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11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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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P11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QP-11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目的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用于公司及办事处员工奖励管理规定3.1奖励类型对员工的应该奖励行为,分为通报表扬、通报嘉奖、特别嘉奖、特别贡献奖。 对员工的应该奖励行为,分为通报表扬、通报嘉奖、特别嘉奖、特别贡献奖。 3.2与奖励类型对应的行为3.2.1通报表扬演示设备、交货很顺利,得到

2、客户的口头或书面表扬;对于未完成的工作加班加点完成;工作任务多积极完成且无怨言的;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保护公司财务,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的;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事之楷模的;主动或协助他人拓展业务有实质进展的;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的;爱护公物,节省资源成效优良的;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的;3.2.2通报嘉奖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的;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措施得当,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的;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

3、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措施得当,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的;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的;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的;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的;合理化建议取得较好效果的;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的;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的;员工连续一个年度未请假、未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奖的;大胆实施小改小改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

4、有突出贡献的。 大胆实施小改小改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 3.2.3特别嘉奖提前完成研发项目且为公司创造很大利润的;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的;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的;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的;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的;在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有其他重大功绩的。 3.2.4特别贡献奖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在新产品开发、

5、工艺、设备等重点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名牌产品;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在新产品开发、工艺、设备等重点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名牌产品;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公司产品发展的技术瓶颈等关键问题;个人工集体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水平,为公司创造很大利润者;个人工集体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水平,为公司创造很大利润者;过所研究、开发、推广销售的产品、制作的产品销售方案经过3个月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为公司建设与发展等做出很大贡献者。 个月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

6、经济效益,为公司建设与发展等做出很大贡献者。 惩罚管理规定4.1惩罚类型对员工的违纪行为,公司视情节轻重予以不同处分。 采取的惩罚措施分为如下类型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降职降薪、开除。 对员工的违纪行为,公司视情节轻重予以不同处分。 采取的惩罚措施分为如下类型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降职降薪、开除。 4.2与惩罚类型对应的违纪行为4.2.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批评公司安排的工作未及时完成且未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度;违反公司经营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不足500元的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不足500元的;员工明知或应当知道事故的发生或可能发生,但未按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

7、的要求跟踪处理,所造成经济损失不足员工明知或应当知道事故的发生或可能发生,但未按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要求跟踪处理,所造成经济损失不足500元的;不接听公司或同事xx未造成损失的;未按时提交公司要求的各类报表的或提交的报表有错误的;4.2.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书通报批评处分违反公司经营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的;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的;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的;员工明知或应当知道事故的发生或可能发生,但未按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要求跟踪处理,所造成经济损失不足员工明知或应当知道事故的发生或可能发生,但未按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

8、的要求跟踪处理,所造成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的;一月内迟到或早退1-2次,且每次低于30分钟的;未经批准,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集体活动的;上班时不按公司要求着装的;在公司规定的禁烟区吸烟的。 4.2.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违反公司经营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000元不足5000;元的;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到1000元不足5000元的;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到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000元不足5000元的;员工明知或应当知道事故的发生或可能发生,但未按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要求跟踪处理,所造成经济损失达到员工明知或应当知道事故的发生或可能发生,但未按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

9、的要求跟踪处理,所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000元不足5000元的;违规使用、私藏、遗失或蓄意毁坏公司的设备、设施或财物,其重置价不足违规使用、私藏、遗失或蓄意毁坏公司的设备、设施或财物,其重置价不足2000元的; (6)因行为不当、工作失职受到投诉的;擅自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的;挑拨离间、捏造是非、传播谣言及散布损坏公司形象的言论或干扰正常业务的;挑拨离间、捏造是非、传播谣言及散布损坏公司形象的言论或干扰正常业务的;在工作时间争吵、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擅自修改考勤记录,修改涉及人数少于3人的;一月内迟到或早退多于3次,或一次超过60分钟的;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的。 4.2.5有下列

