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安徽省遗属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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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安徽省遗属补助标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秘xx193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安徽省参保企业职工死亡时,其配偶年龄男的超过60岁,女的超过55岁,且没有工作的,每月享受245元生活补助(从去年7月1日起)。 这中间分两种情况,如果其父亲是退休时死亡的,由社保部门支付; 如果是在职职工死亡的,则由企业支付。 一、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标准及有关政策 (一) 凡依据甘人事1997114号文件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享受或变更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都在本次调整之列

2、。 (二)新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xx年1月1日起统一按甘肃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附后)执行,此前其它标准一律停止执行。 (三)为保护、抢救国家财产、对敌斗争或舍已救人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在上述表列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0元。 (四)新标准执行后,若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如属城市户口的,可向县民政部门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五)其它未尽事宜可继续依据甘人事1997114号、xx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变更审批新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执行后,凡享受老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一律重新申报变更标

3、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变更申报审批工作从xx年8月15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 1、遗属个人申报(8月15日至9月15日)。 申报变更遗属补助标准的遗属需持: 个人身份证(审查后交公安机关盖章确认的复印件一张)、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户籍类别及年龄证明(必须为打印且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属已故职工配偶的,持所在乡镇(或街道居委会)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属在中学学习的学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属xx年以前享受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且xx年提高标准的需提供xx年提高供养标准的审批文号; xx年以后审批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需提供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文号。 同

4、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已故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变更审批表(照片处必须贴有本人照片或以电子形式打印,否则不予审批)一份后,将全部材料交由原供养单位主管部门审查。 2、主管部门审查(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供养遗属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摸底清理,严格审查遗属个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认真填写机关事业已故职工享受遗属供养标准变更审批表并在符合享受和变更遗属供养条件人员的遗属供养标准变更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后,将全部材料一并报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查。 3、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10月1日至10月10日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在严格审查清理后,重新按照新标准审批。

5、 4、各乡镇、各部门也要以这次工作为契机,对已丧失供养条件(被供养的父母已死亡; 被供养的子女或兄妹已年满18周岁或中学已毕业)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理,并及时停止供养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申报审批工作的要求1、各乡镇、各部门在接此通知后,要尽快确定专人办理具体业务,认真清理本单位供养人员,及时通知供养遗属个人,严格审查,按时上报审批,对因遗属个人或供养单位错报、迟报或漏报造成审批错误或不能审批的,后果自负,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接收补报材料。 2、在申报审查过程中,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必须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严格清理审查,保证上报审批材料真实、准确、齐全、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报、瞒报的手法领取遗属供养的事情发生。 否则,一经发现,除从供养单位如数扣回所领的遗属供养费外,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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