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边民互市贸易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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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边民互市贸易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新冠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边境地区互市贸易平稳交易的同时,防止疫情通过互市贸易区(点、通道)等传播,提出如下防控指引。一、交易场所清洁消毒(一)物资保障。包括基本消毒药品(包括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75%酒精、免洗洗手液等),防护器具(包括一次性外科口罩、手套、体温枪、防护服、防护胶鞋等),每种物资至少按7天的使用量进行储备。(二)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互市贸易区(点、通道)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申报大厅、查验区、货物扣检区域、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保持通风并做到每日2次消毒。其他公共区域每天进

2、行1次消毒,如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情况,应加大消毒剂的剂量和消毒频次。二、交易前准备(一)中方工作人员:内部进行自检自查,建立动态健康信息档案,对在疫情发生地停留过的员工、与疫情发生地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员工的信息进行报备,要做好登记、追踪、观察等工作,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上岗。所有员工到岗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佩带口罩和手套,特殊岗位的穿戴防护服和护目镜。(二)入场交易边民:边民互助组、合作社扫码前往互市贸易区(点)进行申报的边民个人,严格扫码出入、体温测量,佩戴口罩进出互市区(点)。(三)中方车辆和司乘人员:进入互市贸易区(点)的车辆及随车人员,建立动态健康信息档案,一律按照自治区关于公共交通工具新

3、冠肺炎防疫指引等文件规定做好防疫工作。(四)越方车辆和司乘人员:加强越方人员和车辆备案管理,进入互市贸易区(点)的越南车辆及随车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防疫消杀,按照指定路线行驶至接驳货场,原则上越南司乘人员不得下车。如需下车的,由中方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场地,越南司乘人员禁止与装卸、搬运工人等接触。货物接驳、消杀完毕后,按照指定路线返回越南境内。(五)互市贸易区(点)商家:由业主负责对边民比较集中的商铺宣传落实,做好分批报检和防控防范措施。同时安排保安人员加强巡查、如发现不按规定佩带口罩的商家及边民要及时劝阻,必要时报警处理。(六)采购客商:参照参与交易的边民进行管理,必要时对所有进入边境县(市、区

4、)采购的客商实行统一定点酒店居住管理。三、规范交易流程(一)优化边民互市业务模式。1.优先开展并进一步优化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业务,可在其原有的“集中申报”基础上,创新应用边民互市贸易进口落地加工手机申报APP进行申报,以进一步优化申报程序,减少互市现场人员聚集。2.对“非落地加工”的边民互市贸易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可参照落地加工业务暂时采取“集中申报”:允许经备案的边民合作社(互助组)委托1名代表对整车(“大车”为主、“小车”为辅,下同)批量的互市商品进行申报,申报货值不超过所代表边民的进口免税合计额度。对于零星未参加边民合作社(互助组)的边民,经地方政府依法核准并出具证明材料,可组成一个

5、“临时申报小组(20人以内)”委托1名代表对整车批量的互市商品进行“集中申报”。(二)互市商品“整进整出”通关。按照“先申报、再入区”模式,一次性检查(查验),进境运输工具及所在货物完成一线安全准入检查、现场查验、抽样检验等作业环节后,互市商品经查验后无需在互市监管作业场所内过驳或分装,直接以整车批量运输方式进行通关验放。各边民互市区(点)可采取“预约通关”等方式减少边民聚集,降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风险,进一步实现边民互市贸易快速有序通关。(三)边民互市商品查验时申报人可免于到查验现场。申报人收到海关查验通知后,可选择委托存放货物的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到场等方式,申报人可不到查验作

6、业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四、出区(点)后追踪管理(一)人员:严格按照边境县(市、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出入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二)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至指定的货物接驳场所进行货物装卸,并驶离边境县(市、区)。期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车辆、货物消杀,车辆和司乘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等各项工作。五、做好异常情况处置(一)明确互市区(点)防控责任。互市区(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经营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二)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边民或有关人员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

7、关规定要求安排就近就医。(三)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发现可疑症状人员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交易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四)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已发现病例的经营单位,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加强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疫情防控领导。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边境县(市、区)成立边民互市贸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人,实现互市交易区、管理人员和边民全覆盖,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每日疫情防控信息报告人,做好每日“零疫情”汇报。(二)强化疫情联防联控。边境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地方联检部门和互市贸易区(点)运营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协作,与越方相关部门保持信息互联互通,确保疫情防控和互市贸易信息“零延误”。(三)做好相关宣传引导。边境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向边民、客商等宣传本指引内容,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保障边民互市贸易业务平稳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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