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物价局物业收费指导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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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大 同 市 物 价 局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同价服字(2011)5 号关于印发大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对大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同价房字2005第 72 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改的大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主题词:物业收费实施细则通知抄报:市政府、李武章副市长、省物价局、住房建设厅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地税局、各新闻

2、单位- 3 -大同市物价局 2011 年 1 月 12 日印发大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国务院物业服务条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符合国家物业服务资质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3、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及住宅区停车服务费等专项收费- 4 -实行征服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管部门根据物业的硬件实施、环境和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因素,确定物业服务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制定相应等级的最高限价,向社会公布。非普通住宅、非住宅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和为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

4、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根据区域范围内的规模、设施条件在本细则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合同约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提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并按本细则拟定的收费标准,在业主入住前报价格主管部门,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物业服务企业需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申请,同时提供物业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物业服务的内容,逐项

5、量化指标,服务区域内的公共服务费的测算资料等。第七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费,依据市场情况,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协商后合同约定,并将有关资料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5 -第八条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实行分等收费管理,分等收费标准包括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中的物业服务项目,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分为日常管理与服务、日常维护保养服务、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服务、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服务及物业服务区域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五项。每个项目根据不同服务要求、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划分为不同等级,最高为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选取的各物业服务项目

6、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式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 6

7、 -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

8、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第十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 7 -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

9、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第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8 -第十五条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未办证的,暂以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月收

10、取。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入住抵押金或保证金等。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费用,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

11、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9 -第二十二条 配备有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的物业,其运行费用应当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员企业代收代管。运行费用主要包括设备维护费用、直接物质消耗费用及其他相关检测检验费用。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报物价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列账,专款专用,滚存使用,并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公布收支账目。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成立前,电梯运行维护费和自来水二次加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另文下达。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小区内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对车辆停放明

12、确专人负责,收取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另文下达。第二十四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收费行为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二 0 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大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同价房字200572 号)同时废止。附件一:大同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指导价标准- 10 -附件二:大同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附

13、件一:大同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物业收费等级 最高收费标准一级 1.50 元/平方米月二级 1.20 元/平方米月三级 1.00 元/平方米月四级 0.80 元/平方米月五级 0.60 元/平方米月- 11 -六级 0.40 元/平方米月七级 0.30 元/平方米月附件二:大同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 级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 12 -1、日常管理与服务1、管理站设置:小区内设置管理站、客户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网络连接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2、人员要求:小区管理人员、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取得物业服务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挂牌上岗,统一着装,

14、仪表整洁。小区项目经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 6 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历并有 3 年以上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小区管理处进行 12 小时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其余时间设有值班接待。4、工作计划:制定小区物业服务与物业服务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月向委托方报告一次计划实施情况。5、管理制度:(1)有明确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2)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6、制度公示:服务场所公示办事制度、办事规章、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急修服务内容、投诉渠道。7、服务费收支:每半年向业主公布财务状况一次。8、满意度调查:每年

15、二次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满意情况普测,平时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对测评结果分析并及时整改,满意率 90%以上。9、特约、便民服务:能提供五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十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10、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小区服务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11、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12、维修资金:建立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台账,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13、装修事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与业主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加强装修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对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14、接管项目: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出具接管验收报告。15、办公自动化: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等) 。16、社区文化:每年开展 4 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布置。17、其他: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 13 -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2、日常维护保养服务1、维修服务:急修服务 15 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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