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级考核细则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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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级考核细则修改稿 附件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细则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教师姓名项目分值28评分内容及标准自评得分学校审查得分单位审核得分学历任现职年限教龄任职任课情况义务教育学校专科毕业者计1分,本科及以上毕业者计2分;高中本科毕业者计1分,超过本科毕业者计2分。 小学教师任小一资格满五年者计1分,每超过一年加1分,分满为止;中学教师任中二资格满四年者计1分,每超过一年加1分,转岗者合并计算资格年限参照计分,分满为止;学历脱产进修、病休年限不计分,此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15教龄以xx年新工改核定后的任教年限为准,每满一年计0.5分,分满为止。 校长、中层干部按要

2、求任课听课,并且近三年每年任课量和听课量任务达到或超过规定目标的,记5分。 有一年一项达不到目标的,每年、每项扣2分(未听课而抄听课本的有一次即视作未达标,下同),扣完为止。 符合教育局规定不任课的学校领导,近三年每年听课量必须达到规定目标的,每一年达不到扣2分。 教师近三年每年任课量和听课量达到规定目标的,记5分,达不到规定目标的,每年、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5教师工作评价近两年来,在教师工作评价中,各单位将每年教师的评价结果按361的比例分别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优秀者计5分/年,称职者计3分/年,被劝勉者或基本称职(不称职者)计0分/年,其中任何一年15定为不称职者或

3、被劝勉者不能参评。 中心初中领导以近两年干部考核结果计分,优秀者计5分/年,称职者计3分/年,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计0分/年。 (其结果由人事科提供)(此项满分为10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近三年连续三年为优秀者计5分,两年优秀者计3分,一年优秀者计2分,三年称职者计1分。 (此项满分为5分)每校都应该制定学年交接把关制度和质量责任目标,局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评价,乡镇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评价,根据学年交接把关情况和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其结果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将每位教师的执教情况分 一、 二、三类,按352的比例分别计 5、 3、1分。 任现职来,获优秀教师(或优秀教(德)育

4、工作者)、劳模等综合性奖项,国家级者计9分,省级者计7分,地市级者计5分,县市级者计3分,乡镇级(或局直学校)者计1分。 近三年来,在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中,被教育局评为先进单位的中心初中领导或局直单位(校级)领导计2分/年;评价考核居最后两名的中心初中领导或局直单位(校级)领导每年扣0.5分/年。 近三年来,中心初中(乡镇内学校)、局直学校受到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的,县市级给予领导班子成员计2分,市级以上计3分。 学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被各级书面通报批评者,对领导班子成员按市级及市级以上分别扣2分、3分。 正在审查未结案者,近五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均取消参评资格。 (此项

5、满分为9分,不重复计分,同年同项中取最高分值,乡镇或局直学校级累计最高上限为2分)任现职来,被授予省级、孝感市、汉川市、乡镇(局直学校)骨干老师(学科带头人)分别计 6、 4、 2、1分。 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县(市)级教育局、乡镇中心初中(局直学校)表彰的,教师受到上级教育部门授予教学业务单项表彰的参照相应级别按次折半计分;任班主任连续三年称职者计1分,连续五年及以上称职者计2分。 近三年来,中心初中(乡镇内学校)、局直学校受到县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授予教学工作单项表彰的,给予领导班子成员按国家级、省级、孝感市、汉川市分别计3分、2分、1分、0.5分。 (此项满分

6、为9分,不重复计分,同年同项中取最高分值,乡镇或局直学校级累计最高上限为2分)对参评时仍在乡镇内薄弱学校任教满五年者计1分,满八年计2分,满十年及以上者计3分;参加教育局选派支教的教师优秀者计3分/年、本地支教的教师优秀者计2分/年,称职者计1分/年,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不计分。 (此项满分为9分,教育局职称指标分解时向边远乡镇倾斜,乡镇内薄弱学校由本乡镇确定报教育局审批备案)5工作评价及实绩考核999任现职在报刊上(国家公开发行有刊号的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国家级每篇计5分,省级每篇计4分;省级交流论文来教学每篇计3分,地市级交流论文每篇计2分,县市级论文交流论文每篇计1分;(以上文

7、章发表或交流须有会议通知及原件,科研成6且在教研室备案)论文获教育部、教育厅、孝感市教育局、汉川市教育局奖励分别计 5、 4、 3、2分;获省教研室、孝感果市教研室、汉川市教研室奖励分别计 3、 2、1分。 非教育行政部门和非业务部门的获奖论文一律不计分。 (此项目满分为6(xx分,同一论文获奖、发表取最高级别获奖分值,县市级累计最高上限为2分)年后所取得的教研课、优质课、展示课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获省级二等奖计5分,参加省级讲课者或获地市级 一、二等奖计3教科研分,参加孝感市级讲课者或获县市级一等奖计2分,参加县市级讲课者或获乡镇(局直学校)级一等奖计1分。 (此项满分成果须为9分,同

8、一奖项取最高分值,乡镇或局直学校级累计最高上限为2分)优秀教案、优秀课件竞赛获省一等奖计3分,在相关15省二等奖计2分,省三等奖、地市一等奖计1分,地市二等奖或县市一等奖0.5分。 (此项满分为3分,同一奖项取最高分值)部门或辅导学生奖(以教师或学生获奖证书为准,且在中心初中或局直学校备案)获省级一等奖以上计3分,省级二等奖计2分,本单位地市级一等奖计1分,地市级二等奖或县市级一等奖计0.5分。 非文字学科辅导教师以学生团体或个人获奖类比计分。 (此备案,项满分为3分,同一奖项取最高分值)并由备案单位课题研究结题者:省级主要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市级主要负责人1分,参与人0.5分。 课题研究未结题但已取得了阶段性成出具证2果者:省级主要负责人1分,参与人0.5分;市级负责人和参与人各计0.5分。 校本研究取得成果者计1分。 (此项满分为2分)明)合计100注同一分数时下列情况者优先参评1.上学年高考、中考教学成绩优异者;2.班主任和优秀任课教师;3.教科研成果从上至下同等级别多者;4.工作评价及实绩考核得分高者。 单位负责人签名申报教师签名。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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