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五讲)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和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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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经经 济济 法 第五讲 法 第五讲 简要回顾简要回顾 v物权变动的原则 v所有权关系的内容 2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和保护措施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和保护措施 v所有权的保护 v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v用益物权 v担保物权 3 所有权的保护所有权的保护 v 根据 物权法 第32条 物权受到侵害 的 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 调解 仲裁 诉 讼等途径解决 v 确认所有权 返还财产 v 恢复原状 排除妨害 v 赔偿损害 返还不当得利 4 1 1 确认所有权确认所有权 v 第33条 因物权的归属 内容发生争议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v 当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执 所有权人的财产受到 威胁时 所有权人有权向

2、法院提出请求确认他的所有 权 5 2 2 返还财产返还财产 第33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权利 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v原物必须存在 v只能向无权占有人请求返还 v遵守诉讼时效规定 v转移到第三人的情况 善意取得 遗失物 v不法占有 应返还财产收益 6 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v 善意取得 又称即时取得 指财产占有人 无权处分其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 当将该财产有 偿转让给第三人时 善意的受让人自取得动产的 占有或不动产登记之时起 即取得物的所有权 7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v1 标的物须为可自由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 v2 无权利人须为有权占有 v3 让与人无移转所有权的权

3、利 v4 须因交易而继受的取得占有 有偿 v5 须由无权利人已经取得占有 v6 受让人须为善意 8 案例案例 v 某村民张某 刘某系夫妻 共同购买了一辆龙马 牌农用车 以张某的名义办理了车辆入户手续 2004年 12月 夫妻俩因琐事发生矛盾 张某外出为朋友开车 刘某气愤之余将农用车以1 2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 并 为王某办理了过户手续 之后 刘某携款出走 张某返 回后 发现农用车不知去向 其妻也下落不明 遂后 张某将其妻和购买方王某告上法院 诉称妻子在未经同 意的情况下 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农用车卖给他人 侵 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求确认该买卖关系无效 追回 自己的农用车 9 遗失物的权利取得 v

4、 物权法第107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 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 权利 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或者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 得该遗失物的 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 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 有 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思考 v 小张在公园游览时 丢失一块价值上千元的 手表 小王拾得后将表交给有关部门失物招领 招领期满后无人认领 有关部门依法对该表进行 拍卖 被小李购得 小李的表又被小偷偷走 小 韩从小偷处购得此表后不久又遗失 被人拾到交 有关机关 在失物招领时

5、 小李 小韩 小张均 去有关机关认领 谁能取得手表的所有权呢 3 3 恢复原状恢复原状 v 第36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 重作 更换或者恢复 原状 v 财产被非法损坏时 所有人有权要求加害 人给予恢复原状 其中包括修理 重作及更 换 12 4 4 排除妨害排除妨害 v 第35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v 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使用时受到他人的不法 妨害或者可能受到妨害的 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排 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13 5 5 赔偿损害赔偿损害 v 第37条 侵害物权 造成权利人损害的 权 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 事

6、责任 v 当原物灭失或者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时 或者虽 已恢复原状 返还原物 但仍造成损害 所有权人有 权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害的 占有人应当将保险金 赔 偿金或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 14 6 6 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 v 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而使财产 所有人遭受损失 所有权人可以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应 当受领的利益 成立要件 有财产上的收益 致他人遭受损失 无法律上的原因 自始无法律上的原因 法律根据事后消灭 15 不当得利返还原则不当得利返还原则 v 善意的受益人法律对他的态度是宽容的 适用不当得利返还的 现存利益 原则 v 恶意受益人承担的是 加重 返还责任 恶 意受领人不得主张所受

7、利益不存在而免负返还 责任 16 思考思考 v 1 A从B处购买一批货物 当时并未发现多出货物 后来B在清算是发现多付给了A货物若干 但A已经把 这些货物全部送给了其弟C 2 A拾到B遗失的800元 请客吃饭消费一空 问B 能否请求A返还 3 A系B公司的长期客户 于春节收到B公司所寄的 洋酒5瓶 误认为是馈赠 取出2瓶饮用 后来 B公司 发现寄送错误 要求A返还 A拒不返还 后来把剩余 的3瓶与朋友共饮 其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17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物权法第40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 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 权人 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 不得损害所有权人 的权益 第117

