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124166601 上传时间:2020-03-1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规定.doc(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学院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面向行业(企业)单位开展更多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多出成果,出高水平的应用研究成果,特制定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期内,我院教职工以第一署名、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除有特别解释外)发表、获奖等并按时登记备案的各种形式的科研成果。第三条 成果的申报、审核和评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发现一稿多投、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当事人的奖励资

2、格,扣回所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四条 对未在院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业性研究,其成果不予奖励。第五条 登记的成果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等的主要依据。第二章 论文第六条 论文的界定 论文系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研究性的科研文章,不包括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各类书籍的前言、序、跋、后记等。第七条 论文的奖励范围及标准论 文 类 别 奖励金额(元)工程索引(EI)、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会议录索引(ISTP)、科学评论索引(ISR)和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3000全国高教研究类中文核心期刊(14种);在中文

3、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各专业分类排前5名期刊,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500中文核心期刊800国内一般学术期刊(有CN号)及中国民航报理论版200注:(1)全国高教研究类中文核心期刊(14种)如下:高等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中国高等教育、中国高教研究、高教探索、江苏高教、黑龙江高教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师教育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高等工程教育研究、现代大学教育、高校理论战线、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中文核心期刊均以北京大学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最新版)为依据。各系(部)和院主管部门对提供的论文内容进行核查;教职工进行申报备案时,对于多处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或

4、主要观点基本相同的论文要进行筛选,只能选择一篇申报,如果申报多篇,将取消奖励资格。第三章 项目与技术服务第八条 按学院与外单位签订合同(非第一署名亦可),承担行业(企业)单位的横向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项目,可从横向项目到院经费中先提取20%的经费作为劳务费;横向项目如期结题的,每项奖励800元;第九条 与行业(企业)单位合作申报成功省(部)级、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4000元(分立项及结题时两次、各半奖励);独立申报成功省(部)级、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奖励1000元、2000元(分立项及结题时两次、各半奖励);第十条 学院为第一单位通过省(部)级、国家级政府授权鉴定单位组织鉴定的应

5、用技术成果,每项奖励2000元、4000元;若为第二、第三单位,则每项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标准的1/2、1/3。第四章 专利 第十一条 专利的界定 1.专利指以我院名义申请或授权的职务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本奖励专指专利授权。 第十二条 专利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奖励金额(元)发明专利授权 600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000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1000 申请职务专利的有关费用,由学院经费支出。第五章 获奖成果 第十三条 获奖成果的界定获奖成果指政府专项奖。第十四条 奖励范围政府专项奖专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学术奖项,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

6、科学成果奖。第十五条 奖励标准政府专项奖的奖励由奖项种类和级别、规定的最多奖励人数、获奖单位与人员的排名次序等因素决定。获奖成果奖励的计算公式为:1由我院主持的项目获奖时,则对该项目进行奖励,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中我院教职工承担的研究任务,按如下等级类别奖励标准分配奖金。2我院为非第一获奖单位获奖时,则成果奖励金额=等级类别奖励标准个人排名系数。 等级类别奖励标准 奖 项 名 称等级及奖励标准(第一单位、第一获奖者,单位:万元)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 12二等 6一等 5二等 2.5三等 1.2一等 1.6二等 0.8三等 0.

7、4排名次序系数表 奖励范围排名次序系数系数分配123456789101人1.0 2人0.65 0.35 3人0.60 0.25 0.15 4人0.50 0.24 0.14 0.12 5人0.46 0.22 0.12 0.11 0.09 6人0.44 0.20 0.11 0.10 0.08 0.07 7人0.41 0.19 0.10 0.09 0.08 0.07 0.06 8人0.40 0.18 0.10 0.09 0.07 0.06 0.05 0.05 9人0.38 0.17 0.10 0.09 0.07 0.06 0.05 0.04 0.04 10人0.36 0.16 0.09 0.09 0

8、.07 0.06 0.05 0.04 0.04 0.04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成果的登记备案 1.取得前述范围内成果的教职工,在获得反映其成果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后,要在当年的11月底进行申报备案。各教学单位教职工在各自系(部)登记备案;经系(部)按院给出的统计表分类统计好申报的成果,汇总后于每年12月1日前到院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凡未按要求及时到学院主管部门归档备案的,不予奖励。 2.备案时需提供成果原件和有关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要求:论文,复印正文和版权页;著作,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和体现申报人的职务及工作内容的页码;获奖成果,复印获奖证书和获奖成果的有关资料,如论文的

9、全文等;专利,复印专利证书。原件经院主管部门审核后返还。 3.对于每年12月1日 12月底取得原件的成果可及时到本系(部)登记,并交由院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若在该年度未来得及进行奖励,则在下年度进行;在此之前取得原件的成果原则上不得延迟申报登记,以免影响每年的国家、民航局(省)等主管部门的科研统计工作。第十七条 奖励以年度为单位进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试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在学院进行科研奖励前调离我院的教职工,不予奖励。第二十条 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院主管部门。主题词:教务 科研 奖励 规定 通知2008年6月25日印发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