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制度[1]

上传人:亦明 文档编号:123464615 上传时间:2020-03-0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1.6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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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制度1 传染病报告制度 1、公卫办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 2、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发现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临床科室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3、疫情管理员每日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4、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传染病管理员、传染病管理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2小时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疫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5、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6小时内报告。 6、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7、进行网络直报的,要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8、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9、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汇总,报业务院长。 10、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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