8、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 者动产 依法享有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8 用益物权 指以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 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 是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 依法享有占有 使用 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地上权 地役权等 法律特征 1 他物权 2 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基础 3 客体主要为不动产 地上权地上权 v 地上权指在他人土地上设置使用他人土地 的权利 具体指为建造房屋 隧道 沟渠等工 作物及培植竹林 树林等 使用他人不动产的 的权利 v 土地承包经营权 v 建设用地使用权 v 宅基地使用权 20 1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v物权法第124条第2款 农

9、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 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 林地 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 业的土地 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v第125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 地 林地 草地等享有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有权从事种植业 林业 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v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 取转包 互换 转让等方式流转 21 2 2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v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 有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有权利用该土地建 造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v权利的设立 v出让或划拨 出让合同 登记 支付出让金 v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自动续期 22 3 3 宅基地使

10、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v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 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 宅及其附属设施 v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宅基地使 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 应当重新分配 宅基地 23 地役权地役权 v 第156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利用他 人的不动产 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他人的 不动产为供役地 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v 第157条 设立地役权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 供役地和需 役地的位置 3 利用目的和方法 4 利用期限 5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 解决争议的方

11、法 24 案例 v 2000年6月 甲与乙签定书面合同一份 双方约 定 甲将其所有门市房的使用权长期转让给乙 乙给 付甲l6万元 该门市房的对面是甲的办公楼 甲与乙 还约定 如果甲将其办公楼转让给他人 则乙公司取 得该门市房的所有权 合同签定后 乙将16万元支付 给甲 2004年7月 乙通过拍卖的方式将门市房的长期 使用权转让给了丙 经查 房管部门的登记记载该门 市房所有权及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人为甲 现甲诉至 法院要求解除与乙公司所签定的合同 并要求丙返还 该门市房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v 担保物权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 在债务人 或第三人特定之物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 v法律特征 1 他物权 2 价

12、值权 3 担保权 v担保物权的法定分类 抵押权 质权和留置权 26 一 抵押权 一 抵押权 v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财产所有 权 而提供担保的财产 当到期债务不履行时 可将其折价或拍卖 变卖 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 权利 v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 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提供 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7 第180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 产可以抵押 v 一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v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 v 三 以招标 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 地承包经营权 v 四 生产设备 原材料 半成品 产品 v 五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船舶 航空器 v 六 交通运输工具 v 七 法律

13、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v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v抵押权的取得 创设 继承 承受 受让 v抵押权的效力 v 对于抵押人 仍能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v 对于抵押权人 优先受偿权 v抵押权的实现 折价 拍卖 变卖 v抵押权的消灭 标的物的灭失 被担保债权的消 灭 抵押权的实现 29 同一财产不同抵押权的实现顺序 v物权法第199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 的 拍卖 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 清偿 v 1 抵押权已登记的 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 偿 顺序相同的 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v 2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v 3 抵押权未登记的 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

14、质押 二 质押 v 债权人于债务人不清偿其债务时 得就债 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财产 权利依法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的价款优先受 偿的权利 v供担保的动产或财产权利为质物 债务人或第 三人是出质人 债权人是质权人 31 质押权与抵押权的不同 质押权与抵押权的不同 v1 移转质物的占有与债权人 债务人履行 要 返还 v2 标的物为动产或财产权利 准质权 v3 具有留置效力 禁止流质契约 32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 v1 质权人不得在质权存续期间 擅自使用 处分 v2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保管费 用由出质人出 不善保管要赔偿 出质人可以保 管不妥为由要求提存

15、或提前还款 v3 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的 造成质押财产损毁 灭失的 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3 三 留置权 三 留置权 v 债权人因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如果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 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 权利 债权人为留置权人 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34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v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v 2 须债权以届清偿期 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 限履行其债务 v 3 以占有人有债权为前提 债的发生与占有物 有关 占有物为债发生的原因 35 留置权的实现留置权的实现 v 第236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 后的

16、债务履行期间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 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 未履行的 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 折价 也可以就拍卖 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 先受偿 v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 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6 思考 v 甲在乙处修理电视机 因为钱不够 与乙 说好将自己的手表放在乙处 第二天拿钱去换后 就将电视机取走 乙取得手表的占有依据的是 什么权利 v 1 留置权 2 抵押权 3 质权 4 主债权 小结小结 留置权与抵押权 质权的区别留置权与抵押权 质权的区别 v1 依法规定设定 而非合意 v2 客体方面 客体应与债权同属一法律关系 无第 三人 v3 与质押相比 事先占有 v4 效力方面 无追及效力 v5 同一动产上的上述三种权利 留置权优先受偿 38 第三章 完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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