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头乡初中教师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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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桥头乡初中教师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大桥头乡初中教师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为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教师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岗位安全职责,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按照“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教师对本教学班学生安全工作负全责,承担本节课和本岗位学生安全管理责任。 1.上课时,任课教师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节课内学生学习活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组织活动应做好学生安全保卫工作。 2.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及时联系班主任及值日领导。 3.每节课前点名,对缺勤学生要及时了解原因,并及时与班主任、值日联系。 4.综合实践课、科学课、美

2、术课等使用刀具等危险工具,教师一定要进行指导,学生在上课时,特别是在操作时,老师不能离开现场,下课后清点工具并归位。 5.科学课教师不得让学生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体和气体,实验前教师一定要进行安全教育,明确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认真指导,下课后要把工具、药品等归位,关掉电源等。 6.体育或其它活动课不得让学生离开集体,课前要教育学生,活动要讲究方式方法,力求做到适时、适量、适度;教师要把学生控制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 掌握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学校内进行维修时,上课时间,科任教师要教育学生不要靠近、进入施工现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8.在计算机室、实验室等上课的老师,要引

3、导和组织学生排队进入,下课后按顺序离开教室,严禁学生在走廊或楼梯上推搡、打闹。 严防因教师指挥不利,课前电源、器材检查不到位或教学组织不当,操作不规范,导致的火电灾害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 9.体育教师在教师用品的搬运和安装过程中,不得学生参与,以免造成学生人身伤害。 在教学过程中认真关注特异体质学生,讲解指导到位,严禁实施动作不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教学方法,避免学生受到伤害。 10.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提出离开学校,必须有家长(或亲属)到校或与家长认真进行沟通后教师方准给假。 学生应持班主任教师批准的请假条离校,值班门卫应认真查验核实,并做好登记。 11.正确处理好师生关系,不得体罚或变

4、相体罚学生,留惩罚性作业,对学生进行语言伤害,人身攻击,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或造成一定伤害和影响。 12上课时间和晚坐班时间,教师必须在教室管理学生,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离开教室。 上课时间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把学生赶出教室,离开教师视线。 二、本着“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引起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教师相应行政和经济责任,并在岗位责任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1.教师负责自己所使用的教室及教具、电教设备等物资的保管和安全检查。 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 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与总务处取得联系,妥善处理,避免因发现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和安全事故。 下课后因电

5、源和电器等未切断电源引发火灾,或因门、窗未上锁致使贵重物品失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教师本人承担。 2.上课时教师管理不到位,离开教学现场或旷课而致使学生出现受伤、逃课等安全事故;不按时放学,学生在放学途中出现意外事故等,由课任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3.课间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教学楼内由值日点名教师和班主任负责,操场上由值日领导负责,学生宿舍内由管理寝室的值日教师和班主任负责,就餐吃饭期间学生在食堂内发生违纪事故由食堂管理人员负责。 4.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班主任无故未到场,班上的学生出现踩踏等安全事故由班主任负责。 值日教师未到楼梯口管理秩序的,也要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5.因未尽到教育的义务,或

6、教室、学生宿舍里有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并未及时向学校反映,因而使学生出现的安全事故由班主任负责。 6.课堂上学生私自逃学未及时向学校值日领导反应的,由当班教师负责;家长已向班主任通知学生有特殊疾病,班主任应及时告知相关教师,教师未采取相应措施使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造成伤害事故的由该教师负责,如果班主任未告知的则由班主任负责。 7.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语言或行为不当所引发的意外事故由教师负责。 8.遇紧急突发情况发生,教师和相关人员未到场或未在第一时间赶到所负责场所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教师和相关人员都要承担责任。 9、晚坐班教师未到学生寝室点名的,或点名后发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汇报的,如造成安全

7、事故的由晚坐班教师负责。 10、值日教师点名发现有学生缺勤或安全隐患的不及时处理及不向班主任或值日领导汇报的,由值日教师负责。 11、教师在校园内发现学生安全隐患的或发现学生正在违纪的,教师应及时处理和汇报,实行“安全首遇制”,如果熟视无睹、置之不理的造成后果将追究全部责任。 12、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值日期间私自离校的将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着“谁的职责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该教师相应的责任。 1.按照学校的特定时间安全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教师必须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坚守和执行本岗位工作,在岗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防止学生伤害事故发生。 2.教师在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值日领导和主管领导,防止因处理不及时或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学生伤害和财产损失。 3.教师在本工作岗位因失职而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将承担相应的处理,扣除相应的当班补贴,扣除师德安全考核分,取消评职、评优资格,并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本制度从学习后即生效。 大桥头乡初中xx年8月31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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