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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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财务会计制度 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二一八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管理体制与基础管理1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1第二节内部会计控制3第三节财务票据及印鉴管理4第四节会计档案与电算化管理5第三章会计核算与管理6第一节会计核算基本政策6第二节货币资金核算与管理7第三节实物资产核算与管理9第四节其他资产核算与管理11第五节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核算11第六节收入核算12第七节所得税政策及利润分配政策13第八节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13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14第一节财务预算编制14第二节财务预算的执行与调整16第三节财务预算反馈与考评18第五章费用管理18第

2、一节费用开支的基本原则与要求18第二节费用报销流程19第三节人工费用基本管理规定23第四节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23第五节业务应酬费管理规定26第六节通讯费管理规定27第七节车辆费用报销规定29第八节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30第九节其他费用管理30第六章附则31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管理目标是通过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合理组织

3、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通过实施规范、有效的财务管理,有效控制财务风险,降低营运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人员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基础工作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股东会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按董事会、股东会授权对公司进行管理,对公司财务行为、财务状况、财务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总经理是公司经营负责人,按董事会、股东会授权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财务会

4、计制度2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财务行为进行管理,负责执行董事会的财务决策。 第七条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对公司进行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第八条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能如下 1、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开展财务分析,真实、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依法开展公司各项财务活动,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确保财务管理健康、有序进行; 3、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做好财务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审核,及时提供决策信息

5、; 4、负责合理筹集资金,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5、负责做好公司税务筹划、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其他公司涉税事务工作。 6、负责部门员工日常管理,加强员工职业操守和业务技能培训,做好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工作。 7、应承担的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九条财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岗位要求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3的专业水平和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十条财务人员离司或其他原因临时离岗的,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接不清的不得离司或离岗。 第十一条会计、出纳人员办理移交的,由部门经理监交;部门经理办理移交的,由财务总监监交

6、;财务总监办理移交的,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二节内部会计控制第十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为了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全面预算控制、经营风险控制、会计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文件记录控制、财产保全控制、业务人员素质控制、内部报告控制、内部审计、信息技术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应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设置会计与出纳工作岗位。

7、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资产的账务管理与实物管理应分开。 资产的账务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4管理由财务部负责,资产的实物管理由综合部负责。 第三节财务票据及印鉴管理第十七条财务票据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包括发票、收据、支票、电汇单等。 财务票据由财务部负责购买、保管、开具及缴销。 第十八条财务票据的开具应当严格遵守中行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并按以下审批程序执行 1、发票的开具。 原则上应在收入款项到账后方能开具。 需要开具发票时,由业务经

8、办部门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按以下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后,提交财务部开具发票 (1)已收款开具发票的,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审批; (2)发票开具金额50000元以下,且需要先开票后收款的,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批; (3)发票开具金额50000元以上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 2、如需先开票后收款的,由业务经办部门和人员负责收款。 未经审批同意财务部不得开具发票。 3、公司登记结算业务需要开具发票时,根据公司登记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因支票遗失和被盗造成经济损失。 对过期、作废支票要株

9、洲市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5加盖“作废”戳记。 5、严格财务结算办法,须做到“五不准”即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不准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做抵押;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十九条财务部经理负责对开具的支票、收据、电汇单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盖章。 第二十条财务部使用的所有印鉴应分别保管和使用。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部门经理保管,出纳保管个人印鉴及法人代表私章,以加强内部审核和监督。 第四节会计档案与电算化管理第二十一条会计档案包括文档档案与会计电算化档案。 会计文档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

10、会计文件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包括经济合同、财务分析、财务计划与总结等)等;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财务软件安装盘、财务软件使用说明书、电子备份数据等。 第二十二条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文件资料,如经济指标文件、经济合同、中心工作上报的资料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软件数据资料,程序资料等和存贮于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包括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凭证、账簿、报表等,都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会计档案应在月度账务终结后及时装订成册,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6并按全年顺序统一编号,立卷。 已装订的会计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本、抽页、涂改。

11、第二十四条非财务人员和非公司领导查阅会计档案,必须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 确属需要在外复印会计凭证内的原始单据,必须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后,由财务人员进行。 公司外部人员如因取证等非审计、检查需要,必须查阅和复印会计档案资料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且须有财务人员现场监督进行。 第二十五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 不允许遗失和损坏,切实保证会计档案安全与完整。 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版本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须按有关要求进行,且由公司财务经理和计算机技术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以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 第三章会计核算与管理第一节会计核算基本政策第二十六条公司会计核算的一般事项,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进行。 会计核算方法应前后各期保持一致。 第二十七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八条以权责发生制及历史成本法为基础进行会计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7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二十九条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为应付税款法。 第二节货币资金核算与管理第三十条货币资金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公司自有资金及留存于公司银行账户的股权交易价款、保证金、客户预付资金及代分红派息资金。 第三十一条为保障货币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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