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五)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124084920 上传时间:2020-03-11 格式:DOCX 页数:51 大小:85.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五)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刑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五)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刑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五)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刑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五)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刑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五)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五)》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五)(5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刑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五)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40题,每题1分,共40分。 谭某预谋前往王某家盗窃钱财,到达王某家窗前发现王某及其家人尚未入睡,不方便下手,于是返回。关于谭某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盗窃罪的未遂犯B.盗窃罪的预备犯C.不可罚的不能犯D.盗窃罪的中止犯答案:B解析: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犯罪构成要件概述,行为对象,中止的自动性。本题考查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犯罪预备是指为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

2、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发生行为人所希望的、由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侵害结果。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本案中,谭某只为盗窃行为做了准备,尚未着手,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犯罪行为,属于犯罪预备,B选项正确,当选。 甲(男,18周岁)、乙(男,15周岁)合谋共同盗窃,甲在门外放风,乙进入房内窃取财物,不料乙进入房内后被一年轻女子发现,女子抓住乙不让其离开,乙即用随身携带的电击棒将女子杀死,并带窃取的8000元钱离开,后和甲平分。根据司法解释,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3、.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不构成犯罪B.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杀人罪C.甲、乙构成共同的故意杀人罪D.甲、乙构成共同的盗窃罪答案:B解析: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以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能否犯转化型抢劫罪的问题。 甲在外面放风对乙的杀人行为客观上并未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主观上对此也不知情,故甲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乙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情形,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构成抢劫罪;如果故意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本

4、题正确答案为B。王某潜入一家银行,想要打开保险柜实施盗窃,但试过许多办法也未能打开,遂离开。关于王某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盗窃罪的中止犯B.盗窃罪的未遂犯C.盗窃罪的预备犯D.盗窃罪的既遂犯答案:B解析: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发生行为人所希望的、由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侵害结果。本案中,王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但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犯罪,属于犯罪未遂,成立盗窃罪的未遂犯,B选项正确,当选。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5、赵某欲强奸云某而尾随其后,结果被发现,赵某的行为属于强奸未遂B.丁某在菜市场买了一把菜刀欲前往余某住宅杀人,但去余某家的半路上,丁某放弃犯罪,事后得知,余某出差未在家中,家中没有人。丁某构成犯罪未遂C.王某欲杀李某,朝李某连捅数刀,李某重伤倒地,王某后悔,将李某送往医院,但抢救无效,李某死亡。王某构成犯罪中止D.甲欲毒死乙,在饭中下毒,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不忍,将乙送至医院抢救,乙得以脱险。甲成立犯罪中止答案:D解析: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中止的有效性。本题考查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A选项,赵某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成立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A选项错误。

6、B选项,丁某为了实施犯罪购买菜刀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但是在着手实施的过程中,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虽在客观上不能完成,但仍成立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B选项错误。 C选项,王某行为实施终了,进行的补救行为并没能够制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有成立犯罪既遂,C选项错误。 D选项,甲通过自己的努力,防止了危害结果发生,构成行为实施终了的犯罪中止,D选项正确,当选。赵某深夜翻进一户住宅企图杀人,准备掐上床上熟睡的人的脖子时,发现床上睡的是一位貌美女子,不忍下手,于是放弃了杀人的念头。关于赵某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B.故意杀人罪的既遂C.故意杀人罪的预备D.故意杀人罪

7、的中止答案:D解析: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犯罪中止的概念。本题考查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赵某不忍下手遂放弃杀人行为,属于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即“能达目的而不欲”,未发生赵某所追求的损害结果,成立犯罪中止,D选项正确,当选。王某与赵某发生纠纷,王某一怒之下朝赵某心口捅了一刀,后看赵某十分痛苦的样子心生怜悯,急忙将赵某送往医院抢救,赵某仍死亡。关于王某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中止B.犯罪预备C.犯罪既遂D.犯罪未遂答案:C解析:犯

8、罪中止的概念,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本题考查犯罪既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本案中王某虽然主观上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意图,但是,赵某的死亡结果是行为人王某原本所追求的,犯罪已经既遂,不存在中止的可能,C选项正确,当选。一辆货车翻倒在路边,甲看后,就和乙商量,“我们一起去把车上的货物拿走吧”,甲便与乙将车上的东西拿走,然后各自回家,后来经过估价甲与乙拿走的物品价值6000多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单独构成犯罪B.乙单独构成犯罪C.构成共同犯罪D.不构成犯罪答案:C解析:共同犯罪的主体条

