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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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宣传资料举 报 须 知一 、 人 民 检 察 院 举 报 中 心 受 理 群 众 或 单 位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或 犯 罪 行 为 的 举 报 。二、 受理举报的范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三、 举报的方式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四、 对举报人的保护1、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2、

2、 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3、 调查核实情况,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4、 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5、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五、 对举报人的奖励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

3、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六、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电话:7722000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宣传资料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贪污案,2 、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 、介绍贿赂案,8 、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心分罚没财物案。二、渎职犯罪案件1、滥用职权案,2 、玩忽职守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6 、枉法追诉、裁判案,7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8、私放在押人员案

4、,9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0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1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2 、违法提供出品退税凭证案,1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4、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5 、环境监管失职案, 16、传染病防治失职案,17、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案,18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19、放纵走私案,20 、商检徇私舞弊案, 21、商检失职案, 22、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3、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5、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26、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27 、不解救被拐卖、绑

5、架妇女、儿童案,28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女童案,29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0、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1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1、非法拘禁案,2 、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 、报复陷害案,7 、破坏选举案。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五、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 举报中心:7722000反 贪 局:7724665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宣传资料贪污贿赂、 渎职犯罪案件立案

6、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一、贪污罪1、个人贪污数额在 5 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 5 千元的,但情节较重的,如贪污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款等。二、挪用公款罪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 5 千元至 1 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 1 万元至 3 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 1 万元至 3 万元以上,超过 3 个月未还的。三、受贿罪1、个人受贿数额在 5 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 5 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

7、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四、单位受贿罪1、单位受贿罪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 10 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五、行贿罪1、行贿数额在 1 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 1 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六、对单位行贿罪1、个人行贿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 10 万元,单位行贿数额不满 20 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七、介绍贿赂罪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 2 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

8、严重情节的。八、单位行贿罪1、单位行贿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水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十、隐瞒境外存款罪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十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失职被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的。举报电话:7724665 7722

9、000反贪污贿赂犯罪一、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的廉洁性的行为。二、12 种贪污犯罪立案标准1、贪污罪:个人贪污数额在 5 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个人贪污数额不满 5 千元,但情节较重的,应予立案。2、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 1 万元至 3 万元以上。超过 3 个月未还的,应予立案;挪用公款数额在 1 万元至 3 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 5 千元至 1 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予立案。3、受贿罪:个人受贿数额在 5 千元以上的,应

10、予立案;个人受贿数额不满 5 千元,但情节较重的,应予立案。4、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单位受贿数额不满 10 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立案。5、行贿罪:行贿数额在 1 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行贿数额不满 1 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立案。6、对单位行贿罪:个人行贿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个人行贿数额不满 10 万元、单位行贿数额不满 20 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立案。7、介绍贿赂罪: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 2 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介

11、绍贿赂数额虽然不足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立案。8、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 10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立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10、隐瞒境外存款罪: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11、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12、私分罚没财物罪: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宣传资料监督有关知识问答一、 什么是公安机关的立案?答:公安机关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

12、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二、 什么是立案监督?答:立案监督就是对立案的监督。这里的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不立案活动实行监督。三、 实行监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87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四、 为什么要实行立案监督制度?答: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

13、立案的情况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有的办案人员对工作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老百姓的申诉、控告、举报等麻木不仁,推诿了事;有的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办人情案,对犯罪行为不追究,甚至包庇、放纵;有的则对一些涉及权力人物的案件不敢办等。因而出现“有案不立” 、 “以罚代立”等现象,这样形成了单位和个人“投诉难,告状难”的局面。因此,制定立案监督的法律制度,对克服上述违法现象和保证准确及时的立案侦查、打击犯罪,具有重要作用。五、 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的程序是怎样的?答:人民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实行立案监督,就必须知道公安机关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发生,这是基础和前提。第一, 发现情况。就是发现公安机关

14、存在有案不立的情况。这个情况来源一是通过检察机关自己发现,二是通过受害人或其亲属的申诉、控告获得。第二, 说明理由。检察机关对自己发现的情况或受害人申诉控告的事实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公安机关在 7 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同时也可要求受害人提供有关材料,检察机关也可进行调查。第三, 通知立案。检察机关审查后,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说明理由不成立,可直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成立,则告知受人,做好息诉工作。六、 人民检察院内部设置的机构中具体进行立案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哪个?答:人民检察院发现对应当立案侦查的

15、案件不立而侦查的,由侦查监督部门办理。被害人有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并审查,审查后,再移送给本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办理。七、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立案监督举报电话:7710719 7722000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宣传资料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单一、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1、 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对符合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终审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2、 对不符合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做好息诉工作;3、 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重点办理执行检察、违法行为调查、支持起

16、诉、督促起诉或督促履行职责等案件,通过检察建议加强对人民法院诉讼活动中各种违法情形监督;4、 结合行政诉讼监督,开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5、 完成上级院交办的有关工作。二、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基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1、 对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终审确有错误的案件进行监督小额诉讼、实现担保物权、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依法可以上诉而未上诉但具有正当理由的案件;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阻止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以及其他不可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提出上诉的情形。2、 主要对同级人民法院 11 种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对执行依据虚假、不存在、未生效或者已被撤销的案件受理执行;调查、搜查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不按照执行裁定的内容采取执行措施,超标的执行、执行案外人财产或者对依法不得执行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等;被执行人提出足以保障执行的款物后仍然执行原查封、扣押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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