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征求意见稿3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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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征求意见稿3 基 43基本规定3.0.1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 1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重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3承担土建工程试验、检测的试验室及承担有关结构安全和功能试验、检测的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4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 3.0

2、.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及见证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3.0.3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范围按机组号、系统、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划分。 3.0.4检验批应是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其中允许有偏差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每项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不能

3、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0.5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6分部工程应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

4、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质量验收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3.0.7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5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0.8当工程

5、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经过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0.9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 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

6、样试验。 3.0.10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记录其验收范围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11当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部分规定的程序检查验收,总包单位应负责组织验收。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3.0.12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组织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

7、表3.0.12-1记录。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0.12-2记录。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并按表3.0.12-3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验

8、收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按表3.0.12-4记录,表3.0.12-4为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与表3.0.12-3和表3.0.12- 5、表3.0.12- 6、表3.0.12-7配合使用。 表3.0.12-5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3.0.12-6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6功能抽查记录

9、;表3.0.12-7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表3.0.12-810为单位工程(烟囱、冷却塔、其他构筑物)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表3.0.12-1113适用消防工程(其他消防)。 表3.0.12-4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填写。 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 综合验收结论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5单位工程以下(含单位工程)验收盖现场项目部公章。 3.0.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下列表要求进行检查。 表3.0.13-110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3.0.13-1120

10、为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3.0.13-2130为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0.1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3.0.14填写,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3.0.15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范围内全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表3.0.15填写土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汇总核定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进行检查验证,并做出核查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3.0.1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

11、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己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表3.0.12-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编号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项目负责人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施工员)类别序号检验项目质量标准单位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2347一般项目1234施工单

12、位检查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总承包单位检查结果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表3.0.12-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号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检验批数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项目负责人分包内容序号检验批及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123456备注施工单位检查结果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总承包单位检查结果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8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表3.0.12-3分部(

1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号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项目负责人分包内容序号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123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结果观感质量检验结果综合验收结论监理(建设)单位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注除地基基础分部外,勘察单位可不参加。 表3.0.12-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编号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结构

14、类型层数/建筑面积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开工日期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竣工日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序号项目验收记录验收结论1分部工程验收共分部,经查分部,9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分部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共项,经核查符合规定项3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共核查项,符合要求项,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项4观感质量验收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经返修处理符合项5综合验收结论参加验收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公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项目负责

15、人年月日表3.0.12-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编号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检查意见检查人核查意见核查人 一、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1原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2构件、配件、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淋水填料等制成品出厂证件3钢筋材质及焊接(机械连接)接头的试验报告4混凝土原材料及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5钢结构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及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试验报告6砌筑砂浆试件的试验报告7防水与防腐砂浆、胶泥、涂料的试验报告8土方回填的试验报告9地基处理的试验资料10桩基的试验资料11构件的试验资料12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10 二、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1图纸会检、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记录3测量放线记录及沉降观测记录4地基处理及桩基施工记录5预应力钢筋的冷拉及张拉记录6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7结构吊装记录8管道、阀门等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9水池满水试验记录10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11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12通风、空调调试记录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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