9、件。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二人以上在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意联络,客观上对结果有共同的因果力,即各个人的行为都对结果有因果力。本题中,甲乙共同盗窃,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有共同犯罪的行为。根据行为共同说,成立共同犯罪只需要行为共同,即具备共同的违法构成要件,所以本题中甲乙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综上,C选项正确,当选;A、B、D错误,不当选。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教唆王某去马路边抢劫,而王某接受教唆后入户抢劫5000元,二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对“入户抢劫”这一加重情节都要承担刑事责任B.赵某欠张某的债未还,张某对王某说:“你去问问赵某是否还钱,如

10、果不还,我就关押他的孩子。”王某明知赵某会还钱,但仍然对张某说赵某不还,于是张某关押的赵某的孩子。张某、王某均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直接正犯C.张某教唆王某说:“赵某是坏人,你将这个毒药给他喝。”王某听成了:“赵某是病人,你将这个土药给他喝。”于是王某将毒药递给赵某,赵某喝下后身亡,但王某没有杀人故意。张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王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D.张某为了吓唬仇人赵某,故意将一把没有装子弹的手枪交给帮会手下王某,因手枪没有子弹未能导致赵某死亡。张某的行为属于未遂的教唆犯,不成立犯罪答案:D解析: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共同正犯的类型,教唆犯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本题考查教唆犯的认定。 A选项,张

11、某、王某成立抢劫罪的共犯,王某是正犯,张某是教唆犯。但王某入户抢劫的情节与张某无关,张某不应对此承担责任,A说法错误。 B选项,张某直接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属于直接正犯,王某通过自己的行为引起了张某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属于教唆犯,B说法错误。 C选项,张某以杀人的故意教唆王某实施了杀害赵某的行为,王某客观上实施了致使赵某死亡的行为,按照共犯从属性理论,张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王某因为没有罪过而不承担责任,C说法错误。 D选项,王某的行为不可能侵犯法益,属于不能犯,张某故意唆使王某实施该行为,属于未遂的教唆,同样不成立犯罪,D说法正确,因此答案为D。 曹某为重伤苏某,从楼上向苏某投掷石块,

12、第一次未投中,在能够继续向苏某扔石块的情况下,曹某停止了扔石。关于曹某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中止B.犯罪预备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答案:A解析: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本题考查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刑法意义上的侵害行为,可以是人体的单个举动或动作,也可以是几个连续举动或动作组成的一个整体行为。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自动的,行为人在还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意图,不再实行侵害,有效地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视为犯罪中止。曹某在能够继续扔石块砸苏某的情况下停止侵害

13、行为,没有发生危害后果,属于犯罪中止,A选项正确,当选。 关于集团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不要求一定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因此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对集团成员实施的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C.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指使其成员实施抢劫行为,该成员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转化为诈骗的,首要分子应当对转化前的犯罪承担责任D.参与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被执行拘役后又犯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由于在监狱表现良好,可以适用缓刑、假释制度答案:C解析: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的共犯,主

14、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缓刑的适用条件,假释的条件。本题考查集团共同犯罪的认定。 A选项,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才成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不当选。B选项,犯罪集团所犯的罪行不等于犯罪集团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成员若单独实施其他犯罪,则不属于犯罪集团所犯的罪行,故不当选。C选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指使其成员实施容易转化的犯罪,如果成员转化犯罪的,首要分子对转化前的犯罪承担责任;而且首要分子至少要对转化前的犯罪承担责任,故当选。D选项,参与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被执行拘役后又犯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成立特别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且不得缓刑,也不得假释,故不当

15、选。因此答案为C。 因朱某不同意离婚,丈夫秦某携带一把手枪回家欲杀害朱某。两人在家碰面后争吵激烈,秦某欲杀朱某,但因是第一次使用手枪,忘记打开手枪保险,未能枪杀朱某。朱某见状后急忙逃出家门。关于秦某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不构成犯罪D.犯罪未遂答案:D解析: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构成,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本题考查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发生行为人所希望的、由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侵害结果。本题中秦某欲杀朱某,但因为生疏而忘记打开手枪保险,说明秦某的杀人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完全具有既遂的可能,因行为人意

16、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既遂,因此只能认定为犯罪未遂,D选项正确,当选。 张某与刘某共谋杀害李某,但刘某临时改变主意,并没有前往犯罪地点,最后,张某单独将李某杀害。对张某、刘某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B.刘某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C.不属于共同犯罪D.构成共同犯罪答案:D解析:中止的有效性,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刘某虽然没有前往犯罪地点,但是没有阻止张某实施他们预谋的犯罪,也没有向张某表达撤出的意思,所以应当对张某后续独自的杀人结果承担责任。因此,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综上,A、B、C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正确,当选。 甲对乙心存怨恨,遂在乙的茶水中投放砒霜,乙食用后死亡。在甲欲毁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司法考试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