根据货种特性,配备符合GB/T 11651、GB/T29510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 剧毒、腐蚀性货种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化学品防护服、防化学品手套、工作帽、防腐蚀液护目镜等个体防护设备。 4.2.7对于停用的储罐,应按清罐作业要求,将罐内储存介质清除干净,关闭与

7、储罐连接的所有阀门及其他附件设施,对储罐连接的所有管线加设盲板与罐体隔离;储罐再次启用前应制定并实施再启用计划与程序,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和试验确认。 4.2.8启用、停用油气回收设施应进行开车、停车条件确认,并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操作人员应采用防爆工具,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定期对监控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进行巡检。 4.2.9设置有氮封设施的储罐,应定期对呼吸阀、控制阀等部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2.10交换站内相互禁忌的货种不应进入同一收集池。 4.2.11储存聚合性货种的储罐,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储罐呼吸阀、阻火器、检尺口、通光孔等,及时16清除阻塞结晶;严密监控储罐内的温度、压力、含氧量等参

8、数;定期检测储罐中阻聚剂含量。 对于储存高温能加快聚合反应货种的储罐,夏季高温时段应缩短检查周期。 采用保冷阻聚工艺的储罐,应定期检查储罐和管道保冷材料的完整性与附着性。 4.2防火、防爆4.2.1石油化工库区应遵守石油化工储罐不应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货种;在石油化工库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不应离开现场;不应关闭在用石油化工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不应停用石油化工库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应在石油化工库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正常生产作业时,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不应落底;不应向石油化工储

9、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不应在石油化工库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不应进入石油化工库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应进入库区;石油化工库区设备设施应完好,不应带病运行。 4.2.2进入生产作业区的机动车应配备合格的尾气火花熄灭装置,遵守限速规定,停车点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 4.2.3不应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生产作业区。 进入生产作业区的人员应按规定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不应在爆炸危险区域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4.2.4应及时清理库区内的杂草、落叶及其他可能引起或诱发火灾的杂物,并修剪可能

10、引起或诱发火灾的植被。 4.2.5在危险作业场所作业时,不应使用汽油、轻质油、苯类溶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溶剂擦洗地面、设备和衣物。 4.2.6化验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化验室的剩余残液应回收,不应倒入下水道。 4.2.7库区的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装置、电器应根据划分的爆炸危险区域进行选择,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8、GB 50074、GB 50737、GB50160的相关要求。 4.2.8防爆设备设施运行时应保证设备周边无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设备外壳完好、安装或连接牢固、无异常声音、振动或过热等情况,对出现故障的防爆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2.9禁止吸烟、禁止擅自使

11、用明火。 4.2.10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遮挡17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3防雷、防静电4.3.1下列场所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有效消除人体静电泵房门外;储罐上罐扶梯入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采样口。 4.3.2应定期检查接地线、连接线和接地端等静电接地系统的可靠连接,电气通路应完好有效。 4.3.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4.4防泄漏4.4.1应定期对储罐防火堤、隔堤、管道穿越处

12、的密闭性进行检查。 4.4.2应对防火堤内外水封井的阀门开关状态进行定期检查确认。 4.4.3应对库区内管道、阀门、法兰等连接处进行日常检查。 4.4.4应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用于安全巡检或事故状态下应急使用,配备数量应根据场地条件、装卸货种的危险性、操作人员的数量等综合确定。 4.4.5应对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定期检定。 4.4.6使用的软管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检测。 4.5消防4.5.1应根据场所的性质、火灾危险性、面积等因素确定灭火器种类和数量,并符合GB50140的有关规定。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GB50444的有关规定,灭火器应每半个月检查

13、一次并记录。 4.5.2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消防管线、法兰连接处、阀门等部位应密封无泄漏,消防报警、控制系统应能有效运行,泡沫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应符合GB50281的有关规定。 4.5.3可能发生结冰的地区应采取防冻、放空措施,防止消防管道、阀门等发生冻裂或堵塞。 5作业安全要求5.1收发作业5.1.1船舶收发作业5.1.1.1作业前检查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储罐容量、船舶容量、工艺管线与装卸作业要求匹配;储罐罐体、罐体附件、各连接部位无渗漏;18罐体及连接工艺设施、管道上各监测仪表示数正常,且在工艺允许参数范围内,就地仪表指示数和控制中心(站)指示数一致;各阀门开关状态与工艺流程设

14、定要求一致,且阀门无渗漏;外浮顶罐集水、排水系统无堵塞;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系统状态正常;与泵房(站)、码头装卸系统建立的启停连锁状态正常,并有可靠的通信联络措施。 5.1.1.2收发料流速控制收发料流速控制应符合固定顶罐在进料管浸没前不应大于1m/s,进料管线浸没后稳定流速不应大于4.5m/s;浮顶储罐浮顶起浮前不应大于1m/s,浮顶起浮后稳定流速不应大于4.5m/s。 低沸点物料进罐作业时,还应根据罐内温度情况控制流速,防止物料蒸气吹起浮盘;当管道内明显存在不相容的第二物相时,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发料流速不应大于4.5m/s。 5.1.1.3作业过程中检查作业过程中应注意检查确认储罐

15、罐体、各连接部位无渗漏;排气孔、呼吸阀无溢料;液位、温度、压力等各项工艺参数示数正常,就地仪表指示数和控制中心(站)指示数一致;浮顶罐的浮盘有无卡阻,浮盘起浮平稳。 5.1.1.4液位安全控制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液位,并应符合进料时储罐液位接近安全高度上限时,应降低流速直至关闭进料阀;出料时储罐液位接近安全高度下限时,应降低流速直至关闭出料阀。 5.1.1.5作业结束后确认作业结束后应检查确认工艺流程切换正确,各阀门开关状态与工艺流程设定要求一致,且阀门无渗漏;储罐罐体、各连接部位无渗漏;排气孔、呼吸阀无溢料;液位、温度、压力等各项工艺参数示数正常,就地仪表指示数和控制中心(站)指示数一致。 5.1.2装卸车作业5.1.2.1装卸汽车作业前检查19作业前应检查确认装卸鹤位、作业储罐编号、作业货种、作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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