10、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参与违法乱纪活动,免于刑事起诉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部门拘留5天以下的;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变相收受业务单位(客户)财物,金额不足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变相收受业务单位(客户)财物,金额不足3000元的;擅自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金额不足5000元的;违反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谋取私利,金额不足3000元的;到违反公司经营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达到5000足元不足10000元的;元的;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不足10000元的;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到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不足10000元的;员工明知或应当知道事故的发生

11、或可能发生,但未按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员工明知或应当知道事故的发生或可能发生,但未按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要求跟踪处理,所造成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不足元不足10000元的;发生重大事件未按规定报告的;擅自翻阅公司机密文件,或擅自将公司资料外传的;未按规定使用公司、领导印章的;私自涂改、撕掉公司告示(通告)的;工作时间在公司管理区域挑拨或参与打架的;非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岗的;擅自在社会或公司媒体上发布不当言论或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擅自在社会或公司媒体上发布不当言论或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级主管人员如发现属下员工犯有明显过错而包庇、纵容、提供虚假信息掩盖事实的;各级

12、主管人员如发现属下员工犯有明显过错而包庇、纵容、提供虚假信息掩盖事实的;违规使用、私藏、遗失或蓄意毁坏公司的设备、设施或财物,其重置价达到违规使用、私藏、遗失或蓄意毁坏公司的设备、设施或财物,其重置价达到2000元及以上的;旷工1天的;在公司内部或私下言语不当对他人有人身攻击、辱骂性质的;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顶撞上级领导的;不配合其他同事工作的;工作不力且屡劝不听的;故意制造问题产生严重后果的。 4.2.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降职/降级处分到违反公司经营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达到10000元不足30000元的;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到10000元不足30000元的;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

13、责任,到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0000元不足30000元的;员工明知或应当知道事故的发生或可能发生,但未按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要求跟踪处理,所造成经济损失达到员工明知或应当知道事故的发生或可能发生,但未按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要求跟踪处理,所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0000元不足元不足30000元的;发生重大事故或事件隐瞒不报的;在其岗位不能胜任工作的;4.2.6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依法与违纪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依法与违纪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参与违法乱纪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经政府有关主管

14、部门认定的;违反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部门拘留5天(含)以上的;监守自盗的;在公司或管理区域内传销的;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变相收受业务单位(客户)利益,金额达到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变相收受业务单位(客户)利益,金额达到3000元(含)以上的;擅自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的,金额达到5000元(含)以上的;违反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谋取个人利益,金额达到3000元(含)以上的;元(含)以上的;违反公司经营管理制度造成事故或公司声誉受损,经济损失达到30000元(含)以上的;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到30000元(含)以上的;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30000元(含)以上的;元(含

15、)以上的;员工明知或应当知道事故的发生或可能发生,但未按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要求跟踪处理,所造成经济损失达到员工明知或应当知道事故的发生或可能发生,但未按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要求跟踪处理,所造成经济损失达到30000元(含)以上的;元(含)以上的;伪造个人身份材料或其他材料、欺骗组织的;冒名审批谋取私利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公司决定的;遇紧急情况时不服从上级指挥逃避责任的;擅自将公司的商业保密数据外泄或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的;违规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的;录一年内擅自修改考勤记录3次及以上的,或者擅自修改考勤记录一次涉及次及以上的

16、,或者擅自修改考勤记录一次涉及3人(含)以上的;一年内累计受到2次严重警告处分的;次严重警告处分的;威胁公司其他员工的。 3.3处分的原则及说明3.3.1对员工的违纪处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准绳,被处分者有申辩的权利。 对员工的违纪处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准绳,被处分者有申辩的权利。 3.3.2员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或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员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或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3.3.3对破坏财产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的,需赔偿公司损失,且公司保留对其追究经济赔偿或刑事责任的权利。 对破坏财产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的,需赔偿公司损失,且公司保留对其追究经济赔偿或刑事责任的权利。 3.3.4公司对员工的处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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